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98.02.12.簽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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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妥退租,依民法第456條規定,請求權時效自租賃物返還時起算僅有2年,除貴局另可主張有請求權時效中斷之事由存在,有關系爭國宅回復原狀 ... ※西寧出租國宅承租人簡○○君違約事宜 發文機關: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發文字號: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98.02.12.簽見 發文日期:民國098年02月12日 承會有關西寧出租國宅承租人簡○○君違約事宜,本會意見如下:一、卷查系爭國宅係於93年4月21日辦妥退租,依民法第456條規定,請求權時效自租賃物返還時起算僅有2年,除 貴局另可主張有請求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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