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須知 - 噪音車檢舉網站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現在位置:  首頁>檢舉須知 一、檢舉時間:請於發現噪音車後30日內儘快利用下列管道檢舉。

二、檢舉管道:本署提供下列檢舉管道,請妥善利用。

網路檢舉 至噪音車檢舉網站(https://NoiseCar.epa.gov.tw)點選我要報案。

電話檢舉 點選電話檢舉進入查看環保局連結資訊。

傳真檢舉, 請先下載檢舉單(odt檔), 填妥完成後傳真至發現噪音車當地縣市環保局(環保局連絡資訊)或本署。

書面檢舉,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