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各論配偶間之繼承資格-知識百科-三民輔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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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間之繼承資格1合法婚姻民法第1138條規定所謂配偶,須繼承開始時合法結婚 ... 日據時期養親無子,以立嗣為目的而收養之過房子及螟蛉子,與現行民法繼承編 ... ×Close 訊息 土地登記各論配偶間之繼承資格 ×Close 訊息
延伸文章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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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產繼承之應繼分,以男子各房平均分配為原則,庶子或螟蛉子酌減二、三成,惟過房子與螟蛉子,均與嗣子之性質相當,已如前述,對於繼承施行於臺灣之後, ...
- 2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 - 植根法律網
貳、收養子女. 二十四、日據時期養親無子,以立嗣為目的而收養之過房子及螟蛉子,與現行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七條所稱之「嗣子女」相當,其認定以戶籍記載為 ...
- 3土地登記各論配偶間之繼承資格-知識百科-三民輔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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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日據時期不動產繼承登記實務 -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
法定之推定財產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時,由其直系血. 親卑親屬 ... 一、日據時期養親無子,以立嗣為目的而收養之過房子及螟蛉子,與. 現行民法 ...
- 5日據時期臺灣繼承制度暨爭議問題之探討(下)
日據時期臺灣之習慣,養子不問其為. 男與女,不論其為過房子,螟蛉子,均. 取得與親生子女相同之身分,以養親之. 姓為其姓,入養於養家,與養親及其血. 親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