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非法取得或使用學生個資,構成犯罪行為! @ 陽陽與布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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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都不以為意這種行為,現在個資法已月相關規範,補習班或是相關公司行號,應加以注意。

若違法取得或違反使用個人資料,小心構成犯罪 ... 陽陽與布痞 跳到主文 陽昇法律與黃金獵犬Boopee的部落格 部落格全站分類:財經政論 相簿 部落格 留言 名片 Nov06Wed201319:39 補習班非法取得或使用學生個資,構成犯罪行為!    某補習班陳姓負責人,為了招攬學生來補習,委請工讀生打電給行銷。

相關學生姓名、電話等資料,陳姓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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