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文】台語研究的問題與建議——對教育部台灣閩南語辭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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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越南文外,日文用「分る」(wakaru)表示知道、了解的意思,也是來自同樣的漢語語源。

台語的「認識」和「曾經」二義為何都說為「別」(bat)?其語用 ... 首頁新聞標題【民報】【專文】台語研究的問題與建議——對教育部台灣閩南語辭典的商榷(二)寄件人E-mail收件人E-mail專文【專文】台語研究的問題與建議——對教育部台灣閩南語辭典的商榷(二)陳玉璽(佛光大學名譽教授) 2022-04-0417:00自古至今,「喙」都是指涉鳥獸的尖長嘴巴,不是指涉人嘴;雖然古籍有「不容置喙」、「今吾無所開吾喙」的說法,但此「喙」不是在說人類的飲食器官「嘴」,而是以鳥類伸喙爭食為喻,表示沒有我「插鳥嘴」(置喙)講話的餘地,是一個負面的隱喻詞。

圖/取自教育部閩南語常用辭典官網用「捌」分割「別」台語把認識、知曉等義說為「別」(讀bat),跟華語的「識」(shi)意思相同,但用字不同,而且「曾經」一詞在台語裡也是bat,奇怪吧?若明語源,則不奇怪。

據研究漢文字的東漢學者許慎在其《說文解字》中說:「八」字最初跟數目字無關,象形文字,兩撇分開比喻「分別」。

後來「八」被借用為數字,就喪失「分別」的原意。

另創二新字:一是八字下面加刀,成為「分」,二是另字右邊加豎刀,成為「別」,這二新字都以刀切為喻,是分別、分解的意思,引伸為認識、通曉等義。

「別」字取代了「八」的原意,但發音相同,讀為bat,另文讀為biat,閩南台語一直保留此二發音,前者bat就是台語的「相別」(讀sio-bat,互相認識),以及「別去」(讀bat-ki, 曾經去過);bat另又讀第八聲,是「其他」之意,例如「別人」(bat-lang)。

至於後者biat, 則是文讀,如特別、告別、離別等。

越南文也有biat一詞,是跟閩南語一樣,學自古漢語的「別」,表示認識、知曉的意思;越南文另有hieubiat一詞,採自漢語的「曉別」,意思一樣。

除越南文外,日文用「分る」(wakaru)表示知道、了解的意思,也是來自同樣的漢語語源。

台語的「認識」和「曾經」二義為何都說為「別」(bat)?其語用邏輯是這樣的:認識某人某事是因為「曾經」遇到,而曾經遇到就會「認識」。

有趣的是,客家台語也採用同樣的語用邏輯,用「識」(客語讀sid)字表示認識和曾經二義,例如華語說「不曾見過」,客語說為「毋識見」(msidgien),相當於閩南台語的「毋別見過」(mbatngikue)。

又「曾經」一詞在廣東話口語說為「試過」(讀si-guo),其語用邏輯也跟閩南台語和客家台語相似。

以上有關「別」的語源探索部分參考自教育部所編寫的《台灣閩南語常用詞按呢寫》電子檔的用字解析,該部學者很用心在作用字考證。

問題是,「別」字bat的「認識」和「曾經」二義,在教育部的辭典裡分派給「捌」字,而不採用本字「別」,「別」字的語用和語意被縮限為「其他」(如「別人」,讀bat-lang))以及讀為biet的各個用詞,如特別、離別、類別等,亦即「別」字的語用和語意被分割為二。

這種分割法有以下問題值得商榷:第一,一般人所了解的「捌」是數目字八的大寫,用它來代表台語「別」的核心意涵,會給人以權宜取巧和拿同音字充數的不良印象,恐不利於台語的推行。

第二,探究台語的語源就是為了找到本字,如果本字是平實的、方便的和得體的字詞,就應該拿來推廣使用,以增進大家對母語的認同感;教育部那部辭典的一個大問題是,抛棄很多這樣的本字而改用同音字或生僻古異的字眼,如捨「抵」而取「拄」,捨「剩」而取「賰」(剩餘),捨「博」而取「跋」(賭博),捨「陣」而取「站」(一陣子),捨「嘴」而取「喙」,捨「伉」而取「勥」,捨「爻」而取「上敖下力」……。

第三,讓大眾知道華語的認識、通曉、博通等義的台語本字就是「別」,跟越南文完全一樣,具有悠久文化的歷史傳承,可增加大眾對台語的榮耀感、尊重和信心,捨「別」而取「捌」則會給人負面的感受,如上述。

圖說:教育部那部辭典的一個大問題是,抛棄很多這樣的本字而改用同音字或生僻古異的字眼。

圖/取自維基共享第四,有學者辯稱使用本字「別」會使「別人」一詞的兩個語義(即其他人及認識人)產生混淆,所以應該用「捌人」來代表「認識人」,而「別人」則專指「其他人」。

這種分割法值得商榷。

一字多義是所有發達語言的共同特點,英文和日文莫非如此,都是依靠上下語脈來辨識語義,或藉由寫作技巧避免文義混淆。

以台語「別人」為例,如果這是指「認識人」,則「別」是動詞(認識),前面必須有主詞,你會寫「我別真濟人」(我認識很多人),而不會只寫「別人」二字,怎會跟指涉「其他人」的「別人」混淆呢?按照那位學者的邏輯,「捌人」也會被誤解為「八個人」,所以連「捌人」一詞也不應使用了!?第五,主張使用「捌」的學者說,宋朝字典《集韻》有提到「捌」是「別」的異體字,故可用來代替「別」。

但《集韻》何所據?並未註明出處,而其他古代字典,如《說文解字》和《廣韻》,都沒有這樣說;就算「捌」是「別」的異體字吧,那麼為什麼不用本字「別」,而偏要用異體字「捌」呢?以「喙」換「嘴」的大問題嘴巴的台語是「嘴」(或其傳統簡體字「咀」),讀chhui,符合華語轉讀台語的準規則,跟華語的「翠」及「碎」轉讀為台語的chhui 一樣符合準規則,所以凡是懂台語的人士無不認同「嘴/咀」作為台語chhui的本字;客家話和廣東話也是用「嘴」為本字;筆者查過一些台語辭典(如《台語華語辭典》),也都使用「嘴」字。

偏偏作為台語研究及推廣的領頭羊的教育部不採用「嘴」字,其所編纂的《台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竟然找不到這個重要的台華共用字!原來該辭典的編者認為「喙」才是台語chhui的本字,引起台語文化界的輿情譁然,有人用短片嘲諷,有人用文字針砭。

爭議點之一是,自古至今,「喙」都是指涉鳥獸的尖長嘴巴,不是指涉人嘴;雖然古籍有「不容置喙」、「今吾無所開吾喙」的說法,但此「喙」不是在說人類的飲食器官「嘴」,而是以鳥類伸喙爭食為喻,表示沒有我「插鳥嘴」(置喙)講話的餘地,是一個負面的隱喻詞,然而有人不求甚解,以為「喙」是指人嘴。

爭議點之二是,「喙」在華語讀huei,轉成台語應讀hui或hue,但有人因誤解其為人嘴,遂張冠李戴將其讀音硬拗為chhui,即台語「嘴」的讀音,本字「嘴」反而被排擠出台語的領域,這是偷天換日的作法。

依筆者淺見,不論上述爭議的真相為何,既然台灣社會一致認同「嘴/咀」為chhui的本字,並理解「喙」是鳥嘴而不是人嘴,教育部的辭典把「嘴」換成「喙」,徒然造成台語教學的混亂以及學界人士的反感,而學習台語的學生看到他們所熟悉的「嘴/咀」被換成鳥獸的「喙」,心裡不知作何感想?筆者查過中文及日文維基百科,都說「喙」是鳥獸的嘴,沒有說可指人嘴;中文權威辭典《辭海》說:「不容置喙」是借用鳥獸的嘴作為人嘴,也沒有說「喙」是人嘴;顯然《辭海》也認為「喙」只是比喻,並非指人的飲食器官。

教育部的辭典把台華同字同義的「嘴/咀」換成鳥獸的「喙」,是不妥當的作法,恐會成為台語教學上的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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