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地區處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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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方政府未能積極推動辦理,且都市計畫法規定亦未盡周延,致產. 生建築執照核發之爭議及公共設施保留地未能有效取得之問題。
為解. 決上開執行爭議,本部曾 ...
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地區處理方案(民國91年07月
16日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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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背景說明
按都市計畫書附帶規定應辦理整體開發之土地,多為原屬非建築用地
變更為建築用地或低使用價值土地變更為高使用價值之土地,應依規
定辦理整體開發,始符合都市計畫實施之公平原則及其基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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