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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預告修正「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部分條文及第5條附表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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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09年10月14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109302A號 主  旨:預告修正「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部分條文及第5條附表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4條第2項。

三、「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部分條文及第5條附表修正草案如附件。

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

四、本案涉及110學年度起(110年8月起)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學校類型異動,為預留充裕時間予地方政府辦理後續學校名單認定,具高度時效性,爰縮短預告時間為14日。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中小組。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48-1號。

(三) 電話:02-77367748。

(四) 傳真:02-2396-7818。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  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部分條文及第五條附表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Top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之機關洽詢 行政院公報編印中心 服務專線:02-23924146/傳真專線:02-23569970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服務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AM8:30~12:30PM1:30~5:30 國家發展委員會版權所有/本站建議使用IE7以上瀏覽,800x600或1024x768螢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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