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百零五條] 恐嚇(危害安全)罪@ 這是我的部落格:: 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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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其構成要件: .須以加害生命、身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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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242111[刑法第三百零五條]恐嚇(危害安全)罪?防小人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其構成要件:.須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加害」,指以不法之手段施以危害。
延伸文章資訊
- 1常見問答-是否該當刑法第305條恐嚇罪(危害安全罪)?
A:按「刑法第305條之恐嚇罪,所稱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者,係指以使人生畏怖心為目的,而通知將加惡害之旨於 ...
- 2恐嚇危害安全罪-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Zoomlaw Attorneys-at-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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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其構成要件: .須以加害生命、身體、 ...
- 4中華民國刑法§305-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 5未心生畏怖不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2018-05-23) - 法源法律網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的情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依刑法第305條規定,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