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房鑑定範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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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法規內容-臺中市建築物施工管制辦法
挖深度一倍以上距離內鄰房之各層為範圍,向符合第 三十六條規定之機構、學校或團體(以下簡稱鑑定單 位)申請鄰房現況調查,並於申報放樣勘驗時一併檢 附報告備查。
- 2法規內容-彰化縣建築物施工損壞鄰房事件處理自治條例
但經監造人及專任工程人員認定免鑑定或自訂鑑定範圍,且事先報經本府或鄉(鎮、市)公所核備者,不在此限。 鄰房所有權人拒絕會同辦理鄰房現況調查,嗣後提出損鄰事件陳情 ...
- 3法規內容-高雄市建築工程施工損壞鄰房事件爭議調處辦法
法規內容 · 一、受損鄰房位於開挖深度二倍範圍以外。但經受損戶委託第八條規定鑑定機構鑑定確因建築工程施工造成損壞,並在建築結構體頂層完成前提出協調者,不在此限。 · 二 ...
- 4鄰房鑑定法規3 點注意事項,範圍深度有規定
身為全台灣最擁擠都市之一的台北市,為了更完善處理建築施工損鄰爭議事件,建管處修正《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新的法規規定,施工前 ...
- 5建築物工程施工損壞鄰房 -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依據「新北市建築物施工損壞鄰房事件處理程序」第十點規定,. 現況鑑定之範圍以「鄰房房屋邊緣線與工程開挖境界線間之水平距離」. 位於開挖深度四倍為原則,亦即損壞鑑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