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換補休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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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二條
但是雇主不可以片面要求勞工只能補休,或是在還沒加班之前,一次性的向後拋棄加班費的 ... 號函釋肯認休息日加班後,雇主也可以與勞工約定加班換補休。
- 2補休 -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判解函釋
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後,依勞動基準法第32-1 條規定選擇換取補休,嗣因補休 ... 日之期間行使特別休假權利;加班補休期限為6 個月;工資給付日為每月5 日。
- 3【彭敍明律師專欄】主題進用: 五、加班補休與加班費
修法前,勞動基準法並沒有可不可以用加班換補休及換補休的標準為何等相關 ... 範定,爰其補休標準、補休期限等仍應依上開函釋規定,由勞雇雙方協商。
- 4加班補休只能1:1 新版勞基法雇主成大贏家 - 今周刊
實務上而言,過去加班換補休的作法並不少見,只是先前法律依據是勞動部第1060130937號函釋,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息日出勤工作後,如欲選擇補休,尚 ...
- 5別被騙了!加班換補休這樣做才不吃虧 - 好房網News
雖然勞基法以往並未規範加班費可以換補休,但勞動部曾以函釋允許類似做法,因此不少公司為節省成本,都以加班換補休。 勞基法修法明確將加班換補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