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說明 - 宜蘭縣政府E櫃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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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關證件若為影本應加簽「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並蓋章。

應備證件. 一、登記申請書乙份。

(可向地政事務所服務台索取,或下載登記申請書) 宜蘭縣政府e櫃檯 回首頁 回宜蘭縣政府官網 網站導覽 新手上路 RSS訂閱 會員中心 申辦項目總覽 線上申辦 申辦進度查詢 聯絡資訊 常見問答 ::: 回首頁 回宜蘭縣政府官網 網站導覽 新手上路 RSS訂閱 會員中心 申辦項目總覽 線上申辦 申辦進度查詢 聯絡資訊 常見問答   ::: ::: 線上申請項目需使用憑證登入者,請選擇憑證登入。

申辦項目 局處單位 業務分類 身分角色 生命地圖 分類檢索 ::: 他項權利內容變更登記 首頁>申辦項目>局處單位>羅東地政事務所 承辦單位 承辦單位:地政事務所電  話:宜蘭所→9324140     羅東所→9551181承辦人員:登記課審查人員 辦理依據及法規 土地登記規則第34,40,41條  申辦說明 現場辦理或委託辦理------------------------------------------------------------申辦說明:一、應由權利人及義務人於訂立變更契約之日起一個月內檢附該契約書及應附證件,會同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

二、因法院判決或和解而變更者,應由權利人於判決確定之日或和解成立之日起一個月內持憑原因證明文件及應附證件,單獨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

三、申請書及契約書可向地政事所索取。

四、有關證件若為影本應加簽「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並蓋章。

  應備證件 一、登記申請書乙份。

(可向地政事務所服務台索取,或下載登記申請書) 二、身分證明文件:   1.自然人應附戶籍謄本或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乙份(若未成年人加附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

((戶籍謄本: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請自行檢附)     2.法人應附法人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正本或抄錄(影印)本(得以影本代替,但應由法人簽證本影本與案附正本或抄錄(影印)本相符的登記之資料仍為有效,如有不實,申請人願負法律責任並簽章)及代表人資格證明文件各乙份。

(向法人主管機關申請)  三、義務人印鑑證明:    1.自然人應附其本人之印鑑證明書乙份。

但七歲以下者免附(若未成年人加附法定代理人印鑑證明)。

(戶政事務所申請)      2.法人應附法人及代表人印鑑證明。

(向法人主管機關申請)  四、他項權利內容變更契約書正副本各乙份(可向地政事務所服務台索取或下載土地建物他項變更契約書)。

若因判決或和解而變更者,檢附法院判決書及其確定證明書或和解筆錄。

(由法院核發)(自行檢附)  五、土地建物所有權狀及他項權利證明書(因法院判決或和解者免附)。

(自行檢附)六、其他由中央地政機關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自行檢附)  交付方式(領件方式) 親領,郵件 處理時間 2日 作業流程圖 申請說明 表單下載 [機關網站著作權聲明] [隱私權及資訊安全政策宣告] [聯絡資訊] 瀏覽人次:7573991 系統問題服務專線:(02)86462345#133 聯絡地址:26060宜蘭市凱旋里三鄰縣政北路一號 聯絡電話:(03)925-1000 為民服務專線:1999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00-17:00 :::Copyright©2012宜蘭縣政府版權所有 分享: 經測試以下瀏覽器可取得較佳瀏覽體驗:InternetExplorer、MicrosoftEdge、Opera、GoogleChrome、Vivaldi、Firef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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