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191條第1項規定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所指為何? - 元照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民法第191條第1項規定,所稱土地上之工作物,係指以人工作成之設施,建築物係其例示。
而建築物內部之設備如天花板、樓梯、門窗、水電配置 ...
回元照首頁
登入‧加入會員 | 購物車 | 會員專區 | 會員Q&A | 書店公告 | 教師資源 | 元照粉絲團 sitemap
書名
書號
作者
課程名稱
課程品號
出版社
適用範圍
雜誌館
月旦法學
延伸文章資訊
- 1民法§191-2-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3.本法 110.01.20 修正之第 205 條條文,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法規類別:, 行政> 法務部> 法律事務目. 第191-2 條. 汽車 ...
- 2民法§191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191 條. 土地上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所致他人權利之損害,由工作物之所有人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設置或保管並無欠缺,或損害非因設置或保管有欠缺,或於 ...
- 3民法§191-3-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3.本法 110.01.20 修正之第 205 條條文,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法規類別:, 行政> 法務部> 法律事務目. 第191-3 條. 經營 ...
- 4民法§191-1-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3.本法 110.01.20 修正之第 205 條條文,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法規類別:, 行政> 法務部> 法律事務目. 第191-1 條. 商品 ...
- 5民法§191 相關判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法規名稱:, 民法 EN · 第191 條. 土地上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所致他人權利之損害,由工作物之所有人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設置或保管並無欠缺,或損害非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