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創業家居留簽證手續說明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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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影印含照片在內之護照基本資料頁及前次來台簽證。

4.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規定之文件, 依據「外國人來臺申請創業家簽證資格審查處理要點」所列之資格條件檢附相關應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TogglenavigationTogglenavigation ::: 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雙語辭彙 局長信箱 領務電子報 Search查詢進階查詢 熱門關鍵字: 申辦護照出國登錄簽證 關鍵字提示: 護照簽證文件證明旅外安全 ::: 護照 國內申辦護照相關資訊 國外申辦護照相關資訊 申辦護照(須現場辦理):等待人數/網路預約/網路填表 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 首次申請護照親辦 僑居及各項加簽或護照加頁 調閱護照申請書須知 各項表格下載 護照Q&A 新版護照專區 簽證 中華民國簽證介紹 簽證線上填表(中國大陸、香港、澳門人民不適用中華民國簽證申請) 電子簽證 中華民國停留簽證 中華民國居留簽證 免簽證暨落地簽證規定 特定國家人士來臺申請停留簽證手續 國人申請外國簽證 創業家簽證 尋職簽證 新南向 度假打工(青年交流) 新住民(外籍配偶) 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 下載簽證申請書 簽證Q&A 文件證明 國內文件驗證說明 國外文件驗證說明 文件證明申辦地點 文件驗證申請進度及驗證資料查詢 免除重複驗證協定專區 表格下載 文件證明Q&A 旅外安全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 旅外安全資訊 出國登錄 旅遊警示 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 國內外申辦地點 國內申辦地點 國外申辦地點 關於本局 本局簡介 本局組織與職掌 局長簡介 為民服務白皮書 新版護照專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簽證 中華民國居留簽證 友善列印 回上一頁 申請創業家居留簽證手續說明 發布日期:109-03-05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資料點閱次數:67975 應繳文件 說明 1.簽證申請表 須至「簽證線上填表」填寫,列印產出具有條碼之簽證申請表,並親自簽名確認。

2.6個月內2吋彩色照片2張 背景須以白色為底色 3.護照正本及影本 護照效期須為6個月以上且有空白頁。

請影印含照片在內之護照基本資料頁及前次來台簽證。

4.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規定之文件 依據「外國人來臺申請創業家簽證資格審查處理要點」所列之資格條件檢附相關應備文件,並由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先行審查核准創業家資格。

(詳請參閱注意事項) 5.其他視個案要求提供之文件 視個案審查需求而定。

於國內申請者,須加影印最近一次之來臺簽證頁及入境頁。

申請程序 外國申請人在中華民國境外者,應逕向中華民國駐外館處提繳申請文件;港澳申請人在中華民國境外者,應向大陸委員會駐港澳辦事機構提出申請。

外國申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者,得於停留期限屆滿前,向本局或本部中、南、東部、雲嘉南辦事處提繳申請文件,申請人於停(居)留期限屆滿前,無法取得居留簽證者,請依限離境;港澳申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者,應向內政部移民署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 依據「外國護照簽證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簽證核發為國家主權行為,中華民國政府有權拒發且無須說明原因,申請人所繳之簽證規費亦不退還。

申請人獲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審查核准創業家資格後,由受理單位(本局或本部中、南、東部、雲嘉南辦事處或駐外館處)通知申請人繳交居留簽證規費及繳交護照正本。

居留簽證在中華民國境內審核作業需8個工作天,申請人經通知獲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審查核准創業家資格後,須於停留期限屆滿前8個工作天前向本局提出申請。

送件後經通知補件而未能於7日內補齊者,將退回申請並不退費。

倘申請人之原停、居留許可期限在本次居留簽證審核期間內屆滿,且因拒發簽證而致在台逾期停、居留者遭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主管機關依法裁罰者,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居留簽證規費及美國籍人士申請簽證之相對處理費收費數額,請參考「外國護照簽證收費數額表」。

持居留簽證入境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獲改換發居留簽證者,應於入境次日或居留簽證簽發日起15日內,向居留地之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

居留期限依所持外僑居留證所載效期。

目前在台外籍移工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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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不上班)聯絡我們:台北局本部   中部辦事處   雲嘉南辦事處   南部辦事處   東部辦事處   旅外求助管道   桃園機場辦事處更新日期:109-5-11訪客人次:0123456    回頁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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