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 - 金剛經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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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念如何可取,心中一動方可取故。

能取所取,皆要不得,故云皆不可取。

世尊要指示我們修行,故旁敲側擊,勉強而說。

而般若心性, ... 金剛經導讀 跳到主文 快樂不是我們的歸宿, 痛苦不是我們的歸宿, 內心的平靜才是我們真正的歸宿... 部落格全站分類:生活綜合 相簿 部落格 留言 名片 Dec23Thu201020:39 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 (子)次,釋應雙非。

  【「何以故?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

】   雙非者,即非法、非非法,即雙離,亦即雙遮,謂皆非也。

長老此數語,圓妙之極,可作種種解釋。

佛經文句,應作面面觀,佛自言我說法窮劫不盡,何況我們凡夫,可不從多面去領會耶。

無定法,亦無定法可說,即就上文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悟得。

長老自謂我何以悟得無定法,亦無定法可說耶。

因為如來所說之法,即無上覺,即究竟覺。

究竟覺即無念,何以故?經中說離微細念故,照見心性,名究竟覺,可見究竟覺即無念。

無念如何可取,心中一動方可取故。

能取所取,皆要不得,故云皆不可取。

世尊要指示我們修行,故旁敲側擊,勉強而說。

而般若心性,離言說相,了無能說所說,故云皆不可說。

我們若執為真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可證,是錯了,故云非法。

然若執為沒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那又錯了,故云非非法。

  又如來所說法之法字,乃指一切法而言。

蓋一切法,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也。

如來所說法,叫我們不可取。

然明明又說許多法,叫我們不可取非法。

所以我們聽法的人,法與非法,皆不可取。

是知說法之人,亦不得已而說,對機而說。

既然法無有定,可見執法不是。

但是明明說法,可見執非法亦不是。

非法非非法二句,正是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之注解。

何以不應取法?因非法故;何以不應取非法?因非非法故。

非法非非法,又可倒轉觀之。

若云如來所說非法非非法,皆不可取,不可說。

  長老謂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

特提如來二字者,如來是法身。

法身無相,那有可說。

含應化身有相可說之意,故云無有定法。

無有定法者,既不可執定有法可說,亦不可執定無法可說之謂也。

法身是性,性是大圓覺海,無量無邊。

一切眾生及諸菩薩等,就性上說,皆是一真法界。

故世尊之說法,自大圓覺海中,自在流出。

我們要證到大圓覺海,應先離心緣相,如何可取?又要離言說相,如何可說?離言說相,正是言語道斷。

離心緣相,正是心行處滅。

既然心行處滅,言語道斷,如何可去分別?故云非法、非非法。

  前說無念,正要離分別心。

故云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

世尊證得法身如來。

雖有所得,並無所得。

雖有所說,並無所說。

要雙照,先得雙離。

世尊所問二語,即含有此意。

若謂法身尚有所得耶?法身尚有所說耶?如來之所以稱如來,是先離分別。

汝等在因地修行,亦應先離分別,何可存有所得、有所說之見耶?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Diamondsutra 金剛經導讀 Diamondsutra發表在痞客邦留言(0)人氣() E-mail轉寄 全站分類:宗教超自然下一篇:《金剛經》的現代意義 ▲top 留言列表 禁止留言 金剛經深入導讀 金剛經禪修地圖 金剛經註釋(7) 江味農金剛經講義(1)星雲金剛經講話(1)文珠金剛經講述(1)道源金剛經講錄(1)聖一金剛經淺易(1)黃昆山金剛經注解(1)五種譯本比較(1) 首頁(1)金剛經的現代意義(1)金剛經的研究(1)聖嚴師父開示(1)阿姜查禪修法語(1)專有名詞解釋(1)未分類文章(32) 莊嚴佛土森羅萬象 善知識連結 法鼓山全球資訊網佛光山全球資訊網法鼓佛教學院淨空法師專集般若文海 文章搜尋 月曆 « 八月2022 »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回到頁首 回到主文 免費註冊 客服中心 痞客邦首頁 ©2003-2022PIXNET 關閉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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