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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梵文與巴利語:Upādāna),又譯為所取、可取、近取、取著、執受、攝受、執著,音譯為阿波陀 ... 取統攝一切煩惱,即九十八隨眠加十纏,分為四取,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 ...
取(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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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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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死
取(梵文與巴利語:Upādāna),又譯為所取、可取、近取、取著、執受、攝受、執著,音譯為阿波陀那,佛教與印度教術語。
目次
1字源
2概述
3出處
4分類
5參見
6參考文獻
字源[編輯]
取(梵文與巴利語:Upādāna)的字面意思為攀爬、抓取。
概述[編輯]
佛教認為,取為十二因緣之一。
愛產生取[1],取產生執著[2],引起有[3][4],導致苦的產生,使人無法解脫,而不能進入涅槃。
大乘佛教《大般涅槃經》中對於所著的事不能放捨就是執著[5],執著可分我執與我所執,皆因無明煩惱所引。
印度教認為,婆羅門對於物質的偏愛稱為執著。
出處[編輯]
取五取蘊[6]是心的功能之一,載於《雜阿含經·四三經》等[7]:
“
佛告比丘,云何取故生著?愚癡無聞凡夫,於色,見是我、異我、相在。
見色是我、我所而取。
取已,彼色,若變、若異,心亦隨轉。
……於受、想、行、識,見我、異我、相在,見識是我、我所而取。
取已,彼識,若變、若異,彼心隨轉。
心隨轉故,則生取著,攝受心住。
住已,則生恐怖、障礙、心亂。
以取著故,是名取著。
”
在緣起法中,「愛緣取」,所取者為十二處[8],於名色等心攀緣馳求,而煩惱生[9],「取緣有」,輪迴於三界。
分類[編輯]
取統攝一切煩惱[10],即九十八隨眠加十纏[11],分為四取,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12]。
參見[編輯]
我所執
我執
參考文獻[編輯]
^
玄奘譯《阿毘達磨法蘊足論》卷12:「云何愛緣取?謂彼初生,說名為愛。
愛增盛位,轉名為取。
」
《大毗婆沙論》:「何故此經說愛緣取?答:初生愛位,以愛聲說,增廣愛位,以取聲說。
復次、下品名愛,上品名取,故無有失。
」「問:愛即攝在欲取等中,何故乃說愛為取緣?答:即貪隨眠,初起名愛,後增名取,故不相違。
復次、即貪隨眠,下品名愛,中上名取,故不相違。
」
《大毘婆沙論》:「云何愛?謂雖已起食愛、婬愛及資具愛,而未為此四方追求,不辭勞倦,是愛位。
云何取?謂由三愛,四方追求,雖涉多危嶮,而不辭勞倦,然未為後有,起善、惡業,是取位。
云何有?謂追求時,亦為後有,起善、惡業,是有位。
」
《俱舍論》:「貪妙資具,婬愛現行,未廣追求,此位名愛。
為得種種上妙境界,周遍馳求,此位名取。
因馳求故,積集能牽當有果業,此位名有。
」
普光《俱舍論記》:「已至三和至總名為觸者:出胎已去,三兩歲來。
……已了三受至此位名受者:四歲五歲已去,十四十五已來。
……貪妙資具至此位名愛者:十六十七已去。
……為得種種至此位名取者:年漸長大,為得種種上妙境界,周遍馳求,不辭勞倦,然能未為後有起善、惡業。
此中間位,所有五蘊,總名為取。
此位取勝故,別標名。
故《婆沙》二十三引《施設足論》云:『云何取?謂由三愛,四方追求,雖涉多危嶮,而不辭勞倦,然未為後有起善、惡業,是取位。
』……愛、取別者:『初起名愛,相續熾盛,立以取名。
』」
法寶《俱舍論疏》:「已至三和至總名為觸:……出胎已後,隨性聰昧,至未了已前,名之為觸,不可定其年歲,即是《婆沙》雲,觸火食毒位也,大分五歲六歲已上。
……已了三受至此位名受:……大分即在十歲已還。
……貪妙資具至此位名愛:……此位初能愛於資財,及婬境故。
……為得種種至此位名取:……准《婆沙》云:『五支(無明、識、愛、取、生)時,心、心所法染污,餘是染、不染者。
』故知起染時,名為取支,餘位非也,愛亦如是,初能馳求資財,及婬境故,名為取。
」
^
《雜阿含經》卷2〈43經〉:「爾時,世尊告諸比丘:『取故生著,不取則不著。
』」
^
玄奘譯《阿毘達磨法蘊足論》卷12:「云何取緣有?謂取為緣,施設多有。
謂:佛或說三界五蘊名有,或說能感後有業名有,或說生分五蘊名有。
云何說三界五蘊名有?如說三有,謂欲有、色有、無色有。
云何說能感後有業名有?如世尊告阿難陀言:『若業能感後有,名有。
』
云何說生分五蘊名有?如世尊告頗勒窶那:『識為食故,後有生起。
』」
玄奘譯《大毘婆沙論》:「
如說:『頗勒懼那!當知識食,能令後有生起。
』彼說:結生心及眷屬,名有。
如說:『阿羅陀!當知若業能令後有相續,是名有者。
』彼說:能引後有思,名有。
如說:『取緣有』,阿毘達磨諸論師言,彼說:時分五蘊,名有;尊者妙音作如是說,彼說:能引後有諸業,名有。
……
如說:『云何欲有?謂諸業,欲界繫取為緣,能趣後生,乃至廣說。
』彼說:業及異熟,名有,不說取緣。
」
浮陀跋摩譯《阿毘曇毘婆沙論》:「
如說:『沛仇!當知有生時,以識為食。
』此中說:生相續時心眷屬,名有。
如說:『佛告阿難,若業能令後生相續,是有是亦名有。
』此中說:造未來有思,名有。
如說:『取緣有』,阿毘曇者作如是說,此中說:時五陰,名有;尊者瞿沙作如是說,造未來有業,名有。
……
如說:『云何欲有?欲界繫取緣,能生未來有業。
』此中說:業、業報,不說取緣。
」
^
玄奘譯《發智論》:「云何無明緣行?云何取緣有?答:無明緣行者,此顯示業,先餘生中,造作增長,得今有異熟,及已受異熟。
取緣有者,此顯示業,現在生中,造作增長,得當有異熟。
無明緣行,取緣有,何差別?答:無明緣行者,廣說如前,此業緣,世尊說一煩惱,謂無明。
取緣有者,廣說如前,此業緣,世尊說一切煩惱,謂諸取。
是謂差別。
」
玄奘譯《大毘婆沙論》:「若今熟、若已熟者,當知皆在行支分中。
現在生中者,顯示:此業,唯在此生,眾同分中,造作增長,非餘生中。
得當有異熟者,顯示:此業,得未來生,諸果異熟。
所有今生,造作增長,善、不善業,彼異熟果,於此生中,果未熟者,當知皆在有支分中。
……問:阿羅漢所造業,為名無明緣行?為名取緣有耶?答:不名無明緣行,亦不名取緣有,彼無無明,亦無取故。
然彼業已與果者,當知攝在行支分中;未與果者,當知攝在有支分中,是彼類故,然非十二有支所攝。
」
僧伽提婆譯《八犍度論》:「受緣有者,於是現行,於此生所作行,諸行受報,當得未來有,是謂受緣有。
……受緣有,於是現行,今生作行,彼行報,當得未來有,彼行緣,說一切結。
」
浮陀跋摩譯《阿毘曇毘婆沙論》:「云何取緣有?若於此作業,亦令增長,彼業報,使未來有相續,諸未來如是等業,當知盡攝在有分中。
……取緣有者,若於此作業,乃至廣說,彼業緣,世尊說是一切結,所謂諸取。
……問曰:諸阿羅漢所有業,為是無明緣行?為是取緣有耶?答曰:非是無明緣行,亦非取緣有,所以者何?以不從無明生,亦不從取生。
雖然,已與果,報已熟,當知盡攝在行分中;若未與果,報未熟,當知此業攝在有分中,已離有支,不在有支中。
」
^
大正藏《大般涅槃經》卷35﹕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
云何執著?佛言:『善男子。
如是之人若從他聞、若自尋經、若他故教,於所著事不能放捨,是名執著。
』」
^
《雜阿含經·三四經》:「世尊告餘五比丘:……比丘!諸所有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麁、若細,若好、若醜,若遠、若近,彼一切,非我,非我所,如實觀察。
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比丘!多聞聖弟子,於此五受陰,見非我,非我所。
如是觀察,於諸世間,都無所取,無所取故,無所著,無所著故,自覺涅槃。
」
^
《雜阿含經·四三經》:「佛告比丘,云何取故生著?愚癡無聞凡夫,於色,見是我、異我、相在。
見色是我、我所而取。
取已,彼色,若變、若異,心亦隨轉。
心隨轉已,亦生取著,攝受心住。
攝受心住故,則生恐怖、障礙、心亂。
以取著故,愚癡無聞凡夫,於受、想、行、識,見我、異我、相在,見識是我、我所而取。
取已,彼識,若變、若異,彼心隨轉。
心隨轉故,則生取著,攝受心住。
住已,則生恐怖、障礙、心亂。
以取著故,是名取著。
」
《雜阿含經·一〇七經》:「尊者舍利弗語長者言,……愚癡無聞凡夫,於色集、色滅、色患、色味、色離,不如實知。
不如實知故,愛樂於色,言色是我,是我所,而取攝受。
彼色,若壞、若異,心、識隨轉,惱苦生。
惱苦生已,恐怖、障閡、顧念、憂苦、結戀。
於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是名身心苦患。
云何身苦患、心不苦患?多聞聖弟子,於色集、色滅、色味、色患、色離,如實知。
如實知已,不生愛樂,見色是我,是我所。
彼色,若變、若異,心不隨轉惱苦生。
心不隨轉惱苦生已,得不恐怖、障礙、顧念、結戀。
受、想、行、識,亦復如是,是名身苦患、心不苦患。
」
^《雜阿含經·二四〇經》:「世尊告諸比丘,我今當說,所取法及取法。
云何所取法?眼、色,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是名所取法。
云何取法?謂欲貪,是名取法。
」
^《雜阿含經·二八四經》:「世尊告諸比丘,若於所取法,隨生味著、顧念、縛心,其心驅馳,追逐名色,名色緣六入處,六入處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病、死、憂、悲、惱、苦,如是如是純大苦聚集。
」
^
龍樹《大智度論》:「煩惱名一切結使,結有九結,使有七,合為九十八結,如《迦旃延子阿毘曇》義中說:十纏九十八結,為百八煩惱。
《犢子兒阿毘曇》中,結使亦同,纏有五百。
」
^
玄奘譯《大毘婆沙論》:「問:此四取,以何為自性?答:以百八事,為自性,謂欲取,以欲界三十四事,為自性,即貪五、瞋五、慢五、無明五、疑四、纏十。
見取,以三界三十事,為自性,即欲、色、無色界,見各有十。
戒禁取,以三界六事,為自性,即欲、色、無色界,戒禁取各二。
我語取,以色、無色界三十八事,為自性,即貪十、慢十、無明十、疑八。
由此四取,以百八事,為自性。
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
問:何故名取?答:以三事故,說名為取,一、執持故,二、收採故,三、選擇故。
又以二事故,名為取,一、能熾然業,二、行相猛利。
能熾然業者,取令五趣有情,業火恆熾然故。
行相猛利者,諸取行相,極勇捷故。
問:取是何義?答:薪義是取義,如緣薪故,火得熾然,有情亦爾,煩惱為緣,業得熾盛。
復次、纏裹義是取義,如蠶作繭,自纏自裹,乃至於中,而自取死,有情亦爾,起諸煩惱,自纏自裹,而於其中,傷失慧命,展轉乃至,墮諸惡趣。
復次、傷害義是取義,如利毒刺,數刺其身,身便損壞,有情亦爾,煩惱毒刺,數刺法身,法身便壞。
」
浮陀跋摩譯《阿毘曇毘婆沙論》:「何故名取?答曰:以三事故名取,一、以屬故,二、以搊持故,三、以選擇故。
復次、以二事故名取,一、能熾然業,二、體性猛利。
熾然業者,令五趣眾生,諸業常然。
體性猛利者,以黠慧故。
取是何義?薪義是取義,纏裹義是取義,刺害義是取義。
薪義是取義者,如緣薪故,火熾,眾生亦爾,因煩惱故,業火燃。
纏裹義是取義者,如蟲,以繭自裹,即於中死,如是眾生,以煩惱自裹,惡趣中死。
刺害義是取義者,如利刺入身,而為惱害,取荊刺於法身,亦復如是。
故薪義、纏裹義、刺義,是取義。
」
^玄奘譯《阿毘達磨集異門足論》:「四取者,一、欲取,二、見取,三、戒禁取,四、我語取。
云何欲取?答:除欲界繫諸見,及戒禁取,諸餘欲界繫,結、縛、隨眠、隨煩惱、纏,是名欲取。
云何見取?答:謂四見,一、有身見,二、邊執見,三、邪見,四、見取,如是四見,合名見取。
云何戒禁取?答:如有一類,於戒執取,謂:執此戒,能清淨,能解脫,能出離,能超苦樂,至超苦樂邊;或於禁執取,謂:執此禁,能清淨,能解脫,能出離,能超苦樂,至超苦樂邊;或於戒、禁俱執取,謂:執此戒、禁俱,能清淨,能解脫,能出離,能超苦樂,至超苦樂邊,是名戒禁取。
云何我語取?答:除色、無色界繫諸見,及戒禁取,諸餘色、無色界繫,結、縛、隨眠、隨煩惱、纏,是名我語取。
」
前任:愛
十二因緣取
繼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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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我語取_百度百科
見取和戒禁取所依止的薩迦耶見,是我語取。我語取的語是增語義,就是由第六意識分別所計的作者受者流轉還滅的工夫相所起的增益語為我語,於這我語上起貪著,名我語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