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所有法(善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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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所有法」的第三類,是十一種「善法」:就是「信」、「精進」、「慚」、「愧」、「無貪」、「無瞋」、「無癡」、「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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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善十一者。
謂一、信。
二、精進。
三、慚。
四、愧。
五、無貪。
六、無瞋。
七、無癡。
八、輕安。
九、不放逸。
十、行捨。
十、不害。
此列善法之名也。
下論釋其相。
三、善十一者。
謂一、信。
二、精進。
三、慚。
四、愧。
五、無貪。
六、無瞋。
七、無癡。
八、輕安。
九、不放逸。
十、行捨。
十、不害。
「心所有法」的第三類,是十一種「善法」:就是「信」、「精進」、「慚」、「愧」、「無貪」、「無瞋」、「無癡」、「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
此列善法之名也。
下論釋其相。
這裡先列出十一種「善法」的名稱,接下來再詳細解釋每一個「善法」的內容。
一、信者。
於實德能深忍樂欲。
心淨為性。
對治不信。
樂善為業。
然信差別略有三種。
一、信實有。
謂於諸法實事理中。
深信忍故。
二、信有德。
謂於三寶真淨德中。
深信樂故。
三、信有能。
謂於一切世出世善。
深信有力。
能得能起希望故。
由斯對治不信。
彼心愛樂修證世出世善。
忍。
謂勝解。
此即信因。
樂欲。
謂欲。
即是信果。
確陳此信自相是何。
豈不適言心淨為性。
此信澄清能淨心等。
以心勝故。
立心淨名。
如水清珠。
能清濁水。
又諸染法。
各別有相。
唯有不信自相渾濁。
復能渾濁餘心心所。
如極穢物自穢穢他。
信正翻彼。
故淨為相。
此下釋信十一心所也。
言信者。
乃誠信不疑也。
一、信實有者。
謂於諸佛所說世出世間實事實理。
正因正果。
皆能深信而能忍可于心。
不為謬事謬理。
邪因邪果之所引轉。
此是信因。
二、信有德者。
謂於三寶。
有法身。
般若。
解脫。
真淨之德。
深信好樂。
不為數論三德。
勝論十四德等之所惑亂。
三、信有能者。
謂於一切有漏善及無漏善深信。
凡肯用力於此者。
皆能得果。
能成道業。
於是生希有心。
而求必得。
此二是信果。
由斯信力對治不信。
愛樂修證世出世善而為業用。
故曰。
信為道源功德母。
信能必到如來地。
問。
深忍樂欲是信因果。
如何是信之自體。
答。
前豈不言心淨為性。
然信之自性澄清。
能淨染污心心所法。
以心勝故。
立心淨名。
不及心所。
如水清珠入水一寸。
水清一寸。
入水一尺。
水清一尺。
故曰。
清珠投於濁水。
濁水不得不清。
淨信投於穢心。
穢心不得不淨矣。
補義。
信如水清珠。
人雜亂之心如濁水。
若見佛像。
一起信敬之心。
心便清淨。
十一種善法的第一個是「信」。
「信」,非常的重要。
它關係到我們的心是否清淨,也和我們成就的快慢有直接的關係。
雖然說菩提自性本自清淨,但是我們的菩提自性要靠「信」才能恢復、開顯,所以,「信」能幫助我們的心恢復到本自清淨的狀態。
另外,我們的修行無法成就,也和信心有很大的關係,信心圓滿就可以成佛。
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經典告訴我們:「一切眾生本來是佛。
」可是又有幾個人能夠當下承擔呢?為什麼不敢承擔?為什麼信不過自己?就是因為信心不足的緣故。
信心不足有幾個原因:一個是因為我們還沒有開悟。
由於還沒有親證不生不滅的法性,所以對於佛法所說的內容,只能熏修而已,在沒有得證之前,很難具足「正信」。
另外還有一個原因,就是我們五毒之中的疑根還沒有斷,因此很難生起信心。
這種根性的眾生,不但不相信自己,也不輕易相信別人。
學佛之後,對佛法沒有信心、對善知識沒有信心、對自己的修行更沒有信心,所以,疑根性重的人很難成就。
一、信者。
於實德能深忍樂欲。
心淨為性。
「信」的體性,就是讓我們的心恢復到清淨的狀態。
它的內容有三:就是對「實」、「德」、「能」起了甚深的「忍」、「樂」、「欲」。
茲列表於下:
實德能列表
「實」包含了一切事理。
「事」(現象界),指世間生滅的有為法,它是因緣所生無自性的。
「理」(本體界),是指本自清淨不生不滅的無為法,是一切法的本體,也是我們要修證的目標。
如果我們對這兩者有「深忍信」,就是對宇宙的實相與現象有了正信。
宇宙的實相是無為法,但是必須藉有為法來展現,因此要從生滅的現象當下,去體悟不生不滅的實相。
所以,我們修行第一步就是要深信此理,若是不信就無法體證,也就無法開悟解脫成就佛道。
「深忍」,就是「勝解」。
心對於一切事理的內容,已經到達堅信不移的地步,就會有「勝解」產生,也就是「深忍」或「信忍」,這是「信的因」。
有了「信的因」,就可以產生好樂心(深樂)與希求心(深欲)這兩個「信的果」。
「德」,是指佛法僧三寶的功德。
對於佛法產生了「勝解」之後,就深深相信,只有三寶是我們真實的歸依處,也相信三寶具有法身、般若、解脫等真實清淨的功德,因此對三寶清淨無染的功德,起了甚深好樂的心。
這個好樂的心,就稱為「深樂」或「信樂」。
是「信的果」。
「能」,是對三寶所具有的德能起了希求的心,我們稱為「善法欲」。
對於世間的有漏善法和出世間的無漏善法,還有由智慧所攝持的所有善巧方便和神通妙用,我們都相信自己能夠成就,而且希望能夠到達。
這種對善法的希求心,就稱為「深欲」,也是「信的果」。
對治不信。
樂善為業。
「信」的作用,是「對治不信」,以及「樂於行持一切世間和出世間的善」。
然信差別略有三種。
一、信實有。
謂於諸法實事理中。
深信忍故。
由以上可以得知,「信」的差別有三種:第一,是對於諸法的事相以及實相(就是有為法和無為法),都能產生決定的信解(勝解)。
二、信有德。
謂於三寶真淨德中。
深信樂故。
第二,是對於三寶真實清淨的功德,生出愛樂之心。
三、信有能。
謂於一切世出世善。
深信有力。
能得能起希望故。
第三,是對於一切世間與出世間的善法,相信只要肯努力精進,一定能夠有所成就,因此生起了希求的心。
由斯對治不信。
彼心愛樂修證世出世善。
由於具備以上三種信心,因此可以對治「不信」,而使心愛樂修習一切世間的有漏善法,及證得一切出世間的無漏善法。
忍。
謂勝解。
此即信因。
樂欲。
謂欲。
即是信果。
「忍」,就是「勝解」,是信的因;愛樂(樂)與希求心(欲),是信的果。
確陳此信自相是何。
豈不適言心淨為性。
若要確實描述「信」的自相是什麼?就是前面提到的「心淨為性」。
此信澄清能淨心等。
以心勝故。
立心淨名。
如水清珠。
能清濁水。
由於「信」的自性澄澈清明,能夠清淨我們污穢的心和心所。
所以說它的體性是「心淨為性」。
為什麼不也說「心所清淨」呢?因為「心」是主,說到「心」時,其實就已經包含「心所」在內了。
所以只說「心淨」,而不說「心所清淨」。
這種情況,就好像水清珠(水清珠,比喻「信的體性」),能澄清濁水(濁水,比喻「污穢的心和心所」)一樣。
又諸染法。
各別有相。
唯有不信自相渾濁。
復能渾濁餘心心所。
如極穢物自穢穢他。
另外一個說明「心淨為性」的理由,是相對「不信」的「自穢穢他」說的。
「不信」心所和其他的煩惱不同,其他的煩惱都各有各的自相,不會染污其他的心所,只有「不信」這個心所,不但自相渾濁,還會渾濁其他的心和心所。
就像髒的東西,不管放在那裡,都會把其他的東西弄髒一樣。
信正翻彼。
故淨為相。
所以在說明「信」的自相的時候,就相對「不信」的自相來說,而以「心淨」為「信」的自相。
此下釋信十一心所也。
以下是解釋「信」等十一個善心所的內容。
言信者。
乃誠信不疑也。
所謂「信」,就是「誠信不疑」的意思。
一、信實有者。
謂於諸佛所說世出世間實事實理。
正因正果。
皆能深信而能忍可于心。
不為謬事謬理。
邪因邪果之所引轉。
此是信因。
對那些內容「誠信不疑」呢?大致上分為三類:第一類是「信實有」。
就是對於佛所說的教理,不論是間接闡述「一切法因緣所生」的世俗諦(實事),還是直接開示「一切法空無自性」的勝義諦(實理),其中的正因正果關係,都能達到深信不疑的地步,因此不會再被其他錯誤的事理,或邪因邪果所轉變。
由於這是經過殊勝的理解之後,才產生的信心,因此這個「勝解」是信的因。
二、信有德者。
謂於三寶。
有法身。
般若。
解脫。
真淨之德。
深信好樂。
不為數論三德。
勝論十四德等之所惑亂。
第二類是「信有德」。
就是相信三寶具有法身、般若、解脫等真實清淨功德。
因此對三寶深信好樂,認定它就是我們真實究竟的歸依處,由於不會再被「數論派」所說的「三德」、或者「勝論派」所說的「十四德」迷惑、混亂。
關於法身、般若、解脫三德是如何成就的,列表說明於下:
成就三德列表
只要我們修三觀,就能破三惑,證三智,成就三德。
三觀,是空觀、假觀、中觀。
修習空觀,可以破見思二惑;修習假觀,可以破塵沙惑;修習中觀,可以破無明惑。
所證得的三種智慧:一、是二乘所證得的一切智(了知一切法的總相,就是空相);二、是菩薩所證得的道種智(了知一切法的差別相,對於眾生及萬法的千差萬別都能清楚了知);三、是佛所證得的一切種智(圓滿了知一切法的總相和別相,而且不落空有二邊)。
只要證得這三種智慧,就可以成就三種功德:第一是般若德,這是了知一切諸法實相所顯的功德;第二是解脫德,這是了知一切因緣所生法是如幻假有,故能遠離繫縛得大自在。
第三是法身德,這是證得不生不滅的法身所顯的功德。
雖然三德分開來說,其實在一心中就本自具足這三德,是一即三、三即一的。
三、信有能者。
謂於一切有漏善及無漏善深信。
凡肯用力於此者。
皆能得果。
能成道業。
於是生希有心。
而求必得。
第三類是「信有能」。
對於一切世間的有漏善法和出世間的無漏善法,相信只要肯用功精進,一定能得善果和成就道業。
因此生起希求的心,並且希望自己能得能成。
此二是信果。
由斯信力對治不信。
愛樂修證世出世善而為業用。
第一類「勝解」是「信的因」,第二及第三類是「信的果」。
有了這三種「信」,就能對治一切由邪見或邪因邪果所生出的「不信」。
也因為有了信心的存在,所以愛樂修習世間的有漏善,和證得出世間的無漏善。
因此,「對治不信」和「愛樂修善」,是「信」所產生的作用。
故曰。
信為道源功德母。
信能必到如來地。
經中說:「信為道源功德母、信能必到如來地。
」金剛經中也說:「信心清淨,則生實相。
」可見「信」與成佛的關係密切,一定要信心圓滿才可以成佛。
問。
深忍樂欲是信因果。
如何是信之自體。
答。
前豈不言心淨為性。
然信之自性澄清。
能淨染污心心所法。
以心勝故。
立心淨名。
不及心所。
問:「勝解」是信的因,「樂欲」是信的果,那什麼是「信」的體性呢?答:前面所說「心淨」就是「信」的體性。
由於「信」的自性本來就是澄澈清明,所以它能夠清淨染污的心和心所。
為什麼這裡只提到「心淨」,而沒有提到「心所淨」呢?因為「心法」是主,只提「心法」,「心所法」就已經包含在其中了。
如水清珠入水一寸。
水清一寸。
入水一尺。
水清一尺。
故曰。
清珠投於濁水。
濁水不得不清。
淨信投於穢心。
穢心不得不淨矣。
就像「水清珠」,入水一寸水清一寸,入水一尺水清一尺。
所以說,將「水清珠」投入濁水中,濁水也變得澄清了。
這裡的「水清珠」比喻「信的體性」,「濁水」比喻「污穢的心及心所」,將清淨的信心,投於污穢的心中,污穢的心便不得不變得清淨。
補義。
信如水清珠。
人雜亂之心如濁水。
若見佛像。
一起信敬之心。
心便清淨。
〔補義〕信心如水清珠,雜亂的心如濁水,水清珠能澄清濁水,就像信心能清淨雜亂的心一樣。
譬如我們見到佛像,若能生起一念虔敬的信心,當下心就變得清淨了,這就是「信」所產生的作用。
二、精進者。
謂於善惡品修斷事中。
勇悍為性。
對治懈怠。
滿善為業。
勇表精進。
簡諸染法。
悍表精純。
簡淨無記。
即顯精進唯善性攝。
言精進者。
謂勇於改惡遷善也。
善惡修斷事者。
即未生善令生。
已生善令廣。
未生惡遏令不生。
已生惡斷令不續。
言勇表勝進者。
謂念念高勝增進不退也。
若行染法。
設雖增長。
望諸善品皆名為退。
不得名進故。
悍表精純者。
如浣垢衣。
以潔白為主。
故斷惡以純善為主。
故此精純屬善法。
以用力故淨。
不同無覆無記之自性淨故。
由此二義。
顯此精進。
是善性攝故。
十一種善法的第二個是「精進」。
二、精進者。
謂於善惡品修斷事中。
勇悍為性。
「精進」,就是奮勇向上的進取心。
對於一切善品,都能努力地去修;對於一切的惡品,又能努力地去斷。
如此勇猛、強悍地斷惡修善,就是「精進」的體性。
對治懈怠。
滿善為業。
以這股剛毅果斷的力量,奮發努力地斷惡修善,自然能夠防止懈怠和退惰的現象產生,同時也能成就、圓滿一切世間和出世間的善法。
所以,「對治懈怠」和「成就圓滿一切善事」,就是「精進」的作用。
勇表精進。
簡諸染法。
悍表精純。
簡淨無記。
即顯精進唯善性攝。
「勇猛」代表「勝進」的意思。
意思是說,勇猛精進所修的都是善法,這樣才能使善法增進不退。
若是還會行惡,即使善法還在增長,也名為「退」,因為惡法能使善法退失的緣故。
所以,這裡「勇猛」的意思,是為了要分別染法使善法退失,而特別標明是「勇進、不退」的意思。
「強悍」,則代表「精純」,也就是沒有夾雜任何的惡法在內,對於所修的善法,完全是純一而沒有雜染的。
這種「精純」,是努力斷惡修善來的,和本自清淨的「無覆無記」不同。
由此可知,「精進」不屬於「惡性」、也不屬於「無記性」,而是純屬「善性」所攝。
言精進者。
謂勇於改惡遷善也。
善惡修斷事者。
即未生善令生。
已生善令廣。
未生惡遏令不生。
已生惡斷令不續。
所謂「精進」,就是勇猛、精勤地改惡向善的意思。
如何的改惡向善呢?就是三十七菩提道品中所說的四正勤:尚未生起的善法,努力地修習使它生起;已經生起的善法,精勤地守護使它繼續增廣;尚未生起的惡法,盡力地遏止不讓它生起;已經生起的惡法,就要不畏艱難,勵力地令它斷除,永不相續。
言勇表勝進者。
謂念念高勝增進不退也。
若行染法。
設雖增長。
望諸善品皆名為退。
不得名進故。
因此,「精進」也可以說是「勇悍」的意思。
這個「勇」,表示「勝進」,就是對於所修的善法念念不斷地高勝增進、不惰不退。
若是還會行惡,雖然善法仍在增長,也不能稱為「勇進」,這是因為惡行使善法退失的緣故。
悍表精純者。
如浣垢衣。
以潔白為主。
故斷惡以純善為主。
故此精純屬善法。
以用力故淨。
不同無覆無記之自性淨故。
而「悍」,表示「精純」。
就好像清洗髒衣服,總是以清淨、潔白為目的。
同樣的,斷除惡行也是純善為目的,不再夾雜任何的惡法在內。
但是,如何到達如此精純無雜的地步呢?那是靠勇猛、精勤、努力、不懈地斷惡修善來的。
因此,這種因為勤修才到達清淨的情況,和本來自性就是清淨的「無覆無記」不同。
(「無覆無記」,是指第八識的屬性。
在善、惡、無記三性當中,第八識屬無覆無記性。
)
由此二義。
顯此精進。
是善性攝故。
所以,由以上兩種涵義可以知道「精進」不屬於「惡性」、也不屬於「無記性」,而是屬於「善性」所攝。
三、慚者。
依自法力崇重賢善為性。
對治無慚。
止息惡行為業。
謂於自法尊貴增上。
羞恥過惡。
對治無慚。
息諸惡行。
言慚者乃羞慚也。
謂依自身生尊重增上。
又於大法起貴重增上。
謂我有此巍巍堂堂七尺之軀。
又具得昭昭靈靈之佛性。
不為善事。
乃作諸惡。
不亦慚乎。
由此二種增上力故。
凡見一切賢善有德之人。
皆生尊敬。
心生隆重想。
待之如父。
事之如師。
復羞自己之過。
有過必改。
恥自己之惡。
有惡必改。
故能對治無慚。
諸惡不作也。
十一種善法的第三個是「慚」。
一般人無法斷惡修善,自暴自棄,自甘墮落,不尊重自己又不尊重別 人,或者對一切善法無法生起敬重之心,都是因為沒有「慚」心的緣故。
「慚」就是能夠反省的自覺能力,藉著自覺與反省來發現自己的過失,只 要生起羞惡心,就會譴責自己並且發誓不再犯,懺心就是由此而生的,因此,「慚」可以止息一切的惡行。
三、慚者。
依自法力崇重賢善為性。
「慚」,就是一種反省、自覺的能力。
人類本身就具有這種自尊自重的清淨善性;同時對佛法、真理等,也有高度尊重崇敬的心。
因此,只要這 個善心所能真正的開展,他必定是一位能推崇恭敬一切賢善,以及尊重一切善事的人。
所以「崇重賢善」,就是「慚」的體性。
對治無慚。
止息惡行為業。
謂於自法尊貴增上。
羞恥過惡。
對治無慚。
息諸惡行。
也是因為具有這種體性,所以會經常地反省自己,當自己做錯事情時,也能很快地查覺,而覺得自慚形穢。
這種羞恥過失、惡行的心理,能對治毫無羞恥心的「無慚」,同時也能止息一切的惡行。
所以說,「對治無慚」和「止息惡行」,是「慚」的作用。
言慚者乃羞慚也。
謂依自身生尊重增上。
又於大法起貴重增上。
所謂「慚」,就是羞恥心。
依於這種人類自尊自重的善根力,以及對於佛法真理的高度尊重。
謂我有此巍巍堂堂七尺之軀。
又具得昭昭靈靈之佛性。
不為善事。
乃作諸惡。
不亦慚乎。
於是反省自己,如今我已經擁有了這個堂堂七尺之軀(暇滿的人身),又具足靈明不昧的佛性,沒有好好的行善、累積功德,已經很不應該了,如今反倒行惡,這不是連一點羞恥心都沒有嗎?
由此二種增上力故。
凡見一切賢善有德之人。
皆生尊敬。
心生隆重想。
待之如父。
事之如師。
由於「慚」具備這樣的體性,所以見到一切賢善、有德的人,都能生起尊重恭敬的心,會像對待自己父親一樣地恭敬,像事奉自己老師一般地承事。
復羞自己之過。
有過必改。
恥自己之惡。
有惡必改。
故能對治無慚。
諸惡不作也。
也是因為能夠對自己的過失及罪惡感到羞恥,因此有過必改、有惡必除。
所以不但對治了毫無羞恥的「無慚」心,而且也止息一切的惡行。
四、愧者。
依世間力。
輕拒暴惡為性。
對治無愧。
止息惡行為業。
謂依世間訶厭增上。
輕拒暴惡。
羞恥過罪。
對治無愧。
息諸惡業。
言愧者。
自恥之心也。
謂依世間譏訶增上。
及他人厭惡增上。
言如此人。
作如此事。
可憎可厭。
我今為人如此憎厭。
不亦愧乎。
由此二種增上之力。
見暴戾之人。
輕而不近。
見作惡之人。
拒而不親。
復羞昔日之無知。
恥曾犯之過惡。
故能對治無愧。
息諸惡行也。
十一種善法的第四個是「愧」。
四、愧者。
依世間力。
輕拒暴惡為性。
「愧」,也是一種反省、自覺的能力。
它是對於會遭到社會的輿論、國家的制裁,和世人譏嫌的事情,感到羞恥,因而不願意去做這些罪惡的事。
對於還會從事這些暴惡之事的人,也羞於與之為伍,而將他排拒在外。
因此,這種「輕視暴人、拒絕惡事」的心態,就是「愧」的體性。
對治無愧。
止息惡行為業。
謂依世間訶厭增上。
輕拒暴惡。
羞恥過罪。
對治無愧。
息諸惡業。
由於不屑於從事這些有違法律、公理的事情,也恐遭到世人的訶責或嫌惡,即使有犯,內心也會對這些過失、罪行感到羞恥。
所以,「愧」能對治毫無羞愧的「無愧」心,也能「止息一切的惡行」,這就是它所發揮的作用。
言愧者。
自恥之心也。
謂依世間譏訶增上。
及他人厭惡增上。
言如此人。
作如此事。
可憎可厭。
我今為人如此憎厭。
不亦愧乎。
所謂「愧」,是自覺羞恥的心。
基於世間輿論的譏毀、訶責;以及別人對自己惡行的厭惡這兩種因素,因此不願別人批評說:「某某人,不顧社會道德、國家法律和別人的譏笑毀謗,竟然做出這樣無恥的事來,實在是可厭、可惡。
」如果我的為人已經到了這般令人厭惡的地步,難道不應該覺得羞愧嗎?
由此二種增上之力。
見暴戾之人。
輕而不近。
見作惡之人。
拒而不親。
也是因為以上這兩種因素的緣故,使我們見到暴戾的人,自然輕視而不願靠近;看到作惡的人,也將他們遠遠排拒在外而不敢親近。
復羞昔日之無知。
恥曾犯之過惡。
故能對治無愧。
息諸惡行也。
同時,對自己過去的無知感到羞愧;對於曾經犯下的過惡,也覺得羞恥,所以,「愧」能對治「無愧」,也能止息一切的惡行。
「慚」、「愧」二者,指的都是反省、自覺的能力,也同樣有羞恥過惡、止息一切惡行的作用,使人很難分辨兩者的差異。
其實兩者最大的差別,在於「慚」是崇重有益於自己的善法,而「愧」是輕拒有損於自己的惡法;「慚」是在自心中感覺羞慚,而「愧」是自身的過惡向世人披露後而感到羞愧,這種羞恥心,是來自於對世間輿論的尊重。
五、無貪者。
於有有具無著為性。
對治貪著。
作善為業。
此下無貪等三法名根者。
以生善之功最勝故。
如草木之有根柢。
而後生幹生莖。
生枝生葉故。
近能對治三不善根故。
有者。
三有果。
有具者。
三有因。
言無貪者。
謂於三界因果。
厭離而無愛著。
是其體性。
對治愛著作善。
是其業用。
十一種善法的第五個是「無貪」。
「無貪」非常重要,可是很難做到,只有在「我執」斷了以後才能做到。
只要有「我執」,行的都是貪瞋癡,因為一切身口意都有自他、能所的對立。
我們學佛的目標就是要成佛,所以「無貪」、「無瞋」、「無癡」就是我們修行的目標,不但對三界六道的事物不生起一念的貪著,就是對學佛修行所有的教理和修證也能做到不貪。
對法門不貪、對境界不貪、對功德不貪、不求清淨、不求空、不求悟,不求菩提、涅槃。
以無所得、無所求的心勇猛精進,自然能夠到達。
因為任何法門修的都是清淨心,只要有所求,心就不清淨了,又如何和法門相應?所謂的「善法欲」、「法門無量誓願學」,也並不是用來增長我們的貪。
一切的修行,都是在清淨心之中自然圓成的。
五、無貪者。
於有有具無著為性。
對治貪著。
作善為業。
所謂「無貪」,就是「不染著」的意思。
對什麼不染著呢?對三界中的一切盛事都不再染著了。
為什麼能夠做到不再染著呢?那是因為已經明瞭三界中輪迴的因果關係,從中體悟到「貪」是輪迴的根本,因此才能生起厭離心,而不再染著。
那麼,什麼又是三界中輪迴的因果關係呢?眾生對於一切的資財、眷屬、生命、名譽、地位,乃至飲食、衣服等五欲、六塵境界,在還沒有得到的時候,積極地追求,在得到之後,又深深地耽著不捨,由此不斷生起煩惱,造下許多的善、惡業,再由不同的業,在六道中受生,這便是輪迴的因。
有了這個輪迴的因,就會生出三界輪迴的果。
所以,染著三有的資具(有具),是輪迴的因;所出生的三界(三有),是輪迴的果。
若是能夠了知「貪」是生死的過患、輪迴的根本,自然就會對它產生厭離,從此不再因貪著而造作種種的惡業,也會開始積極行善,以累積成佛的資糧。
最後連善也不著,即使是出世間的涅槃果等貪欲也不取著,這樣便能徹底的做到「無貪」了。
因此,我們說:「不染著」是「無貪」的體性;「對治貪著」和「作諸善業」,是「無貪」所發揮的作用。
此下無貪等三法名根者。
以生善之功最勝故。
接下來介紹的是「無貪」、「無瞋」、「無癡」這三善根。
為什麼稱為「根」呢?因為這三種善法,能生出一切的善法,它的功能是最殊勝的,所以稱為「根」。
如草木之有根柢。
而後生幹生莖。
生枝生葉故。
就像草木,一旦有了根之後,才能生出幹莖、枝葉來。
這是以它「出生」(一切善法)這方面來說。
近能對治三不善根故。
為什麼又說它的功能是最殊勝的呢?這是因為此三善根能近進對治「貪」、「瞋」、「癡」這三種不善根,所以說它是最殊勝的。
這是以它「對治的功能」這方面來說。
為什麼說它是「近對治」呢?因為「對治」可分為「近對治」和「遠對治」兩種:「近對治」,是指各別對治,例如「無貪」能對治「貪」、「無瞋」能對治「瞋」等;「遠對治」,是指正見。
正見可以對治一切染法,成就一切善法。
由於它的範圍廣大,不是針對各別染法來說的,所以稱為「遠對治」。
有者。
三有果。
有具者。
三有因。
文中的「有」,是指「三有」,是輪迴的果;「有具」,是指三界中所有的資具,是輪迴的因。
言無貪者。
謂於三界因果。
厭離而無愛著。
是其體性。
對治愛著作善。
是其業用。
因此,所謂的「無貪」,就是對為什麼會輪迴三界的因果關係,有了深切的體認,了解到「貪」是輪迴的根本,因此心生厭離,而不再染著,同時也能開始積極行善。
所以說,「不染著」是「無貪」的體性;而「對治貪著」和「能做一切善」是「無貪」的作用。
六、無瞋者。
於苦苦具無恚為性。
對治瞋恚。
作善為業。
善心起時。
隨緣何境。
皆於有等無著無恚。
觀有等立。
非要緣彼如前慚愧。
觀善惡立。
故此二種俱遍善心。
言無瞋者謂於三界苦果。
及三界苦因。
不生瞋恚是其體性。
正對治瞋恚。
善是其業用。
問。
此無貪瞋二善根。
所緣之境有異。
應不俱有。
不遍善心。
答。
善心起時。
隨緣遇何境。
皆於有有具苦苦具。
但於境上無著無恚而已。
是觀有等苦等。
以觀心立此二名。
不是要緣彼有等苦等為境也。
如前慚愧二法亦是觀善惡而立二名。
亦非緣彼善惡為境也。
故此二法俱遍善心。
十一種善法的第六個是「無瞋」。
六、無瞋者。
於苦苦具無恚為性。
對治瞋恚。
作善為業。
「無瞋」,是對於三界中的一切「苦」及「苦具」不生瞋恚。
什麼是「苦」及「苦具」呢?「苦」,是指輪迴三界的苦果;「苦具」,則是指輪迴三界的苦因。
那麼,這個苦果是怎麼造成的呢?因為眾生都有「我執」,有「我執」便生煩惱,生煩惱便造業,有業力就會輪迴,苦果就是這樣造成的。
因此,由「我執」生貪瞋癡煩惱而造業,是苦因;輪迴三界產生八苦、六苦、三苦(參閱菩提道次第廣論中士道之苦諦)則是苦果。
除非我們真正了解苦因及業果的道理,才能對「苦」及「苦具」完全的做到「無瞋」。
因為這時才真正明白,為什麼人生中充滿痛苦?又為什麼會有輪迴?原來都是自己造的。
那麼,自己為什麼會造這些業呢?原來是因為無明,才會以為有一個我的存在,而因此起惑造業。
要到何時才能解脫三界的苦,不再輪迴呢?至少要證到阿羅漢。
因為阿羅漢已經悟到「無我」的道理,因此能斷除「我執」。
沒有「我執」,就不會生煩惱,沒有煩惱就不會造業,沒有業就不會再輪迴了。
所以,在見道以後,我們就是用這個悟到「無我」的智慧來斷煩惱的,如此就可以逐漸圓滿「無貪」、「無瞋」、「無癡」等善法了。
所以圓滿三善根是由「無我」的智慧來達成,而不是依靠定力。
即使四禪八定修得再好,都只是暫時伏住不現行而已,並沒有真正解決問題。
當果報現前的時候,身心還是要受極大的痛苦、煎熬。
如果這時沒有「無我」的智慧,去了知這一切都是因緣所生的話(實際上並沒有一個「我」在受報,而這些因緣所展現的果報,也是過去的惡業成熟而已),就很難安然忍受而不起瞋恚,因此也就很難成就「無瞋」這個善根。
所以,要做到真正的「無瞋」,至少也得要見空性才行。
由以上可以得知,對三界中的一切苦及苦因都能如實了知,因而對周遭的人、事、物,不再引發瞋恚,這就是「無瞋」的體性;而「對治瞋恚」及「行一切善」,就是「無瞋」的作用。
為什麼要做到「無瞋」,才能行一切善呢?因為帶著瞋恚所行的善,也是火燒功德林,一面累積資糧,一面又在破壞,所以是無法真正行善的。
善心起時。
隨緣何境。
皆於有等無著無恚。
觀有等立。
非要緣彼如前慚愧。
觀善惡立。
故此二種俱遍善心。
當善心生起時,不論是緣什麼境,都可以對有、有具、苦、苦具等,「不起染著」、「不生瞋恚」,這就是「無貪」、「無瞋」這兩者的功能。
可見這兩種善根,是可以同時生起的。
只是在觀有、有具等外境上安立「無貪」;在觀苦、苦具等外境上安立「無瞋」。
並不是緣苦境時「無瞋」;或緣樂境時「無貪」。
這種情況,和前面所說的「慚」、「愧」相同。
並不是善所緣時起「慚」心,惡所緣時起「愧」心,而是當善心生起時,同時俱足這兩種善根,只是以「崇善」和「拒惡」的功能,來說明兩者的差別。
所以這些法都是遍一切善心的。
言無瞋者謂於三界苦果。
及三界苦因。
不生瞋恚是其體性。
「無瞋」的意思,是對於三界中的一切苦果,以及造成苦果的因,都能明瞭它只是因緣果報的展現,因此在受報時,能安然忍受,不生起絲毫的瞋恚心。
所以,「不生瞋恚」就是「無瞋」的體性。
正對治瞋恚。
善是其業用。
它的作用,是能「對治瞋恚」和「行一切善」。
問。
此無貪瞋二善根。
所緣之境有異。
應不俱有。
不遍善心。
問:「無貪」、「無瞋」這兩個善根,所緣的境界不同,如順境時「無貪」,逆境時「無瞋」,應該不能同時發生,怎麼能說它是遍一切善心呢?
答。
善心起時。
隨緣遇何境。
皆於有有具苦苦具。
但於境上無著無恚而已。
是觀有等苦等。
以觀心立此二名。
不是要緣彼有等苦等為境也。
答:當善心生起時,不論是緣什麼外境,同時都具有「無貪」、「無瞋」這兩個善根,因此可以在面對有、有具時不會心生染著;在面對苦、苦具時,不會心生瞋恚。
而不是在緣有、有具境時「無貪」,在緣苦、苦具境時「無瞋」。
這樣便是緣不同的「所緣境」了。
所以,只是在善心生起時,觀此二境來安立「無貪」、「無瞋」這兩種名稱而已。
如前慚愧二法亦是觀善惡而立二名。
亦非緣彼善惡為境也。
故此二法俱遍善心。
同樣的,前面的「慚」、「愧」兩個心所,也是當善心生起時就同時具足,只是在「崇重賢善」時安立為「慚」;在「輕拒暴惡」時安立為「愧」,而不是在緣善境時有「慚」心,緣惡境時有「愧」心。
所以說,「無貪」、「無瞋」和「慚」、「愧」二法一樣,都遍一切善心的。
七、無癡者。
於諸事理明解為性。
對治愚癡。
作善為業。
言癡者。
即無明。
今於諸事理分明解了。
故云無癡。
以明解為無癡體。
諸事理者。
略即四諦。
廣即十二因緣。
於彼起加行。
故能明解。
對治無明。
作善是其業用。
十一種善法的第七個是「無癡」。
七、無癡者。
於諸事理明解為性。
什麼是「無癡」?就是完全去除了「無明」。
什麼又是「無明」?對於一切的事、理不明白,就是「無明」。
「事」是指一切的現象界。
它本來是因緣所生、無自性的,但是我們卻不能在這現象上看到它的無常、無我,所以才會在生滅現象中產生分別、執著、妄想,每天都是以妄心在過日子,這就是「無明」。
反過來說,如果真能從這個有生滅的現象界上,去體悟它的本體實際上是不生不滅、如如不動、法爾自然的,就是明白了「理」(本體界)的內容。
這時我們才會發現,原來宇宙萬法(現象界),從來沒有離開過自性的作用(本體界),離開了自性,也沒有宇宙萬法的存在。
這時無明的遮障就能去除,每天雖然依舊吃飯、穿衣,卻是清醒地在過日子,每天用的是真心而不是妄心,這就是「無癡」的境界。
因此,對一切事、理都能「明白瞭解」,就是「無癡」的體性。
對治愚癡。
作善為業。
也只有「無癡」才能對治迷於一切事、理的愚癡,也是因為破除了一切的闇昧、無明,才知道如何正確地行一切善,否則只是在妄功用行,以為自己很精進,其實用的都是愚癡的妄心在行善。
所以,「無癡」的功用,就是「對治愚癡」和「行一切善」。
言癡者。
即無明。
今於諸事理分明解了。
故云無癡。
所謂「癡」,就是「無明」,對一切事、理都不明白了解。
如果能夠破除「無明」,對於一切的事(現象界)、理(本體界)都徹底的明白了解,就是「無癡」。
以明解為無癡體。
因此,「明白了解」(一切事、理的內容)就是「無癡」的體性。
諸事理者。
略即四諦。
廣即十二因緣。
於彼起加行。
故能明解。
至於「一切事理」,簡略地說,是指四諦;廣義地說,就包括十二因緣在內。
如果我們對於這些內容都能夠透過種種加行,去思惟、修習的話,便能體證這些義理,得到「無我」的智慧,而徹底明白了解一切事、理的內容。
對治無明。
作善是其業用。
等待了悟了一切事、理的內容後,就能破除「無明」,開始行一切善。
因此,「對治無明」和「行一切善」,就是「無癡」的作用。
八、輕安者。
謂遠離麤重。
調暢身心堪任為性。
對治惛沈。
轉依為業。
謂此伏除能障定法。
令所依止轉安適故。
言輕安者。
言貪癡麤重。
故令身心昬沈。
今遠離麤重惛沈故輕。
能令身心調適暢悅故安。
使行人能堪任事而為其性。
對治昬沈。
轉依而為業用。
次轉釋。
謂此伏除昏沈障定之法。
令所依止麤重身心。
轉為輕安暢適故。
十一種善法的第八個是「輕安」。
輕安對修行來說非常重要。
有時在修觀想的時候觀不起來,或者觀想起來,又不容易持久,都是因身心沒有達到輕安的緣故。
真正的輕安是靠修定來的,也因為有了輕安,又可以輔助禪定,使功夫不斷提昇。
另外,在揀別有沒有得初禪根本定的條件,也是看有沒有得到身心輕安。
如果心雖然能安住在一個定境上,可是並沒有達到輕安,就不能算是證初禪,只能算得「欲界定」而已。
八、輕安者。
謂遠離麤重。
調暢身心堪任為性。
「輕安」,就是身心舒暢、安適的意思。
是如何達到身心舒暢、安適的呢?那是因為已經遠離一切身心的粗重。
這又是什麼樣的境界呢?有人形容「身輕如燕」,身體好像沒有重量一樣,這就是「身輕安」的感覺。
這時身體裡面的五臟六腑都調和了、全身的氣脈也都通暢了。
「心輕安」的話,就是心中沒有煩惱,不用再受七情六慾的牽動。
在初、二、三禪中雖然還會有喜、樂動心,但是已經遠離憂苦等情緒、感受,到了四禪以上,因為與捨受相應,也就既無歡喜亦無憂了。
若是得身心輕安,就可以隨意自在的修習止觀法門了,這就是「輕安」的體性。
對治惛沈。
轉依為業。
修習止觀的二大障礙,就是昏沈和掉舉。
昏沈是心不清明,掉舉則是心生散亂。
昏沈使我們的身心無法修習一切的善業,所以必須以「輕安」來對治。
同時,「輕安」也能使我們所依的粗重身心,轉為調暢、安適。
所以,「輕安」的作用,就是「對治昏沈」和「轉所依的粗重身心為安適」。
謂此伏除能障定法。
令所依止轉安適故。
「輕安」為什麼能發揮這些作用呢?這是因為「輕安」能降服、除滅障礙得定的昏沈,使我們原來所依止的粗重身心,轉為安適的緣故。
言輕安者。
言貪癡麤重。
故令身心昬沈。
今遠離麤重惛沈故輕。
能令身心調適暢悅故安。
所謂「輕安」,就是遠離粗重。
原本身體的四大不調、心中的貪瞋癡等煩惱,使得身心呈現昏沈現象,而無法修一切的善行。
如今能夠遠離一切的粗重、昏沈,所以稱為「輕」;使身心達到調適、暢悅,所以稱為「安」。
使行人能堪任事而為其性。
如此「輕安」的狀態,使得修行人不再被粗重、昏沈所障礙,因而能修習一切的善。
所以「調暢身心、堪任修善」,是「輕安」的體性。
對治昬沈。
轉依而為業用。
它的作用,則是能「對治昏沈」和「轉變所依的粗重身心為安適」。
次轉釋。
謂此伏除昬沈障定之法。
令所依止麤重身心。
轉為輕安暢適故。
正如轉釋當中所說:「輕安」,能降伏、除滅障礙禪定的昏沈;而且讓所依止的粗重身心轉為安詳舒適,所以說這兩者是「輕安」的作用。
在經論裡面也提到了三種輕安:
三種輕安列表
在還沒有得到根本定以前,所得到的輕安是「相似輕安」。
在欲界眾生中,不管有沒有修定,都有可能得到這種輕安,如「無官一身輕」等等。
這時因為粗的煩惱暫時被伏住,所以身心也會有調暢的感覺,由於並沒有真正的遠離煩惱,因此只能稱為「相似輕安」。
第二是「有漏輕安」。
這是與有漏定相應所得的輕安。
有漏定,指的是世間定,如四禪八定等,因為還屬於世間(在三界中),所以稱為有漏定。
但這裡所說的「有漏輕安」特別是指四禪。
因為「有漏輕安」與身心有關,而在四空定中已經沒有色身的存在,只剩下識心的作用,所以在四空定中不論輕安。
四禪中的輕安也有層次上的差別:初禪是離名言所得的輕安;二禪是離尋伺所得的輕安;三禪是離一切喜所得的輕安;四禪是離出入息、捨念所得的輕安。
第三是「無漏輕安」。
這是與無漏定相應所得的輕安。
無漏定又稱為出世間定,分為兩種:一是證得阿羅漢果的「滅受想(滅盡)定」,這時的輕安,是止息一切受想以後所得的輕安。
二是證得無上菩提成佛的「金剛喻定」,這時的輕安,是一切粗細煩惱障與所知障的種子都完全清淨之後所得的輕安,可說是究竟的輕安。
九、不放逸者。
精進三根。
於所斷修防修為性。
對治放逸。
成滿一切世出世間善事為業。
謂即四法於斷修事。
皆能防修。
名不放逸。
非別有體無異相故。
於防惡事修善事中。
離四功能無別用故。
言不放逸者。
即是精進三根上。
防修之功能。
謂於所斷惡。
防令不起。
於所修善事。
引令增長。
故云功能即此防修是其體性。
對治放逸。
成就圓滿一切善事。
是其業用。
演義云。
勤智守心。
不犯塵境。
名不放逸。
又云。
不放逸根。
深固難拔。
因不放逸。
一切善根皆得增長。
次釋。
此不放逸。
別無體性。
即是精進三根。
於斷惡修善事中皆能防修。
即此防修一分功能。
名不放逸。
非離四法別有不放逸體。
以與四法無異根故。
十一種善法的第九個是「不放逸」。
九、不放逸者。
精進三根。
於所斷修防修為性。
「放」,是放縱;「逸」,是散逸。
「不放逸」,就是不讓心放縱散逸,能隨時「精進」在「無貪」、「無瞋」、「無癡」三善根上面,對於所應斷的惡法,防止讓它不起,對於所應修的善法,修習令它增長,這就是「不放逸」的體性。
對治放逸。
成滿一切世出世間善事為業。
如此,不但能對治身心的放逸,更能成就圓滿一切世間與出世間的善法,這就是「不放逸」的功用。
謂即四法於斷修事。
皆能防修。
名不放逸。
非別有體無異相故。
於防惡事修善事中。
離四功能無別用故。
「不放逸」,並沒有自己的體、相、用,而是做到了「精進」、「無貪」、「無瞋」、「無癡」這四法,就能徹底地斷惡修善,所以離開了這四法,並沒有「不放逸」的體性、自相和功用,因此只能說「不放逸」,是依於這四法所假立的名稱。
言不放逸者。
即是精進三根上。
防修之功能。
謂於所斷惡。
防令不起。
於所修善事。
引令增長。
故云功能即此防修是其體性。
所謂「不放逸」,就是指精進在「無貪」、「無瞋」、「無癡」三善根上。
對於應斷的惡行,防止不讓它生起,對於應修的善法,修習令它增長,這種「防修」的功能,就是「不放逸」的體性。
對治放逸。
成就圓滿一切善事。
是其業用。
因此,它能「對治放逸」,進而「成就圓滿一切的善事」,這就是「不放逸」的作用。
演義云。
勤智守心。
不犯塵境。
名不放逸。
演義中說:「隨時用智慧觀照自己的心念,使它不隨著六塵境界放縱、散逸,就稱為不放逸。
」
又云。
不放逸根。
深固難拔。
因不放逸。
一切善根皆得增長。
又說: 「不放逸,就像大樹的根一樣,一旦根深蒂固了之後,就很難將它拔除,於是才能長出茂密的莖幹枝葉。
不放逸也是相同,一旦成就了之後,一切的善根都能因此增長。
」
次釋。
此不放逸。
別無體性。
即是精進三根。
於斷惡修善事中皆能防修。
即此防修一分功能。
名不放逸。
非離四法別有不放逸體。
以與四法無異根故。
接下來更進一步解釋:這個「不放逸」並沒有它自己的體性。
因為只要「精進」、「無貪」、「無瞋」、「無癡」這四法,就已經能夠達到防惡修善的功能了。
所以,現在只是將這一分「防修」的功能,稱為「不放逸」。
並不表示離開了這四法,另外還有「不放逸」的體性存在。
因此,「不放逸」和這四法的體性是相同的。
十、行捨者。
精進三根令心平等正直。
無功用住為性。
對治掉舉。
靜住為業。
謂即四法令心遠離掉舉等障。
靜住名捨。
平等正直無功用住。
初中後位辨捨差別。
由不放逸先除雜染。
捨復令心寂靜而住。
此無別體。
如不放逸。
離彼四法無相用故。
能令寂靜即四法故。
所令寂靜即心等故。
言行捨者即是精進三根。
能令自心平等正直。
不假功用自然安住。
以此為體。
由此能令心遠離掉舉等障而得靜住。
是其業用。
故名為捨。
以其能捨麄重沈掉。
故心得靜住。
此即四禪之捨定也。
是善性攝。
非是無記。
言平等正直無功用行。
初中後位辨捨差別者。
謂初捨掉舉行。
心得平等。
中捨邪曲行。
心得正直。
後捨有功用行。
心得無功用住。
此捨之差別相也。
然此行捨離四法外。
亦無別體。
如不放逸離四無有別相用故。
補義。
言此行蘊中捨。
謂眾生念念攀緣者。
乃貪瞋癡也。
以此三法令心掉舉。
今既捨彼三。
則心不掉舉。
故心平等。
以精進力。
故增進至無功用也。
十一種善法的第十個是「行捨」。
十、行捨者。
精進三根令心平等正直。
無功用住為性。
「行捨」和「不放逸」一樣,都是「精進」在「無貪」、「無瞋」、「無癡」三善根上面,這樣久而久之,心就不再隨昏沈掉舉而轉(心平等住),也能遠離妄念分別(心正直住),待功夫純熟以後,不用再提念,也能任運使心安住在寂靜當中(無功用住)。
由此可知,令心平等、正直、無功用住,是「行捨」的體性。
「行捨」的「行」,是指行蘊的「行」;「捨」,是指捨棄的「捨」,與捨受中的「捨」有所不同。
行蘊的內容包含兩大類:一類是二十四不相應行法,是屬於外在的物理世界;另一類是屬於內在的精神世界,就是除了受、想以外的其餘四十九個心所。
平常我們在修行時常說「萬緣放下」。
這裡的萬緣,指的就是行蘊的內容,可見它涵蓋之廣。
如果這些都放下了,就是這裡所謂的「行捨」,也才是真正的「萬緣放下」。
平常盤個腿,說要萬緣放下,無異只是癡人說夢而已。
真正的「萬緣放下」,是真正勘破一切有情世間和器世間,內在的身、心與外在的世界都完全空掉了,這才叫做「行捨」。
所以,我們能真正做到「行捨」之後,這時才能說「無我」、「平等無分別心」、「無緣大慈、同體大悲」……。
對治掉舉。
靜住為業。
前面說過,「昏沈」是以「輕安」來對治,而「掉舉」則是以「行捨」來對治。
這是因為「行捨」能使心平等、正直、無功用住,所以能對治「掉舉」。
同時又能讓心真正的寂靜安住,這就是「行捨」的功用。
要達到這種境界,定力至少要在四禪以上,因為在三禪以下的定中,仍然有喜、樂來擾心,只有四禪是「捨念清淨」,如此遠離苦樂二邊,心才能平等。
「掉舉」就是心有高下,所以不能平等,只有心在平等時,才可能對治「掉舉」。
除此之外,「行捨」也很類似慈、悲、喜、捨四無量心中的「捨無量心」,和三十七菩提道品中七覺支的「捨覺支」。
謂即四法令心遠離掉舉等障。
靜住名捨。
所以,依精進、三善根這四法,令心遠離「掉舉」等得定的障礙,並且讓心寂靜,安住在平等、正直、無功用上,就稱為「捨」。
平等正直無功用住。
初中後位辨捨差別。
由不放逸先除雜染。
捨復令心寂靜而住。
此無別體。
為什麼要分為平等、正直、無功用住這三個階段呢?這是為了要以初、中、後三位,來分辨「行捨」的差別。
首先由「不放逸」,先除去「掉舉」、「昏沈」等雜染,才能使心安住在平等、正直上面,而最後達到寂靜不動。
如不放逸。
離彼四法無相用故。
能令寂靜即四法故。
所令寂靜即心等故。
「行捨」和「不放逸」相同,都是「精進」在「無貪」、「無瞋」、「無癡」三善根上面,因此離開了這四法,也沒有「行捨」的體性和功能。
因為是精進三善根這四法才使心達到寂靜的(作用),心寂靜之後就能安住在平等正直上(體性),所以離開了這四法,根本沒有「行捨」的存在。
言行捨者即是精進三根。
能令自心平等正直。
不假功用自然安住。
以此為體。
所謂「行捨」,是精進在三善根上,使心能平等、正直、不假功用地自然安住,這就是它的體性。
由此能令心遠離掉舉等障而得靜住。
是其業用。
由此就能令心遠離「掉舉」、「昏沈」等障礙,進而得到寂靜安住,這就是它的作用。
故名為捨。
以其能捨麄重沈掉。
故心得靜住。
此即四禪之捨定也。
為什麼稱為「捨」呢?就是因為它能夠捨掉一切身心的粗重、昏沈、掉舉等得定的障礙,使心得到寂靜安住,所以才稱為「捨」。
這時的寂靜安住,也可說是四禪的「捨念清淨」。
是善性攝。
非是無記。
這種「寂靜安住」的狀態,並不是什麼都渾然不覺的「無記」性,而是屬於「善性」所攝。
言平等正直無功用行。
初中後位辨捨差別者。
謂初捨掉舉行。
心得平等。
中捨邪曲行。
心得正直。
後捨有功用行。
心得無功用住。
此捨之差別相也。
為什麼要分為平等、正直、無功用行這三個階段呢?這是為了要以初、中、後三位,來辨別「捨」的差別。
首先用功時,要遠離掉舉、昏沈等現象,才能令心平等而住;接下來還必須做到無諂取等妄念,才能使心安住在正直上面;最後自然而然地,就能不加功用地安住在寂靜當中,以上就是「捨」的差別相。
然此行捨離四法外。
亦無別體。
如不放逸離四無有別相用故。
這個「行捨」也和「不放逸」相同,離開了「精進」、「無貪」、「無瞋」、「無癡」四法,並沒有另外「行捨」的體性、自相、功用存在。
補義。
言此行蘊中捨。
謂眾生念念攀緣者。
乃貪瞋癡也。
以此三法令心掉舉。
今既捨彼三。
則心不掉舉。
故心平等。
以精進力。
故增進至無功用也。
〔補義〕這裡所說的「行捨」,是屬於行蘊中的「捨」,而不是屬於受蘊中的「捨」。
如何達到「行捨」的?是因為首先棄捨了能令眾生念念攀緣、掉舉的貪、瞋、癡;當心不再被掉舉障礙時,就能住在平等、正直當中;如此精進不懈,功夫增進以後,自然就能不假功用地安住在寂靜當中了。
十一、不害者。
於諸有情不為損惱。
無瞋為性。
能對治害。
悲愍為業。
謂即無瞋。
於有情所不為損惱。
假名不害。
無瞋翻對斷物命瞋。
不害正違損惱物害。
無瞋與樂。
不害拔苦。
是謂此二麤相差別。
理實無瞋實有自體。
不害依彼一分假立。
為顯慈悲二相別故。
利樂有情。
彼二勝故。
言不害者,即是無瞋。
於有情處不為傷損。
不為觸惱。
假立此名。
問。
何故一體而立二名。
答。
以對治有異故。
無瞋翻對傷物命之瞋。
不害正違損物命之害。
無瞋是慈。
故能與樂。
不害是悲。
故能拔苦。
是顯無瞋與不害麄相之差別也。
以瞋則現行身口。
甚則能傷物命故。
今若以理細推。
無瞋有體。
不害但不損惱。
未必現於行事。
故為假立。
問。
不害既即是無瞋。
何須別立。
答。
為顯慈悲二相有別。
亦顯利益彼二勝故。
十一種善法的最後一個是「不害」。
十一、不害者。
於諸有情不為損惱。
無瞋為性。
「不害」,就是對於一切有情不起損惱的心。
由於這個「不害」的心,是「無瞋」來的,所以,「不害」並沒有自己的體性,而是以「無瞋」為它的體性。
能對治害。
悲愍為業。
有了「不害」,就能對治「害心」,沒有了「害心」,才能生起對眾生的悲愍心。
因此,「對治害心」和「具足悲愍心」,就是「不害」的作用。
謂即無瞋。
於有情所不為損惱。
假名不害。
「不害」,它的體性就「無瞋」,只是依「對於一切的有情不生損惱的心」這方面來說,假名為「不害」而已,所以「不害」是「無瞋」一分的假立。
無瞋翻對斷物命瞋。
不害正違損惱物害。
那麼,「無瞋」和「不害」究竟有什麼不同呢?「無瞋」是相對於會斷眾生生命的「瞋」而說的;而「不害」是相對於會損惱眾生的「害」而說的。
當瞋心生起時,可能會斷眾生的命,但是當害心生起時,只會損惱眾生而已,這就是兩者的差別。
無瞋與樂。
不害拔苦。
是謂此二麤相差別。
另外,「無瞋」能夠給眾生快樂,「不害」能夠幫助眾生拔苦,這也是兩者粗顯的差別。
理實無瞋實有自體。
不害依彼一分假立。
為顯慈悲二相別故。
利樂有情。
彼二勝故。
在道理上說,「無瞋」有它的自體,「不害」只是依「無瞋」一分的假立,既然自體上同屬「無瞋」,為什麼還要做這樣的區分呢?這是為了要顯示慈、悲兩者的差別。
「慈」,是給眾生快樂,只有「無瞋」時能做到;「悲」是拔眾生苦,也只有「不害」時能做到。
而「慈悲心」是菩薩在利樂有情時,最殊勝的功德,所以有必要將它們分別說明。
言不害者,即是無瞋。
於有情處不為傷損。
不為觸惱。
假立此名。
所謂「不害」,它的體性就是「無瞋」。
這是站在「對於有情眾生沒有絲毫損傷、觸惱的念頭」上而假立「不害」的名稱。
我們常說菩薩「善護念」眾生,這個「善護念」的意義,就是菩薩隨時都護念著眾生的心,不讓眾生起一些微的憂悲損惱。
因此不會說一句傷害眾生的話,也不會生起一個傷害眾生的念頭,這才是真正「不害」的含義。
問。
何故一體而立二名。
答。
以對治有異故。
問:既然「無瞋」和「不害」是同一個體性,為什麼要立兩種名稱呢?答:這是因為在對治上有所差別的緣故。
無瞋翻對傷物命之瞋。
不害正違損物命之害。
無瞋是慈。
故能與樂。
不害是悲。
故能拔苦。
是顯無瞋與不害麄相之差別也。
「無瞋」,是專門對治會傷害眾生生命的「瞋」來說的;而「不害」,是專門對治會違惱傷損眾生的「害」來說的。
所以兩者在對治上有所差別。
另外,「無瞋」就是「慈」,能夠給眾生快樂;「不害」就是「悲」,能夠幫助眾生拔苦,這又是兩者在相上粗顯的差別。
以瞋則現行身口。
甚則能傷物命故。
只要瞋心一起,就會表現在口舌或動作上,例如與人惡口相向,或出手傷人,再嚴重一點的,就會殺害眾生的性命。
今若以理細推。
無瞋有體。
不害但不損惱。
未必現於行事。
故為假立。
所以,若按道理上來推論,「無瞋」是對眾生不再做實質上的傷害,是會現行在身口上,所以有它的自體;但是「不害」只是對眾生不生起損惱的意念,並不會現行於身口上,因此說它沒有自體,只是「無瞋」體性上一分假立的名稱。
問。
不害既即是無瞋。
何須別立。
答。
為顯慈悲二相有別。
亦顯利益彼二勝故。
問:「不害」的體性既然就是「無瞋」,為什麼還要另外假立「不害」的名稱?答:這是為了要顯示慈、悲這兩相有所差別的緣故;而慈與悲又是菩薩在利益眾生時,兩種最殊勝的功德,所以有必要作這樣的區分。
(補充說明)「四無量心」有其各別相應的心所。
「慈無量心」與「無瞋」相應;以「無瞋」善根為其體性;「悲無量心」與「不害」相應,以「不害」善根為其體性;「喜無量心」與「不嫉」相應;以「不嫉」善根為其體性;「捨無量心」與「無貪、無瞋」相應,以「無貪、無瞋」善根為其體性。
「四無量心」同樣都是悲愍眾生,只是相應的心所有所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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