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業者非法經營寵物繁殖場、買賣或寄養將重罰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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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王育敏指出,非法業者的棄養是流浪犬貓主要來源,動物保護法在104年修正時,已將寵物絕育明列為飼主責任,強化特定寵物源頭與流向管理。
本次動保法三讀修正通過,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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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臺北市特定寵物業業者手冊 - 臺北市首座
後動物保護法並持續. 進行修正,而原「寵物業管理辦法」也於98年更名為「特定寵物業管. 理辦法」,並同時修正全文。如今,以營利為目的,經營犬隻繁殖、. 買賣或寄養業務之 ...
- 2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修正簡介(農委會)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為配合「動物保護法」之修正, 持續落實寵物繁殖、買賣及寄養業之管理規範,經考量法規 ... 一) 配合「動物保護法」第22 條應辦理登記寵物(公告為犬)名稱修正為特定 ...
- 3立法院-業者非法經營寵物繁殖場、買賣或寄養將重罰10萬元
立委王育敏指出,非法業者的棄養是流浪犬貓主要來源,動物保護法在104年修正時,已將寵物絕育明列為飼主責任,強化特定寵物源頭與流向管理。本次動保法三讀修正通過,可 ...
- 4動保法查核「上有政策」,寵物業者「下有對策」,又能奈我何?
雖然,在同法第22條第一項中也規定:任何人不得販賣特定寵物。但這裡指的是「販賣」,要是查無「販賣事實」,如:以物易狗、酌收飼養費、預防 ...
- 5法規名稱: 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
本辦法依動物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立法理由〕. 本條未修正。 第二條. 適用本辦法之特定寵物種類為犬、貓。 〔立法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