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為無為-名相簡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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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為】 無因緣的造作,即真理的別名。

《三藏法數》(明‧一如等集註). 【無為法有六】. 一、虛空無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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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色法,即是物質,十一類;    第四、不相應行法。

它不是心法,也不是心所法,也不是色法,它是從心心所、色法裡所產生,與前心心所、色法皆不相應,但均有連帶關係。

並非事實,現代人所謂「抽象概念」。

   以上四大類屬「有為法」。

『有為』即是有生有滅,有來有去。

   第五、無為法。

無為法是不生不滅,有六個。

六種無為中,僅「真如無為」(真如本性)的屬真實;其餘五種無為皆是「相似無為」。

如虛空無為,因虛空既不屬心、心所法,亦不屬色法、不相應行法,所以歸納在無為法中。

   由是而知,十法界依正莊嚴,全是有為法;無為即是一真法界。

在此地我們簡單區分,凡有起心動念、分別執著即是有為法;不起心、不動念則屬無為法。

   修行至圓滿境界,有為、無為是一非二,圓融自在!如何圓融?有為是精神現象、物質現象,《金剛經》云,「凡所有相,皆是虛妄」,「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有為不妨礙無為,無為也不妨礙有為,二者可以同時並存。

   無為即自性。

我們不認識時,無為被障礙住了;覺悟之後,有為無為互不妨礙,世出世法是一不是二。

所謂障礙,即是分別執著;離一切分別執著,障礙全無,得大自在。

果能做到不起心、不動念,即是回歸華藏世界毘盧遮那佛的實報莊嚴土,亦即西方極樂世界阿彌陀佛的實報莊嚴土,教下所說「一真法界」。

《整理自淨空法師華嚴經第1981集》    ◎宇宙萬法,大分為二,一是有為,一是無為。

「有為」即有所作為,有作為即因緣生法,皆是有生有滅。

總而言之,有為法具「生、住、異、滅」四種現象。

分而論之,動物(有情眾生),有生、老、病、死;植物(有情眾生)有生、住、異、滅;礦物(無情眾生),如星球、星系,有成、住、壞、空。

依此三類眾生,說三種不同名相,實則內容無異。

凡具此四種現象者,即是有生有滅,均稱「有為法」。

   ◎心法、心所有法,用現代話說,即是心與心理作用;屬精神現象。

色法,屬物質現象。

除此之外,尚有不相應行法,現代所謂「抽象概念」,既非精神,亦非物質,共二十四類。

色法、心法、心所有法與不相應行法均屬「有為法」。

   ◎「無為」共有六大類。

   一、虛空無為。

屬相似無為,而非真實無為。

宇宙誕生,虛空同時誕生;宇宙消失,虛空也隨之消失。

由是而知,虛空亦有生滅,但因時間極長,一般人無法覺察。

「虛空」與「自性」均無障礙。

但自性能現萬法,虛空不能現萬法。

因無所作為,所以歸屬「無為法」。

   二、擇滅無為。

「擇」是選擇;選擇放下,放下妄想、分別、執著;「滅」是斷除煩惱。

滅煩惱需修戒定慧,以智慧斷除煩惱。

煩惱斷除,所顯真理,其作用可以教化眾生;雖教化而無執著,故云「無為」。

正如世尊示現為大眾講經說法,說而無說、無說而說,入不二法門。

   三、非擇滅無為。

此者不需以智慧斷煩惱。

如惠能大師,一聽即悟,徹底放下,屬菩薩上上根性。

   四、不動無為。

四禪八定中,第四禪得不動地。

因於第四禪天中無所作為,所以稱「不動無為」。

第四禪天人修出世間法,利根者,如於五不還天(橫在四禪天中)修行的三果阿那含聖者,不需經四空天,即能超越六道,證阿羅漢果。

   五、受想滅無為。

「受」即感受,屬第七識,末那識(執著)。

「想」是第六意識(分別)。

能以定功伏住受想,不起作用,無所作為,也屬無為境界。

   六、真如無為。

妄盡即是「真」,永遠不變則為「如」。

前五種無為,實僅極長時間不起作用,並非永恆不變。

唯「真如之理,無所作為」,能現萬法;雖現萬法,無所作為,與十法界一切眾生感應道交,現身說法,不起心、不動念。

    彌勒菩薩是佛門的唯識專家(即心理學家),著《瑜伽師地論》,將一切法歸納為六百六十法。

天親菩薩為教學方便,將六百六十法歸納為百法。

百法再歸納,古德云,不出色、心二法;即現代所謂物質與精神;哲學所說唯心、唯物。

此二法再做歸納,則心法而已。

因物質從心變現,故攝末歸本,僅存心法。

《華嚴》云,「一切法從心想生」。

  《佛學常見辭彙》(陳義孝)    【有為法】 指因緣和合而生的一切理法。

   【無為】 無因緣的造作,即真理的別名。

  《三藏法數》(明‧一如等集註) 【無為法有六】    一、虛空無為。

真空之理,離諸障礙,猶如虛空,無所作為也。

   二、擇滅無為。

擇即揀擇;滅即斷滅。

以智滅惑,所顯真理,理無作為也。

   三、非擇滅無為。

不假智力斷滅諸惑,性本清淨,無所作為也。

   四、不動無為。

即第四禪天得不動地,所修出世之理,無所作為也。

   五、受想滅無為。

受想心滅,所顯真理,無所作為也。

   六、真如無為。

不妄曰真,不異曰如,真如之理,無所作為也。

   蓋前色法、心法、及心所有法、不相應行,皆是世間有為之法;此之六法,是出世間之法,故名無為。

然百法不出乎色、心,而色則由心造也。

若攝末歸本,唯心一法耳。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編)  【無為】    術語。

「為」者造作之義,無因緣造作,曰無為,又無生、住、異、滅四相之造作曰無為,即真理之異名也。

   此無為法有三種六種之別,三無為中之「擇滅無為」,六無為中之「真如無為」,是正為聖智所證之真理。

曰涅槃,曰法性,曰實相,曰法界,皆無為之異名也。

   無量壽經上曰:「無為泥洹之道。

」    清信士度人經曰:「棄恩入無為,真實報恩者。

」    肇論曰:「無為者,取乎虛無寂寞,妙絕於有為。

」    探玄記四曰:「緣所起法名曰有為,無性真理名曰無為。

」    華嚴大疏十六曰:「以有所作為,故名有為。

有為是無常,無所作為,故名無為。

無為即是常也。

」    大乘義章二曰:「釋有二:一對法外四相以釋,色心等法為彼法外四相所為,虛空等三不同彼故,名曰無為。

二對法體四相以釋,色心等法一切皆有初生次住終異後滅前後集起,評之曰為,虛空等三無彼為故,名曰無為。

」   《整理自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百法】    大乘唯識家對一切法的分類。

共分一百種,故云百法。

分類法是先將宇宙萬法分成五類,即心法、心所法、色法、不相應行法及無為法。

此稱「五位」;再由五位開出百法(小乘俱舍家開為七十五法)。

略如下表所列︰ 宇宙萬有: ◎有為:        心法(八)--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末那識、阿賴耶識        心所有法(五十一)--            遍行(5):作意、觸、受、想、思            別境(5):欲、勝解、念、定、慧             善(11):信、精進、慚、愧、無貪、無瞋、無癡、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            煩惱(6):貪、瞋、癡、慢、疑、惡見            隨煩惱(20): 忿、恨、憍、覆、誑、諂、惱、害、嫉、慳、無慚、無愧、不信、懈怠、放逸、惛忱、掉舉、失念、不正知、散亂            不定(4):    睡眠、悔、尋、伺        色法(十一)--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法處所攝色        不相應行法(二十四)--得、命根、眾同分、異生性、無想定、滅盡定、無想果、名身、文身、句身、生、住、老、無常、流轉、定異、相應、勢速、次第、方、時、數、和合、不和合    ◎無為--無為法(六):虛空無為、擇滅無為、非擇滅無為、不動無為、想受滅無為、真如無為      茲略釋五位百法之內容如下︰    (1)色法︰分為五根、五境和法處所攝色等十一種。

   五根是︰眼、耳、鼻、舌、身五種,是指五種感覺能力或感覺神經。

   根,是「能力」的意思。

根能緣取所對之境,有發生知覺精神作用的力量,故名為根。

如眼根能見青、黃等色,引生眼識的知覺作用。

   五境為五根所緣取的對象,即色、聲、香、味、觸五種。

境,為所遊履的意思。

如色為眼識所遊履,故謂之色境。

……    法為意識所遊履,故謂之法境。

法處所攝色,法處即意識的對境。

亦即未顯示於外的法或潛在的色法。

   (2)心法︰是精神作用的主體,取境自在,故又名心王。

有眼、耳、鼻、舌、身、意、末那、阿賴耶等八識。

   (3)心所有法︰為心王所有之法的意思,略云心所法。

也就是心所有性。

與心王兩者的差異,在於緣境方式的不同。

心王只緣總相,心所則兼緣總相與別相。

大乘將心所分為遍行、別境、善、煩惱、隨煩惱和不定六類,共五十一種。

       {1}遍行︰其特性與小乘所說之大地法(伴隨一切精神作用而起的心理現象)相同。

計有︰作意、觸、受、想、思五種。

       {2}別境︰其性雖通於一切精神作用,但並非恒時皆起,是向特殊的對象分起的。

計有︰欲、勝解、念、定、慧五種。

       {3}善︰大抵與小乘的大善地法同,唯增加一項「無癡」,計有︰信、精進、慚、愧、無貪、無瞋、無癡、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等十一種。

       {4}煩惱︰即根本煩惱,又名本惑。

計有︰貪、瞋、癡、慢、疑、惡見六種。

       {5}隨煩惱︰是伴隨根本煩惱而起的枝末煩惱,又名隨惑。

此又可分為三類︰小惑,指分別起的染污的心理現象,有忿、恨、憍、覆、誑、諂、惱、害、嫉、慳等十種。

中惑,謂祇伴隨一切不善心而起的心理現象,有無慚、無愧兩種。

大惑,有掉舉、惛沈、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等八種,合計為二十種。

       {6}不定︰計有悔、眠、尋、伺四種。

   (4)不相應行法︰此法非質礙性,故不屬色法,無緣慮性,故又非心法。

乃是一種非色非心法。

小乘認為有各個別體,但大乘則認為是色心聯合作用上假立的名稱,沒有實體。

這種不與色、心、心所法相應的有為法,叫做不相應行法。

共有二十四種,其中有十一種名稱與小乘所說者相同,但意義有別。

依大乘教的解說有︰        {1}得──第八識種子的作用。

       {2}命根──第八識住於一境界的作用。

       {3}眾同分──第八識變現果報的作用。

       {4}無想果──雖滅前六識,但七、八二識仍未滅。

       {5}無想定        {6}滅盡定──厭心種子的作用。

       {7}名        {8}句        {9}文──聲音上的差別。

       {10}生        {11}住        {12}老        {13}無常──有情生滅變化的四相。

       {14}異生性──凡夫具有煩惱種子。

       {15}流轉──因果相續而不斷。

       {16}定異──因果有種種的差別。

       {17}相應──因果關係一定而不相離。

       {18}勢速──有為變易迅速。

       {19}次第──生滅有一定順序。

       {20}方──四方上下,即空間分位。

       {21}時──三世相續,即時間分位。

       {22}數──數量分位。

       {23}和合性──眾緣和合,不相乖背。

       {24}不和合性──諸法各有分際,不致混亂,即分離性。

   (5)無為法︰為不生不滅的永遠存在,為離因緣造作的法。

在小乘立別體,大乘則從一真如所顯之理,附以六種名稱,即︰        虛空無為──是離本來諸障礙之位所顯的真如。

       擇滅無為──是由智慧力斷煩惱之位所顯的真如。

       非擇滅無為──是不依擇力,緣缺不生之位所顯的真如。

       不動無為──是在第四禪天,滅除一切苦、樂受之位所顯的真如。

       想受滅無為──是在非想天,滅除想、受心所之位所顯的真如。

       真如無為──真如為真實如常的實性,是離我、法二執所顯的理體,故名真如無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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