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 - 植根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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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場所及其區域內不得施放爆竹煙火: 一、漁港(停泊漁船處水平五十公尺範圍內)。
二、空軍新竹基地所轄腹地。
三、石油煉製工廠。
四、加油站、加氣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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