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 - 植根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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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場所及其區域內不得施放爆竹煙火: 一、漁港(停泊漁船處水平五十公尺範圍內)。

二、空軍新竹基地所轄腹地。

三、石油煉製工廠。

四、加油站、加氣站、 ... 目前線上:890人,瀏覽人次:596806346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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