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會可以不同意裝隱形鐵窗? - Mobile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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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不給裝隱形鐵窗 首頁 居家 管委鄰里大小事 123458 自訂頁數 前往頁尾 返回列表 訂閱文章 我要回覆 愛狗D茜茜 24分 樓主 愛狗D茜茜 個人積分:24分 文章編號:68660861 訊息 文章段落 管委會可以不同意裝隱形鐵窗? 2018-05-2416:25 89804 9 收藏 回覆 分享 引言 連結 回報 推薦 只看樓主 列印 如題 小孩太好動又住高樓 找廠商評估過可在自家窗外加裝隱形鐵窗 安排施工前先支會了一下大樓 結果管委會反應蠻大的說不能擅自加裝 這樣我硬找廠商來裝好嗎 ---------------------- (更新) 謝謝大家提供的意見 後來又經過多次討論後終於順利裝好了!! 2018-05-2416:25 #1 9 引言 分享 文章關鍵字 管委 隱形鐵窗 okbt 863分 2樓 okbt 個人積分:863分 文章編號:68660926 訊息 應該是可以裝.之前新聞報導過.家中有小孩 是可以不用理會管委會.可以安裝 不然出事誰負責.請估狗 2018-05-2416:30 #2 7 引言 我要留言 連結 回報 只看此人 列印 0/100 我要留言 wangsam 207分 3樓 wangsam 個人積分:207分 文章編號:68661071 訊息 您好~ 小弟修改了一下內容,希望能幫助到您。

條例如下,有關重點 1.公寓大廈有12歲以下兒童或65歲以上老人之住戶。

2.設置於外牆開口部之防墜設施標準(公寓大廈防墜設施設置原則)。

把法規貼上來,重點標示一下。

內政部106.4.10內授營建管字第1060805317號函 一、依據本部營建署案陳貴府都市發展局106年3月14日北市都授建字第10636248300號函辦理。

二、按「公寓大廈有12歲以下兒童或65歲以上老人之住戶,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

防墜設施設置後,設置理由消失且不符前項限制者,區分所有權人應予改善或回復原狀。

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應報請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處理,該住戶並應於一個月內回復原狀。

屆期未回復原狀者,得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回復原狀,其費用由該住戶負擔。

」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第2項規定,合先敘明。

三、次依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02年4月2日台立內字第1014000301號函附審查報告七、所載:「有鑑於市面上『兒童防墜設施』種類繁多,惟未必所有防墜設施均不妨礙逃生安全,或不突出於外牆面,為使民眾安裝兒童防墜設施時有所依循,並落實新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第2項修法意旨,內政部應於一個月內公告『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之認定標準,並應廣為周知。

」。

本部爰依上開附帶決議於102年7月4日台內營字第1020806442號令訂頒「公寓大廈防墜設施設置原則」。

家中有12歲以下兒童或65歲以上老人之住戶,設置之防墜設施如符合上開規定,管理委員會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自不能任意加以禁止。

四、按上開設置原則係屬條例第8條第2項「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之認定標準。

貴府都市發展局來函所詢案件之設置方式是否有違條例第8條第2項「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涉屬個案事實認定,係屬貴管權責,請依有關規定,本於職權核處逕復陳情人。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 八條 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公寓大廈有十二歲以下兒童或六十五歲以上老人之住戶,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

防墜設施設置後,設置理由消失且不符前項限制者,區分所有權人應予改善或回復原狀。

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應報請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處理,該住戶並應於一個月內回復原狀。

屆期未回復原狀者,得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回復原狀,其費用由該住戶負擔。

公寓大廈防墜設施設置原則 內政部102.7.4台內營字第1020806442號令訂定發布 一、為利公寓大廈住戶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二項規定設置防墜設施,特訂定本原則。

二、設置於外牆開口部之防墜設施: (一)水平式推拉窗戶: 1.得設置鋁窗檔塊或兒童安全鎖等開啟停止之裝置,限制窗戶之開啟寬度不超過十公分,詳圖例一。

2.全部開啟者,得於開口處設置固定式防墜格柵或防墜圍籬,其格柵間隔或圍籬最大拉寬不超過十公分,詳圖例二至圖例四。

(二)上下推拉式窗戶: 1.開啟位置以設置在頂端為原則,如設置於下端,得設置開啟停止之裝置,其可開啟寬度不超過十公分,詳圖例五。

2.如下端窗戶為全上推式開啟者,得設置固定式防墜格柵或防墜圍籬,其格柵間隔或圍籬最大拉寬不超過十公分,詳圖例六至圖例八。

(三)外推式窗戶: 1.得設置開啟停止之裝置,限制窗戶之開啟寬度小於十公分,詳圖例九至圖例十二。

2.開啟寬度超過十公分者,得設置折疊固定式防墜格柵,其間隔不超過十公分,詳圖例十三至圖例十六。

三、設置於陽臺或露臺之防墜設施: (一)陽臺或露臺之欄桿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三十八條規定,其扶手高度不得小於一點一公尺;十層以上者,不得小於一點二公尺,且不得設有可供直徑十公分物體穿越之鏤空或可供攀爬之水平橫條。

(二)陽臺或露臺之欄桿有立足點供兒童攀爬者,防墜圍籬應從陽臺底部施做。

(三)陽臺或露臺之欄桿上方或自底部起裝設之防墜圍籬,應符合第四點規定,詳圖例十七至圖例二十一。

(四)陽臺或露臺設有緩降機者,其防墜圍籬以不妨礙緩降機操作為原則,詳圖例二十二。

四、設置防墜設施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防墜設施需妥善固定,並具有簡易拆卸、開啟或破壞之特性。

(二)使用材料及型式,宜儘量降低對視覺之衝擊及對公寓大廈立面之影響,且應注意材料使用年限,避免材料腐蝕等影響美觀及安全。

(三)防墜圍籬應選用鋼索等具有彈性之材料,其選用時,應考量設置開口之位置及面積大小,並不得加設水平式橫條。

(四)防墜圍籬材料採用鋼索者,其間距最大拉寬不超過十公分,抗拉強度(依CNS2111金屬材料拉伸試驗法)應大於一百四十公斤(kgf)。

五、外牆開口部、陽臺或露臺之下方,以不配置傢俱(含固定式)為原則。

如配置傢俱者,其頂端可立足面與開口下緣間之臺度高度,應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四十五條第五款所定窗臺高度不得小於一點一公尺;十層以上不得小於一點二公尺。

六、防墜設施如設置於緊急進口處,其構件應具有無需使用特殊工具或專業技能即可卸載之特性。

附件檔圖例 ~~~~~~~~~~~~~~~~~~~~~~~~~~~~~~~~~~~~~~~~~~~~~~~~~~~~~~~~~~~~~~~~~~~~~~~ 有關內政部106.4.10內授營建管字第1060805317號函,這份內政部營建署函主要是解釋給(台北市都發局) 一、依據本部營建署案陳貴府都市發展局106年3月14日北市都授建字第10636248300號函辦理。

第二點、第三點法規依據、設置標準、設置的方式。

第四點是請台北市都發局,依據上述法規標準、去認定這個個案,北市都發局是權責單位。

四、按上開設置原則係屬條例第8條第2項「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之認定標準。

貴府都市發展局來函所詢案件之設置方式是否有違條例第8條第2項「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涉屬個案事實認定,係屬貴管權責,請依有關規定,本於職權核處逕復陳情人。

~~~~~~~~~~~~~~~~~~~~~~~~~~~~~~~~~~~~~~~~~~~~~~~~~~~~~~~~~~~~~~~~~~~~~~~ 依據 1.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法規依據 2.102年7月4日台內營字第1020806442號令訂頒「公寓大廈防墜設施設置原則」。

--設置條件規範 請問這樣有清楚了嗎? 謝謝! 2018-05-2416:43 #3 16 引言 我要留言 連結 回報 只看此人 列印 0/100 我要留言 holyduck 3759分 4樓 holyduck 個人積分:3759分 文章編號:68661105 訊息 家中若有十二歲以下兒童, 只要符合不妨礙逃生、不凸出牆面原則, 可在外牆、陽台設置隱形鐵窗等防墜設施,無須經管委會同意 絕對可以加裝~連知會管委會都不需要 風~~ 2018-05-2416:45 #4 2 引言 我要留言 連結 回報 只看此人 列印 0/100 我要留言 愛狗D茜茜 24分 樓主 愛狗D茜茜 個人積分:24分 文章編號:68661308 訊息 條文我有看到所以才上來問 我們那大樓要施工要排特定時間 (怕噪音什麼的打擾到其他住戶) 通常會先禮貌性的先告知大樓 殊不知他們反應如此之大 現在是很怕硬找來裝了以後被管委會為難 2018-05-2416:57 #5 3 引言 我要留言 連結 回報 只看樓主 列印 0/100 我要留言 union0 3572分 6樓 union0 個人積分:3572分 文章編號:68661434 訊息 鐵窗問題以前我有問過建管處公寓大廈管理科,拆除大隊等等 當初也是考量到安全問題怕小孩掉下去 政府部門對於我們考量到的安全問題所安裝的鐵窗都沒甚麼意見. 但是都要要求我們自己詢問管委會社區有沒有規定 管委會該不會是沒看過隱形鐵窗長甚麼樣子吧? 隱形鐵窗太遠他們根本看不到,材料體積又小,要是我就直接偷裝了. 那他們又能怎樣? 報違建? 沒有凸出外牆也沒有把陽台封死這也不是違建阿. 如果不讓人家裝 萬一真的有人因此掉下去誰負責? 2018-05-2417:06 #6 1 引言 我要留言 連結 回報 只看此人 列印 0/100 我要留言 holyduck 3759分 7樓 holyduck 個人積分:3759分 文章編號:68661485 訊息 愛狗D茜茜wrote: 條文我有看到所以...(恕刪) 那簡單 請有意見的管委會人員自己跳下去 沒受傷你就答應不裝隱形鐵窗 風~~ 2018-05-2417:11 #7 5 引言 我要留言 連結 回報 只看此人 列印 0/100 我要留言 da562845 332分 8樓 da562845 個人積分:332分 文章編號:68662173 訊息 這法規是立法通過的,你有符合條件就直接裝上去,有支會管委會已是尊重他,不須他核准,話說連大廈管理法規都不懂當什麼管委會! 2018-05-2418:04 #8 2 引言 我要留言 連結 回報 只看此人 列印 0/100 我要留言 黑羽斷翼 15244分 9樓 黑羽斷翼 個人積分:15244分 文章編號:68662319 訊息 愛狗D茜茜wrote: 如題小孩太好動又住...(恕刪) 印像中隱形鐵窗是受限制的 原因是他會阻礙逃生 真出事時。



人逃不出去。

救護人員也進不來。



要加裝防墜設施的限制之一就是不能阻礙逃生 我會說印像中是因為不確定規定有沒有變更 旦不能阻礙逃生這應該是不會變才對 勝天半子亦是輸 2018-05-2418:18 #9 2 引言 我要留言 連結 回報 只看此人 列印 0/100 我要留言 redtigertw 13分 10樓 redtigertw 個人積分:13分 文章編號:68662508 訊息 發存證信函,給管委會請她說明原因,並請管委會註明不通過安裝的委員名單,好於小孩墜落時提告時的負責人。

看是誰反對。

2018-05-2418:38 #10 2 引言 我要留言 連結 回報 只看此人 列印 0/100 我要留言 常用 表情 動作 物品 短文字 長文字 123458 首頁 居家 管委鄰里大小事 我要回覆 小惡魔新聞台 【採訪】三菱電機2022空調新品發表會迎接全新靜音大師系列機型! 【開箱美宅】在溫柔寧靜中漫舞:桃園21坪新婚夫妻的家,省下預算、激增坪效! 小惡魔廣編特輯 KYMCO全球首批CV3三輪雙缸重機交車盛典!車主獨享三輪重車安駕,都會冒險更安全! 完美沈浸體驗 杜比全景聲Bose家庭娛樂揚聲器900 HP電競筆電小惡魔網友試用報告 LGStyler蒸氣電子衣櫥不僅貼心照顧衣物也保護家人健康 小惡魔市集 安爽長效復健褲L-XL號/成人紙尿褲9+2片x8包/箱限自取 關閉廣告 顯示廣告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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