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23 相關大法官解釋-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第23 條. 公司負責人應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如有違反致公司受有損害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公司負責人對於公司業務之執行,如有違反法令致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公司法 相關大法官解釋 友善列印 相關大法官解釋 法規名稱: 公司法 EN 第23條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