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報案 - 噪音車檢舉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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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車檢舉須知 1.檢舉案件應附真實姓名聯絡電話及地址 依據「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妨害安寧檢舉辦法」第2條規定,檢舉人應敘明車號、車種、發現時間、地點及妨害安寧事實或違規證據資料(例如:錄音或錄影或照片或影片等資料或於必要時各縣市環保局將訪查您並紀錄做為事實或證據資料),請您檢舉時檢附妨害安寧事實或違規證據資料,以加速辦理進度。

並應於三十日內提出檢舉,留下真實姓名(並請您提供身分證統一編號,供各縣市環保局必要時進行查證確認)、連絡電話、地址,及盡可能地提供足以識別之個人資料。

2.匿名檢舉或查証不實不予辦理 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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