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利用管理辦法§9-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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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利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內政部>營建目 第9條 申請人應檢具海岸利用管理說明書(以下簡稱說明書,格式如附件一),載明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條件辦理情形,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

跨越二以上直轄市、縣(市)行政轄區或海域者,應分別向各該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申請許可案件,經初審符合說明書規定並依第十條辦理公開展覽及公聽會後,填具查核表(如附表),併同送請中央主管機關審查。

圖表附件: 附件一:海岸利用管理說明書書圖格式.ODT附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申請許可案件查核表.PDF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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