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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日據時代招婿、招夫對於招家之財產,原則上無繼承權(同上第三八八頁) 。

戶主某甲之配偶於某甲死亡之同日,即將戶籍遷出另創一戶,應不能繼承某甲之不動產。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相關行政函釋 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條 1. 發文字號:法務部法律字第10403501520號 發文日期: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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