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警方可視為第二舉證人- 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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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6,000以下罰鍰: A、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 B、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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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現行法規, 社會秩序維護法( 民國105 年06 月01 日 非現行法規 ). 檢視現行法條, 第72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於公共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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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規定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處6,000 元以下罰鍰,得連續開罰。問題是什麼叫做「公眾」安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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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11條:「本法第72條第3款所稱噪音,係指噪音管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準以外,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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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近鄰噪音或其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請逕撥110 洽警察機關反映,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 條第1 條及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