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檢驗師申請執業登記接受繼續教育及更新執業執照辦法歷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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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醫事檢驗師申請執業登記接受繼續教育及更新執業執照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90年11月07日
第1條本辦法依醫事檢驗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條第二項及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醫事檢驗師申請執業登記,應符合下列各款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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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地址:10341 台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 客服電話:(02) 26552099. 2011-10-04. 檔案下載. 請領補發醫事人員執業執照證明書 一、醫事檢驗師證書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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