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建築物之總樓地板面積與留設空地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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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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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7條, 本章所稱高層建築物,係指高度在五十公尺或樓層在十六層以上之建築物。 第228條, 高層建築物之總樓地板面積與留設空地之比,不得大於左列各值:
- 2關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有關高層建築物之總 ... - 營建署
關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有關高層建築物之總樓地板面積與應留設空地之比,市場用地之規定案,復如說明二,請查照。 建築管理組. 最後更新日期:1996-01-31.
- 3第十二章高層建築物
高層建築物之總樓地板面積與留設空地之比,不得大於左列各值:. 一、商業區:三十。 二、住宅區及其他使用分區:十五。 第二 ...
- 4建築設計圖說 - 台北遷建基地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
(實設總樓地板面積)(基地面積)=633.35% ... 面前道路之對側有永久性空地,其陰影面積得加倍 ... 檢討:本案為23層樓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防空避難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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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建築物之總樓地板面積與留設空地之比,不得大於左列各值: 一、商業區:三十。 二、住宅區及其他使用分區: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