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 畫 道路 公共設施保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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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 中華民國內政部營建署 ...三、長度逾二十公尺者為五公尺。
前項自設通路,應以都市計畫道路邊界為起點計算,其土地不得計入建築基地面積。
第七條 ...檢索| 中華民國內政部營建署全球資訊網內政部73.10.6台內營字第二六一八一九號函土地被劃為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後,剩餘土地之面積依建築法規定不能單獨使用者,准予比照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 ...「公共設施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及「既成道路」之意義與 ...2018年3月16日 · 依都市計畫法規定之程序及第42條劃設之公共設施用地,其土地不論取得興闢與否或是否供公用事業機構、各該管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取得興 ...民地劃為公設地遲遲不徵收監察院調查力保民權私有土地經都市計畫劃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後,有的因政府財務困窘無力徵收取得,有的因需要因應地方發展優先順序分期分區之現實原因,再加上整體社會經濟 ...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嗣經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道路用地屬無償供 ...2020年1月20日 · 財政部明(21)日將發布解釋令,有關建築基地之法定空地,於核發使用執照後,嗣經地方政府依都市計畫法規定,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道路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二十四建築物高度比:建築物各部分高度與自各該部分起量至面前道路對側道路 境界線之最小水平距離之比。
... 第三條本市都市計畫範圍內劃定左列使用分區: 一住宅區: (一)第一種住宅區。
... 五原有不合規定使用之建築物,因災害損壞時, 除位於公共設施保留地外,准予修繕但 ...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tw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名稱:, 臺北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自治條例 ... 前項申請臨時建築之建築基地未臨接道路者,應自行留設寬度至少六公尺以上通道連接前項所規定 ...法規內容-臺東縣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管制規則前項申請臨時建築之建築基地未臨接道路者,應自行留設寬度至少 四公尺(長度逾二 十公尺者為五公尺)以上通道連接前項所規定之 道路。
第11 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 ...都市計畫法-全國法規資料庫細部計畫核定發布實施後,應於一年內豎立都市計畫樁、計算坐標及辦理地籍分割測量,並將道路及其他公共設施用地、土地使用分區之界線測繪於地籍圖上,以供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10-全國法規資料庫facebook twitter ... 法規名稱:,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 ... 公共 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工程完竣後,應由起造人會同承造人申請臨時建築物使用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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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速開「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地區處理方案」之推動,內政部近年來定期至各縣(市)政府辦理督導查核,為解決公共設施保留地取得問題,已訂定「都市計畫公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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