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關系應該怎麼去定義@ fghg639的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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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自己同住的親屬、朋友、同學等,形成的都屬於廣義上的同居關系。
而狹義的同居關系,則是被賦予瞭特定含義的同居,一般人們講的同居關系問題,通常都屬於這種狹義的同居 ...
延伸文章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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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在現今社會,有許多交往多年的情侶不願被婚姻束縛,雖然他們選擇同居,並過著與一般夫妻沒有差別的生活,對內對外也都是以夫妻形式活動,但終究 ...
- 2同居關系應該怎麼去定義@ fghg639的部落格
與自己同住的親屬、朋友、同學等,形成的都屬於廣義上的同居關系。而狹義的同居關系,則是被賦予瞭特定含義的同居,一般人們講的同居關系問題,通常都屬於這種狹義的同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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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家庭暴力防治法為例,處理適用範圍的第3條中,對家庭成員的定義原本為「事實上之夫妻」,在2007年則修法成為「同居伴侶」。法學界對於兩者間的界定,通常取決於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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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97.10.28.北市法二字第09732807600號函
有關「同居人」依行政程序法第73條第1項條文文義觀之,其中所指「同居人」自不以有「親屬」關係為限,而係指共同居住之人(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