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常見問答-「1999臺北市民當家熱線」派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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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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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6,000以下罰鍰: A、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 B、無 ...
- 2鄰居半夜噪音擾人,報警卻說要三戶檢舉才能處理? 2019 / 04 ...
警察機關處理噪音擾鄰案件的法源,主要是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規定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處6,000 元以下罰鍰, ...
- 3警察機關受理人與動物噪音檢舉案件法源依據及處理原則?-新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1條)。 (二)警察機關: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的噪音(噪音管制法第6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 ,如大聲 ...
- 4警察機關受理人與動物噪音檢舉案件法源依據及處理原則 ...
2、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11條:「本法第72條第3款所稱噪音,係指噪音管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準以外,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 ...
- 5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警方可視為第二舉證人- 提 ...
現行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規定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處6,000 元以下罰鍰,得連續開罰。問題是什麼叫做「公眾」安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