房地合一稅原始取得成本如何認定? - 永然財經法律事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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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所得稅法》第14條之4規定,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之計算,其為 ... 四、個人自地自建房屋,其土地以取得成本為準;房屋以實際建造成本為準。

黃興國-2015/12/18   依照《所得稅法》第14條之4規定,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之計算,其為出價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與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所謂原始取得成本,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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