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檢送「化粧品得宣稱詞句例示及不 ...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受文者  本會化粧清潔用品小組全體會員 會址:台北市104松江路350號 速別  普通件 傳真:(02)2536-3328 日期  2013/6/24  承辦人:國內業務組  林雯雯 發文字號  (102)貿琮業字第00906號  電話:(02)2581-3521分機:502 正本  本會化粧清潔用品小組全體會員  主旨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檢送「化粧品得宣稱詞句例示及不適當宣稱詞句列舉」及「化粧品廣告製作指引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