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百零五條] 恐嚇(危害安全)罪@ 這是我的部落格:: 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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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其構成要件: .須以加害生命、身體、 ... 這是我的部落格這裡記錄了我的點點滴滴!日誌相簿影音好友名片 201107242111[刑法第三百零五條]恐嚇(危害安全)罪?防小人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其構成要件:.須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加害」,指以不法之手段施以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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