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全:代子公司浩瀚數位(股)公司公告收受法院民事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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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全:代子公司浩瀚數位(股)公司公告收受法院民事裁定書. 2021/11/08 02:10. 鉅亨網新聞中心. Tag. 法院法律聲請告人相對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抗告收買依法浩瀚裁定. 1頭條人氣台股國際股陸港股外匯期貨房產理財消費雜誌新視界專題區塊鏈研報Hello,鉅亨會員登入我的購買新聞追蹤行情自選投資駕訓班公告台股公告吉祥全:代子公司浩瀚數位(股)公司公告收受法院民事裁定書鉅亨網新聞中心2021/11/0818:10facebookcommentFONTSIZEICONPRINTTag法院法律聲請告人相對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抗告收買依法浩瀚裁定第2款公司代號:2491公司名稱:吉祥全發言日期:2021/11/08發言時間:18:10:10發言人:陳碧華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聲請即抗告人:麗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對人:浩瀚數位股份有限公司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庭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9年度抗字第156號4.事實發生日:110/11/08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聲請即抗告人為相對人股東,於相對人108年11月26日召開108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時,就處分【桃園市龜山區華亞廠建物及其座落土地全部】案,聲明異議,並依公司法第186條等規定請求相對人收買股份。

聲請即抗告人依公司法等相關規定,向法院聲請裁定股份收買價格。

6.處理過程:(1)本案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於民國109年8月12日民事裁定相對人收買聲請即抗告人所持有相對人股票之價格應為每股新臺幣一‧五四元。

聲請即抗告人遂依法提出抗告。

(2)浩瀚公司於110年11月8日收受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書,裁定主文如下:一、原裁定廢棄。

二、相對人應以每股新臺幣陸點肆肆元之價格,收買抗告人持有相對人之股份。

三、聲請及抗告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二分之一,餘由抗告人負擔。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浩瀚公司認為本次裁定仍有未審酌事項,將依法提出再抗告。

本案對浩瀚公司股東權益項目產生或有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浩瀚公司認為本次裁定仍有未審酌事項,將依法提出再抗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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