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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條例」中規定,任何人不得以銷售為目的進口或製造或出售含有未經條例允許的、不符合條例描述、含量超過條例規定的比例或最高限量的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 法規科學服務平台搜尋這個協作平台 導覽整合型國際微生物應用食品管理規範與技術諮詢服務平台微生物應用食品在東南亞地區之法規管理概況參考資訊與重要文件新加坡Singapore東南亞VS台灣食品定義馬來西亞Malaysia整合型清真認證諮詢服務國內其他資源清真認證專區台灣清真食品認證簡介新加坡清真食品認證簡介馬來西亞清真食品認證簡介協作平台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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