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逆轉紅火案纏訟15年辜仲諒更二審無罪 -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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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涉紅火案,一審遭判9年,更一審認定辜男利用紅火公司承接結構債,讓中信金控及銀行董事會受蒙蔽而不知情,依加重背信罪將 ... 首頁焦點金融大逆轉紅火案纏訟15年辜仲諒更二審無罪 大逆轉紅火案纏訟15年辜仲諒更二審無罪 工商時報數位編輯 2021.04.28 辜仲諒。

圖/本報系資料照 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涉紅火案,一審遭判9年,更一審認定辜男利用紅火公司承接結構債,讓中信金控及銀行董事會受蒙蔽而不知情,依加重背信罪將他判刑3年半,內線交易罪改判無罪,最高法院撤銷後,更二審改判無罪。

檢方指控,辜2006年任中信金控副董事長及中信銀行董事長期間,利用任中信金法人金融執行長的前妹婿陳俊哲控制的紙上公司即紅火承接結構債,對主管機關及中信董事會隱匿事實,陳俊哲侵占3億後逃亡美國,中信銀行及股市投資人權益因此受損。

(中時林偉信) 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審理紅火案,今天認定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不構成證券交易法及銀行法等罪,逆轉改判無罪,檢方不服可上訴。

辜仲諒等中信金高層主管,被控於民國94年間買進兆豐金股權及大量連結兆豐金股票的結構債,並指示親信在香港成立資本僅1美元的紙上「紅火」公司,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中信金收購兆豐金股權後,由「紅火」贖回結構債,賺得逾新台幣10億元價差。

辜仲諒一審時分別被法院依證券交易法、銀行法,判刑7年6月、4年,合併執行9年徒刑,高院二審則依銀行法判刑9年8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5億元;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107年間認定僅觸犯金控法共同背信罪,符合速審法減刑規定等,改判3年6月。

但再遭最高法院撤銷判決發回,現由高院更二審審理,辜仲諒出庭時表示,出售結構債有經過董事會同意,審酌當時的妹婿陳俊哲是資產巿場的專家,才委託陳俊哲執行處理;他沒拿一毛錢,也沒有不法所得。

(中央社) 中信金辜仲諒紅火案 工商時報數位編輯 熱門文章 價值崩壞年代來臨老謝4觀察曝台積難逃 2022.10.03 銀行業藏42兆未爆彈掀金融海嘯的是它? 2022.10.04 景氣真的不妙?李嘉誠狂賣這檔股票 2022.10.04 長榮重回飆股為哪樁?本益比僅1倍仍暴賺 2022.10.03 世足賽成航運救星Q4運價醞釀絕地大反攻 2022.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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