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處務規程-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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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 特訂定本規程。

第2 條. 署長綜理署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署長襄助署長處理署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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