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第527 號解釋 - 司法院
文章推薦指數: 80 %
一、地方自治團體在受憲法及法律規範之前提下,享有自主組織權及對自治事項制定規章並執行之權限。
地方自治團體及其所屬機關之組織,應由地方立法機關依 ...
跳到主要內容
Togglenavigation
網站LOGO
:::
前往首頁
搜尋
前往英文版
延伸文章資訊
- 1地方制度相關之大法官解釋 - 詹鎮榮
立法院所設各種委員會,依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雖得邀請地方自. 治團體行政機關有關人員到會備詢,但基於地方自治團體具有自主、獨立之地位,以及中央 ...
- 2地方制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二、自治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憲法或本法規定,得自為立法並執行, 或法律規定應由該團體辦理之事務,而負其政策規劃及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 三、委辦事項 ...
- 3釋字第527 號解釋 - 司法院
一、地方自治團體在受憲法及法律規範之前提下,享有自主組織權及對自治事項制定規章並執行之權限。地方自治團體及其所屬機關之組織,應由地方立法機關依 ...
- 4《地方自治概要》
4.制度保障說:. (1)此說創始於德國威瑪憲法之自治條款,強調地方自治是受國家憲章所保障之制度,享有免受廢除及實. 質掏空的保護,立法者雖然有權透過法律設計 ...
- 5公法|中央地方吵架怎麼辦?淺談中央地方之權限爭議解決機制 ...
地方自治為憲法所保障的制度,憲法第107條、110條、111條以及憲法 ... 地方制度法規定地方自治團體對於委辦事項具有訂定委辦規則以及辦理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