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為錢煩惱!家庭必備「遺囑」與「繼承」法律知識懶人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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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民法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了配偶以外,其他繼承人的順序分別為:直系血親卑親屬(通常是子女。
若子女已過世,則由孫輩代位繼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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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娘林靜如:面對熟年離婚,一定要懂的法律和金錢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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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為錢煩惱!家庭必備「遺囑」與「繼承」法律知識懶人包
有錢的地方就有爭執,瞭解法律才能真正輕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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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繼承-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Wikipedia
在台灣,民國98年繼承編修法後,繼承制度可分為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和拋棄繼承二種。概括繼承有限責任,係指繼承人摡括地承繼被繼承人非專屬性的債權債務及 ...
- 2遺產繼承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 3. 民法第1148條:.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拋棄及限定繼.
- 3地政局-繼承順位 -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
繼承順位. ◎ 誰是繼承人?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 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親等近者為先;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向親卑親屬代位 ...
- 4不要為錢煩惱!家庭必備「遺囑」與「繼承」法律知識懶人包 ...
首先,民法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了配偶以外,其他繼承人的順序分別為:直系血親卑親屬(通常是子女。若子女已過世,則由孫輩代位繼承) ...
- 5民法繼承編之繼承人-順序與配偶的應繼份-知識百科-三民輔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