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辦事細則 - 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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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訂定本細則。

第2 條. 主任綜理本中心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主任襄助主任處理本中心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P 下載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所有條文 法規名稱: 廢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辦事細則 廢止日期: 民國101年09月21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文化部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第1條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訂定本細則。

第2條主任綜理本中心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主任襄助主任處理本中心業務。

第3條秘書權責如下: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四、重要會議之籌辦。

五、其他交辦事項。

第4條本中心設下列組、室、分館:一、設計組。

二、技術組。

三、行銷組。

四、研究及展覽組。

五、典藏及資訊組。

六、美學推廣組。

七、秘書室。

八、人事室。

九、會計室。

十、臺北當代工藝設計分館。

十一、鶯歌多媒材研發分館。

十二、苗栗工藝產業研發分館。

第5條設計組掌理下列事項:一、工藝產業研發設計發展之規劃及輔導。

二、工藝技術創意設計人才培育。

三、工藝創意設計及加值應用。

四、工藝產業創新育成。

五、異業結盟合作開發。

六、其他有關設計事項。

第6條技術組掌理下列事項:一、工藝技術運用人才培育。

二、工藝技術試驗分析及研究應用。

三、地方特色工藝產業扶植培力。

四、工藝工坊管理維護及營運。

五、其他有關技術事項。

第7條行銷組掌理下列事項:一、工藝品牌形塑及經營管理。

二、工藝產業行銷通路拓展及管理。

三、工藝產業策略聯盟。

四、工藝產業資源調查及整合。

五、建立工藝產品評選制度。

六、國內外商展策劃辦理。

七、其他有關行銷事項。

第8條研究及展覽組掌理下列事項:一、工藝史料蒐集及文化研究。

二、各項展覽主題之策劃及執行。

三、策展及導覽培訓。

四、展場運作、維護及管理。

五、其他有關研究及展覽事項。

第9條典藏及資訊組掌理下列事項:一、工藝作品之徵集蒐藏、保存維護及推廣應用。

二、工藝圖書徵集、諮詢服務、借閱流通及交流推廣。

三、資訊網路軟硬體設備及資訊系統建置管理。

四、其他有關典藏及資訊事項。

第10條美學推廣組掌理下列事項:一、工藝文化美學推廣。

二、工藝知識流通及出版品編印發行。

三、工藝社群網絡建置及合作交流。

四、媒體宣傳策劃。

五、其他有關美學推廣事項。

第11條秘書室掌理下列事項:一、研考、法制、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財產管理及公關。

二、其他支援服務事項。

第12條人事室掌理本中心人事事項。

第13條會計室掌理本中心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14條臺北當代工藝設計分館掌理下列事項:一、當代工藝、設計及文化之國際交流。

二、推介青年工藝家參與國際競賽、駐村及交流展覽。

三、辦理國內外工藝、設計競賽活動。

四、辦理當代工藝、設計趨勢新知及相關教育推廣活動。

五、展售臺灣特色工藝品及臺灣設計品牌精品。

六、其他有關當代工藝設計事項。

第15條鶯歌多媒材研發分館掌理下列事項:一、多媒材創新研發。

二、跨媒材設計及技術人才培育。

三、跨媒材資源合作開發。

四、其他有關多媒材研發事項。

第16條苗栗工藝產業研發分館掌理下列事項:一、苗栗地區工藝產業調查研究及資源整合推廣。

二、苗栗地區工藝工坊產業輔導。

三、苗栗園區工坊管理營運及技藝培訓。

四、苗栗工藝美學推廣。

五、其他有關工藝產業研發事項。

第17條本中心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第18條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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