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高雄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第3.5條 - 高雄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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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經主管機關許可施放爆竹煙火者,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施放場所應嚴禁非施放所必要之火源。

二、施放前應檢查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最新訊息 最新訊息內容  友善列印 修正高雄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第3.5條 主管機關: 高雄市政府 公布機關: 高雄市政府 公布日期: 107.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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