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216條之相關實務、判決 - 建律法律事務所部落格 - blogger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民法第213條第1項:. 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跳到主要內容
民法第216條之相關實務、判決
取得連結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電子郵件
其他應用程式
作者:
建律法律事務所
-
9月07,2017
▲民法第216條及其他相關規定
民
延伸文章資訊
- 1法律常識-打壞物品,賠全額後,可請求交付該物品
而民法第216條第1項規定:「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就是所謂的損失填補原則,被害人能請求 ...
- 2【民法第216-1條】損益相抵所謂損害與利益,均以與責任原因 ...
【民法第216-1條】損益相抵所謂損害與利益,均以與責任原因之事實有相當因果關者為限;又賠償權利人因人情世故上受領之利益,並非損益相抵 ...
- 3【車禍賠償案】 -天秤座法律網
,亦得依民法第216條第1項規定向明鋒請求賠償。 (D)慰撫金 金城車禍受傷,其 ...
- 4文章下載 - 【高點法律專班】
- 5民法第216條之1損益相抵的範圍-阿摩線上測驗
搜尋:民法第216條之1損益相抵的範圍. 請問有人能舉例刑法第79條之1 嗎? ... 民法第898質權人喪失其質物之占有,於二年內未請求返還者,其動產質權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