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婚姻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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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同居關係”的定義 - 立法會
兩人以上的同居關係. 透過《2009 年家庭暴力(修訂)條例草案》,我們建議引入新的“同. 居關係”定義,即“作為情侶在親密關係下共同生活的兩名人士之間的. 關係”。
- 2和交往對象同居,是不是就算「事實上夫妻」,並可以享有和 ...
兩人沒有結婚,但有長期共同生活的親密關係,一方過世後,另一方可以對遺產主張什麼權利呢? undefined. 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的定義?非婚生子女可能因準 ...
- 3同居伴侶或事實上夫妻—兼論釋字第647號孫道存案 - 臺灣女人
以家庭暴力防治法為例,處理適用範圍的第3條中,對家庭成員的定義原本為「事實上之夫妻」,在2007年則修法成為「同居伴侶」。法學界對於兩者間的界定,通常取決於雙方 ...
- 4同居關系應該怎麼去定義@ fghg639的部落格
與自己同住的親屬、朋友、同學等,形成的都屬於廣義上的同居關系。而狹義的同居關系,則是被賦予瞭特定含義的同居,一般人們講的同居關系問題,通常都屬於這種狹義的同居 ...
- 5家庭暴力防治法中所謂的『同居關係』的評斷標準為何?
我國法律並未明文定義同居關係,通常是由法官根據具體個案情況判斷之,以下列舉認定同居關係之參考標準:. 1. 共同生活時間的長短及動機。 2. 性生活的次數及頻繁程度。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