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 - 金剛經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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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念如何可取,心中一動方可取故。
能取所取,皆要不得,故云皆不可取。
世尊要指示我們修行,故旁敲側擊,勉強而說。
而般若心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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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23Thu201020:39
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
(子)次,釋應雙非。
【「何以故?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
】
雙非者,即非法、非非法,即雙離,亦即雙遮,謂皆非也。
長老此數語,圓妙之極,可作種種解釋。
佛經文句,應作面面觀,佛自言我說法窮劫不盡,何況我們凡夫,可不從多面去領會耶。
無定法,亦無定法可說,即就上文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悟得。
長老自謂我何以悟得無定法,亦無定法可說耶。
因為如來所說之法,即無上覺,即究竟覺。
究竟覺即無念,何以故?經中說離微細念故,照見心性,名究竟覺,可見究竟覺即無念。
無念如何可取,心中一動方可取故。
能取所取,皆要不得,故云皆不可取。
世尊要指示我們修行,故旁敲側擊,勉強而說。
而般若心性,離言說相,了無能說所說,故云皆不可說。
我們若執為真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可證,是錯了,故云非法。
然若執為沒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那又錯了,故云非非法。
又如來所說法之法字,乃指一切法而言。
蓋一切法,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也。
如來所說法,叫我們不可取。
然明明又說許多法,叫我們不可取非法。
所以我們聽法的人,法與非法,皆不可取。
是知說法之人,亦不得已而說,對機而說。
既然法無有定,可見執法不是。
但是明明說法,可見執非法亦不是。
非法非非法二句,正是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之注解。
何以不應取法?因非法故;何以不應取非法?因非非法故。
非法非非法,又可倒轉觀之。
若云如來所說非法非非法,皆不可取,不可說。
長老謂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
特提如來二字者,如來是法身。
法身無相,那有可說。
含應化身有相可說之意,故云無有定法。
無有定法者,既不可執定有法可說,亦不可執定無法可說之謂也。
法身是性,性是大圓覺海,無量無邊。
一切眾生及諸菩薩等,就性上說,皆是一真法界。
故世尊之說法,自大圓覺海中,自在流出。
我們要證到大圓覺海,應先離心緣相,如何可取?又要離言說相,如何可說?離言說相,正是言語道斷。
離心緣相,正是心行處滅。
既然心行處滅,言語道斷,如何可去分別?故云非法、非非法。
前說無念,正要離分別心。
故云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
世尊證得法身如來。
雖有所得,並無所得。
雖有所說,並無所說。
要雙照,先得雙離。
世尊所問二語,即含有此意。
若謂法身尚有所得耶?法身尚有所說耶?如來之所以稱如來,是先離分別。
汝等在因地修行,亦應先離分別,何可存有所得、有所說之見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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