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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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人犯規(一般人稱為個人犯規) · 阻擋 · 撞人 · 背後非法防守 · 阻撓 · 非法掩護 · 非法用手 · 推人.     國際籃球規則中,犯規是指與對方球員的非法身體接觸和/或違反運動道德的行為,每次被判犯規的球員都會被登記,每個球員容許有5次個人犯規(NBA聯盟為六次),而個人犯規包括以下幾種: 有以下幾類犯規:  侵人犯規(一般人稱為個人犯規)               明定球員不得以任何不正常的姿態(超出他的「圓柱體」),去阻止對方球員的前進,或使用粗野/激烈的動作。

常見的侵人犯規有: 此為正確防守動作 阻擋 撞人 背後非法防守 阻撓 非法掩護 非法用手 推人 罰則:如被判侵人犯規,除犯規球員要被登記一次個人犯規外,對方更可按情況得到控球權或罰球機會。

 雙方犯規 在某些情況下,雙方球員會為了爭奪位置而發有激烈的動作,就是指侵人犯規的動作。

球證就會判雙方球員一次雙方犯規,即每人一次個人犯規,然後按輪換發球法決定發球權。

 違反運動道德犯規 當球員犯規嚴重粗野,又或者球員防守時並非針對籃球而是進攻球員,這很容易導致受傷,球證可判斷為違反運動道德犯規。

 罰則:如被判違反運動道德犯規,會被登記違反運動道德犯規,這犯規同時是個人犯規,但兩次違反則不可在同一場比賽再參與比賽。

除此以外,對方會得到罰球並之後有控球權。

 技術犯規 是指所有球隊人員,包括球員、教練和其他註冊人員的非接觸性犯規。

規則中定明,所有人不可對球證無禮、要服從球證判決、不能拖延時間、不可騷擾對方球員、扣籃球員除安全理由外不可掛在籃上等,新的規則更定明球員不能故意跌下以博取對方犯規也是技術犯規的一種。

罰則:如被判技術犯規,會被登記技術犯規,這犯規同時是個人犯規。

除此以外,對方會得到罰球並之後有控球。

 打架   是針對在球場內球員以外的隨隊人員的打架行為的規則。

違反者會被逐離場。

 犯規數之累積  球員五或六次犯規:每一侵人或技術犯規均須登記一次。

球員若被登記五次(2x20分鐘賽制)或六次(4x12分鐘賽制),即為犯滿,須於30秒內自動退出比賽。

球隊犯規 1.2x20分鐘賽制:每半時(20分鐘)內,每隊球員侵人與技術犯規犯滿七次時。

2.4x12分鐘賽制:每一節(12分鐘)內,每隊球員侵人與技術犯規犯滿四次時。

3.其後的每一球員侵人犯規應判罰球二次,由被犯規球員主罰。

4.決勝期的所有犯規,均應累計於最後一節或下半時。

  往上   3秒 攻擊隊之選手停留在對方之限制區(一腳踏入即算,線也包括在內)內不得超過3秒。

5秒 1.發界外球或罰球時須於5秒內完成。

2.當一被緊迫防守的球員持球達5秒而不能傳、投、拍或運球時宣佈為違例。

10秒 攻方須於10秒內將球推進至對方半場。

30秒 攻方須於30秒內完成投籃動作。

比賽時間 1.2x20分鐘賽制:兩個半時,每半時20分鐘。

2.4x12分鐘賽制:分為四節,每節12分鐘。

3.4x10分鐘賽制:分為四節,每節10分鐘。

決勝期 時間終了得分相等時,應繼續舉行一次或多次五分鐘的決勝期。

休息時間 1.在2x20分鐘賽制時:中場休息10或15分鐘。

2.在4x12分鐘及4x10分鐘賽制時:中場休息10或15分鐘,第一、二節間及第三、四節間各休    息2分鐘。

3.每次決勝期的休息時間為2分鐘。

換人時間 球員之替補須於30秒內完成。

暫停時間 每次暫停時間為一分鐘。

往上    中籃得分 「中籃」係指攻進對方的籃,依下列情況判定得分: 1分:罰球中籃一次得一分。

 2分:在三分線內出手中籃得二分。

 3分:三分投籃區域投球中籃算三分。

踩到三分線算二分。

 誤投己籃   若一隊意外的將球投入自己的籃,得分算,並登錄在對隊隊長名下。

 故投己籃   若一隊故意的將球投入自己的籃,此項行為違反規則精神同時得分不算。

該違規隊教練判技術犯規一次。

 干擾中籃  投籃時,進攻或防守球員均不得觸及,在籃圈水平面上正向下落的球。

若為進攻隊違例,投中無效,由對隊在罰球線延伸線的界外發界外球。

若為防守隊違例,判由對隊得二分,如在三分投籃區域內試投,則判得三分。

 球出界  所謂球出界指球觸及:界外的球員或任何人、界線上或界線外的地面或任何物、籃架或籃板的背面。

 最後觸球的球員,就是使球出界的球員,縱使觸及其他物體而非觸及球員而出界亦然。

 由最後觸球的球員的另一方發界外球繼續比賽。

 死球   死球時須停錶,比賽時間凍結。

此時可替補球員、暫停。

 遇下列情形,即成死球,當:投球合法中籃後、活球或繼續比賽時一位職員鳴笛、罰球後又另有罰球。

 下列情況不成死球,投中有效:球員投籃時,球尚未離手向其犯規,而他仍能完成投籃動作,且此動作確於犯規前即已開始。

 投擲籃板  球員不得將球擲向籃板,在其他球員觸及之前再行觸球。

除非,依據職員判斷,該球為投籃則不在此限。

 球復活  跳球時,球離開職員之手。

 罰球時,職員將球遞交主罰球員。

 發界外球時,球交給發界外球的球員。

 時間到出手  投籃時球已離手,此時時間終了(含三十秒)的信號響起時,投中有效。

 投籃連續動作  球員正在投籃動作中,球尚未離手,對手向其犯規,而他仍能完成投籃動作,且此動作確於犯規前已開始,則投中有效。

 跳球  跳球定義:職員將球在不同隊的兩位球員間拋起,讓雙方跳起撥球,使球賽繼續進行,稱為跳球。

 跳球位置 跳球應於最近的圓圈內執行。

跳球時,兩位跳球員,應雙足站立在距本籃較近的半圈內,一足靠近跳球員之間的線。

 跳球過程 裁判將球在兩位跳球員間向上(垂直)拋起,其高度應超過兩位跳球員能跳起之高度,並使球能在兩人之間落下。

球達最高點後,必須經過兩位跳球員中之一人或兩人合法拍撥。

球未經合法拍撥前,跳球員不得離開原位。

跳球員不得直接接球,拍球不得超過二次,在第二次拍球後,球未觸及其他非跳球員八人中的任何一人、地板、球籃或籃板時,不得再行觸球。

   跳球時機 上、下半場比賽開始時,延長賽比賽開始時。

雙方持球爭執不下時。

雙方同時觸球出界時。

雙方同時犯規時。

球夾在籃板與籃框間。

 其他規定 其他球員在球未拍撥前,均應站在圓圈外。

球未經兩位跳球員中的一人或兩人拍撥,或未經任一跳球員拍撥而落地時,應重新跳球。

同隊球員不得沿圓圈外佔據並列位置,若對隊一球員欲取得該位置時,應即退讓。

  往上    中籃後發球 投球中籃或最後一次罰中後,應由得分隊的對隊任何一球員,在中籃處端線外任何地點發球入界。

 球出界之發球 在球出界的位置,由最後觸球的球員的另一方發球入界繼續比賽。

 違規或暫停後之發球 發球入界的球員,應站在職員所指定之界外,即違規發生之最近處,或球賽停止的地方發球入界。

 發球範圍 發界外球球員,不得在發球地點橫向移動正常的一步(約一公尺)以上,在球傳出之前,不得超越裁判所指定的一個方向。

往上    定義 判予一位球員直接在罰球線後之半圓內作自由投籃,以獲得一分至三分之機會,即為「罰球」  主罰球員 通常是由被犯規的球員主罰。

主罰球員如因替補需要離場時,則應在離場之前先執行罰球。

若指定的主罰球員因受傷離場時,則應由其替補員主罰。

如無替補員時,可由隊長或其指定的任何一位球員主罰。

當宣判技術犯規時,得由對隊的任何一位球員主罰。

 時間限制 球應在五秒鐘內出手,從職員將球交予主罰球員後,開始計算。

 主罰球員位置 應站於罰球線後及半圓內的位置上。

在球未觸及籃圈之前,主罰球員不得觸及罰球線或其前的地面。

 其他球員位置 最多只有五名球員得進駐沿罰球區域的空位,兩邊的第一空位,應由主罰球員的對隊球員進駐,球員應以間隔交替 所有不在沿罰球區的空位的球員:必須停留在罰球線延長分投籃線之後,直至球觸及籃圈或完成罰球為止。

 違例 不得故意做罰球假動作。

在球未離主罰球員之手前,不得進入限制區或或中立區亦不得離開空位。

不得以任何行動干擾主罰球員。

 本隊違例 得分不算,若為最後一罰則由對隊在罰球線之延長線外發界外球。

 對隊違例 罰中:應判為投中得一分。

罰不中:該主罰球員重罰一次。

往上    定義 除干擾中籃與罰球等數個特例外,一般泛指進攻隊違反規則之規定。

 罰則 進攻隊違例的罰則為球隊喪失控球權。

由對隊在違例發生最近處界線外發界外球。

 一般違例 帶球走:持球時軸心腳移動(兩腳移動);運球後持球跑動超過兩步。

兩次運球:雙手同時拍球或運球停止後再運球。

腳踢球:球員故意用腳踢球。

以拳擊球:故意用拳頭去擊打球。

回後場:球攻過前場後,又傳或運回後場。

(中圈跳球時不在此限)  跳球違例 跳球者踩中央線或球未達最高點即行觸球。

跳球者觸球後在未經其他選手觸球的狀況下又行觸球。

進圈過早:非跳球者在跳球者未觸球前進圈。

 發球違例 5秒內無法將球發進場內。

發球踩線或出界。

發球後未經其他選手觸球的狀況下又行觸球。

發球越過籃板至場中或直接中籃。

 罰球違例 5秒內無法完成投球動作。

踩線或超線。

罰球未碰籃框。

搶球雙方進場過早。

  往上 內容節錄自商周出版社出版之「街頭籃球鬥牛高手」一書     其作者為朱峰亮、曾增球先生 [首頁][籃球教室][球員簡介][幕後推手][球員甘苦談][榮譽時刻] 本網站由屏東縣萬丹國中所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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