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法查核「上有政策」,寵物業者「下有對策」,又能奈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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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在同法第22條第一項中也規定:任何人不得販賣特定寵物。
但這裡指的是「販賣」,要是查無「販賣事實」,如:以物易狗、酌收飼養費、預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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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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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動物保護法並持續. 進行修正,而原「寵物業管理辦法」也於98年更名為「特定寵物業管. 理辦法」,並同時修正全文。如今,以營利為目的,經營犬隻繁殖、. 買賣或寄養業務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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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王育敏指出,非法業者的棄養是流浪犬貓主要來源,動物保護法在104年修正時,已將寵物絕育明列為飼主責任,強化特定寵物源頭與流向管理。本次動保法三讀修正通過,可 ...
- 3網路買賣寵物,是否違法?(上)——寵物狗、貓篇 - 法律百科
- 4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本辦法依動物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2 條. 適用本辦法之特定寵物種類為犬、貓。 第3 條. 經營特定寵物繁殖之業者(以下簡稱繁殖業), ...
- 5申辦服務-特定寵物業許可證申請 - E政府
依據動物保護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任何人不得販賣特定寵物。但申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之業者,得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