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降級後首例群聚警方:民宅聚賭移送並開罰(202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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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警察局最後表示,男子經營職業賭場,將依刑法第268條賭博罪移送偵辦,其餘賭客則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4條規定裁罰。

由於現場群聚五十二人, ... 加入會員 購買授權與點數 列印時間:110/11/1100:38 《》 桃園降級後首例群聚警方:民宅聚賭移送並開罰 法源編輯室/ 2021-08-10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於日前表示,近日查獲降級後首例室內群聚案件,有男子經營職業賭場,經常更換地點躲避查緝,經警方長期跟監後,查獲賭客共達五十二人,除依刑法第268條賭博罪移送外,也依違規群聚函送開罰。

桃園市警察局指出,日前接獲檢舉,有男子在轄區內經營職業賭場,且為了躲避查緝,經常變換地點,並用通訊軟體與賭客相約。

在警方長期跟監並掌握地點後,當場查獲該名男子及五十一名賭客,並查扣賭資。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的場所賭博財物者,依刑法第266條規定,處三萬元以下罰金。

若是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依同法第268條規定,則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於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的職業賭博場所,賭博財物者,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4條規定,可處九千元以下罰鍰。

桃園市警察局最後表示,男子經營職業賭場,將依刑法第268條賭博罪移送偵辦,其餘賭客則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4條規定裁罰。

由於現場群聚五十二人,已超過二級警戒社交聚會人數限制,所有人也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7條規定函送衛生局裁罰。

相關資料 中華民國刑法第266,268條傳染病防治法第37,67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2,84條最高法院109年度台非字第44號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9年度上易字第503號刑事判決網路賭博行為於我國刑法適用之疑義 資料來源: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www.lawbank.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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