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s-5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從各界的表現與作為,其實正反映出當前國際社會中,「主權」與「人權」兩大概念和力量的糾纏與角力,然而,如欲進一步有效協助受害印尼華裔婦女,並防止類似事件的再次 ... 主權vs.人權? 印尼華裔婦女受辱事件的反省   楊永明(中華日報,八十七年七月三十日)                  今年五月印尼暴動過程中,數百名華裔婦女被施暴的真相,被國際網路與媒體揭發之後,引起國際華人與台灣社會各界的憤慨。

從各界的表現與作為,其實正反映出當前國際社會中,「主權」與「人權」兩大概念和力量的糾纏與角力,然而,如欲進一步有效協助受害印尼華裔婦女,並防止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也唯有從這兩個角度同時切入處理。

        首先,從傳統主權觀點,這是一個發生在一國國內嚴重侵害個人生命與財產的案件,使得許多印尼國民(包括華裔)的喪生與受辱;但這次暴動也是一次政治性事件,造成了蘇哈托的下台,也使得印尼政府體制至少在表面上朝向民主化方向發展。

因此,基於傳統主權論者主張,「國家對於在其領域內的人或事物擁有完整和排他的權威」,而其他國家則對於一國的國內事務,應該保持「不干涉原則」,以避免造成國家間或政府間的衝突。

所以,在這次事件中,東南亞相關國家並未表現出任何關切之意,甚至目前正在馬尼拉召開的東協區域論壇,聚集了亞太地區所有國家的外交部長,儘管會場外抗議之聲不斷,但卻仍然無法穿透「不干預原則」的主權圍牆。

    然而,新的國際潮流與規範正衝擊著傳統主權觀點,民主化浪潮已促使東協國家更加開放,且隨著高舉互不干預大旗的蘇哈托的下台,東協國家開始出現「建設性干預」的主張,因為如果重視民主與人權的社會是較為穩定且不會輕起戰端的社會,則相互之間共同促進民主人權政策與措施,將會有助於區域的和平與繁榮。

此外,對於任何違反人道或種族滅絕的大規模違反人權事件,外國政府與團體均可表現適當的勸告、要求甚至干涉行為,這是一項被國際社會所漸為接受的「人道干涉」,亦即不影響該國領土完整與政治獨立的人道性干涉要求與行動,是符合國際社會與國際法的發展。

    這次事件我政府的反應有多項動作,從召見印尼駐台代表、發表聲明與新聞稿、表示南向政策將印尼列為最後考量、到國民大會致函印尼國會等,這些作為仍然被許多國內團體與媒體指為不夠積極,其實與印尼交往,台灣擁有較大的籌碼,有無正式外交關係影響不大,這次事件又是一項令人髮指違反國際人權事件,我們可以有更強硬的表態與作為。

     其次,從國際人權角度,這次印尼華裔婦女被施暴,資料顯示有可能部份行為是有預謀、系統性和集體性的施暴特定種族婦女,這是明顯且嚴重違反相關國際人權規範,無論是聯合國憲章或是國際人權法案,均明文禁止類似這種暴行,包括1948年的「世界人權宣言」、1951年的「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與1966年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等。

因此,這次事件雖然表示譴責的國家政府不多,但是許多國際人權組織已經十分重視這次事件,並且開始推動黃絲帶運動。

而且也是由於這些國內與國際的「非政府組織」(NGO)的努力與串連,才使得許多國家政府重視相關問題,台灣亦是如此,這是將來國際社會議題發展的重要特性與模式。

     此外,這次施暴華裔婦女的行為,其實背後可能是一項有系統的侵害特定種族的行為,這種大規模違反人權的行為,在波士尼亞曾經因此而引來國際軍事干涉,也因此聯合國在這個月才成立了永久性國際刑事法庭,專門處理相關種族滅絕、戰爭罪和不人道行為等,因此國際社會與團體也可以透過這個管道,使印尼政府更加重視此事。

    國際社會仍然是由國家組成,但是國際組織、公司社團與個人,也同樣扮演著主導國際事務發展的角色。

因此,主權雖然仍是當代國際法和國際關係的基本概念,但是它的內容和角色也受到許多變遷所修正著,尤其是逐漸被視為普遍價值的民主與人權,更是重新定義國家政府間的相互關係,此次印尼華裔婦女受虐事件,除了應該進一步施壓印尼政府嚴懲元兇並改善華人的處境外,也許也是我們開始建構未來類似事件或議題的思維模式與處理方式。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