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惡業 - 淨蓮上師佛法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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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介紹十善業為一切善行的根本,也是人、天、聲聞、緣覺、菩薩,乃至成佛共同的基礎。

「分別思惟」的第二部分是「抉擇業果」,是詳說十業道的內容。

分十惡 ... 淨蓮上師佛學網站>菩提道次第廣論>下士道(2)>十惡業  第二分別思惟分二:一、顯十業道而為上首。

二、決擇業果。

 今初     「思惟業果的總相」當中,第一部分已經介紹業的四個特質,接下來第二部分是分別思惟,介紹關於十業道的內容分二:首先是說明為什麼以十業道為根本的原因。

第二,再進一步詳說十業道的差別。

  為什麼以十業道為根本?它最主要的原因,是我們一切的善惡行,總離不開身、口、意三業的造作,所以就用這身、口、意三門所造的十業,來做為所有業道的根本。

   如是了知苦樂因果,各各決定及業增大,未作不會,作已無失。

彼當先於何等業果所有道理發起定解而取舍耶,總能轉趣妙行惡行三門決定,三門一切善不善行,雖是業道不能盡攝,然諸粗顯,善不善法罪惡根本諸極大者,世尊攝其扼要而說十黑業道,若斷此等,則諸極大義利扼要亦攝為十,見此故說十白業道。

俱舍論云:「攝其中粗顯,善不善如應,說為十業道。

」辨阿笈摩亦云:「應護諸言善護意,身不應作諸不善,如是善淨三業道,當得大仙所說道。

」由善了知十黑業道及諸果已,於其等起亦當防護,使其三門全無彼雜。

習近十種善業道者,即是成辦一切三乘及其士夫二種義利,所有根本,不容缺少,故佛由其眾多門中數數稱讚。

海龍王請問經云:「諸善法者,是諸人天眾生圓滿根本依處,聲聞獨覺菩提根本依處,無上正等菩提根本依處,何等名為根本依處,謂十善業。

」又云:「龍王,譬如一切聚落都城市埠方邑國土王宮,一切草木,藥物樹林,一切事業邊際,一切種子集聚,生一切穀,若耕若耘及諸大種,皆依地住,地是彼等所依處所,龍王,如是此諸十善業道,是生人天,得學無學諸沙門果,獨覺菩提,及諸菩薩一切妙行,一切佛法所依止處。

」是故十地經中,稱讚遠離十不善戒所有義理。

入中論中亦總攝云:「若諸異生諸語生,若諸自力證菩提,及諸勝子決定勝,增上生因戒非餘。

」     如是了知苦樂因果,各各決定及業增大,未作不會,作已無失。

由前面所說,知道了業的四個特質:一切苦樂皆業所感、業能增長廣大、沒有造的業不會遇到、已造的業也不會失壞。

  彼當先於何等業果所有道理發起定解而取舍耶,總能轉趣妙行惡行三門決定,三門一切善不善行,雖是業道不能盡攝,然諸粗顯,善不善法罪惡根本諸極大者,世尊攝其扼要而說十黑業道,若斷此等,則諸極大義利扼要亦攝為十,見此故說十白業道。

但是,我們應當對於那些業果的內容,先產生決定的信解,以作為取捨的標準呢?總括來說,我們一切的善行、惡行,總離不開身、口、 意三業的造作,所以用身口意三門,來決定一切善不善行的運轉差別極為恰當。

如此雖不能盡攝所有業道的內容,但最粗顯、最嚴重的罪惡根本,可以扼要地以十惡業道來含攝。

若是能夠斷除此十惡業,就能獲得極大的利益,這些利益再以十善業道來加以闡述。

  俱舍論云:「攝其中粗顯,善不善如應,說為十業道。

」俱舍論說:「所有業果的道理,最粗顯善不善的標準,應該涵蓋在十業道中。

」   辨阿笈摩亦云:「應護諸言善護意,身不應作諸不善,如是善淨三業道,當得大仙所說道。

」由善了知十黑業道及諸果已,於其等起亦當防護,使其三門全無彼雜。

辨阿笈摩也說:「應當防護種種語業,善加防犯種種意業,更不應作種種的身業,如此便能清淨三業道,而成就佛所說的菩提道。

」所以,在善於了知十惡業道的內容及其果報後,應當嚴加防護,使身口意三門,不受任何煩惱、習氣的雜染。

  習近十種善業道者,即是成辦一切三乘及其士夫二種義利,所有根本,不容缺少,故佛由其眾多門中數數稱讚。

十善業道,是一切善行的根本,從聖者到凡夫,都是以此為基礎。

修學十善業道的人,能成就三乘的果位。

(三乘,是聲聞乘、緣覺乘、菩薩乘。

)即使凡夫也能獲得二種義利。

(二種義利,是增上生及決定勝。

增上生,是生生增上之因,如持戒能得圓滿人身,布施能得圓滿資財,忍辱能得圓滿眷屬等。

決定勝,是畢竟成就之因,如得證菩提果、涅槃果等。

)所以佛在經典當中,常以各種不同的方式,來稱讚十善業道的殊勝利益。

  海龍王請問經云:「諸善法者,是諸人天眾生圓滿根本依處,聲聞獨覺菩提根本依處,無上正等菩提根本依處,何等名為根本依處,謂十善業。

」海龍王請問經說:「有種善法,是得人、天眾生圓滿的根本依處,是成就聲聞、獨覺、菩薩三乘聖者的根本依處,更是成佛的根本依處,這根本依處的名稱是什麼?就是十善業。

」   又云:「龍王,譬如一切聚落都城市埠方邑國土王宮,一切草木,藥物樹林,一切事業邊際,一切種子集聚,生一切穀,若耕若耘及諸大種,皆依地住,地是彼等所依處所,龍王,如是此諸十善業道,是生人天,得學無學諸沙門果,獨覺菩提,及諸菩薩一切妙行,一切佛法所依止處。

」又說:「龍王,譬如一切的聚落、村莊、城市、港灣、都邑、國土、王宮;一切草木、藥物、樹林;包括一切的收成,從種子播種、耕耘、到出生一切的穀子,都是依地而住,地是以上一切所依止的處所。

龍王,同樣的,十善業道,是生人、天、聲聞、獨覺、菩薩、佛所依止的處所。

」   是故十地經中,稱讚遠離十不善戒所有義理。

入中論中亦總攝云:「若諸異生諸語生,若諸自力證菩提,及諸勝子決定勝,增上生因戒非餘。

」所以十地經中,稱讚能遠離十惡業所有的義理。

入中論當中也總結說:「所有凡夫、聲聞、獨覺及菩薩的增上生因、決定勝因,除了戒以外,沒有其他的。

」    如是不能於一尸羅,數修防護而善守護,反自說云,我是大乘者,極應呵責。

地藏經云:「由如是等十善業道而能成佛,若有乃至命存以來,下至不護一善業道,然作是言,我是大乘,我求無上正等菩提,此數取趣至極詭詐,說大妄語,是於一切佛世尊前欺罔世間,說斷滅語,此由愚蒙,而至命終,顛倒墮落。

」顛倒墮落者,於一切中,應知即是惡趣異名。

    如是不能於一尸羅,數修防護而善守護,反自說云,我是大乘者,極應呵責。

如果對於十善業道中,任何一戒都無法數數修習、善加守護的話,而說自己是大乘的菩薩行者,是應該受到嚴厲呵責的。

  地藏經云:「由如是等十善業道而能成佛,若有乃至命存以來,下至不護一善業道,然作是言,我是大乘,我求無上正等菩提,此數取趣至極詭詐,說大妄語,是於一切佛世尊前欺罔世間,說斷滅語,此由愚蒙,而至命終,顛倒墮落。

」顛倒墮落者,於一切中,應知即是惡趣異名。

地藏經說:「由於修習十善業道圓滿就能成佛,若是在一生當中,連一個善業道都不加防護,而說我是大乘行者,我要取得無上菩提,我要成就佛道,這樣的眾生,是極端詭異狡詐,是說大妄語,是在一切佛前欺誑世間,會說這樣的話,實際上是為愚癡所蒙蔽,命終時一定顛倒墮落。

」顛倒墮落,應當知道就是惡趣的別名。

   抉擇業果分三:一、顯示黑業果。

二、白業果。

三、業餘差別。

 初中分三:一、正顯示黑業果。

二、輕重差別。

三、此等之果。

 今初     以上介紹十善業為一切善行的根本,也是人、天、聲聞、緣覺、菩薩,乃至成佛共同的基礎。

  「分別思惟」的第二部分是「抉擇業果」,是詳說十業道的內容。

分十惡業、十善業以及業餘差別三個部分。

  第一部分的十惡業道中,再分十惡業的內容、輕重的差別和果報的類別。

首先介紹十惡業的內容。

   云何殺生。

攝分於此說為:事想欲樂煩惱究竟五相。

然將中三攝入意樂,更加加行攝為四相:謂事意樂加行究竟,易於解釋,意趣無違。

其中殺生事者,謂具命有情,此復若是殺者自殺,有加行罪,無究竟罪。

瑜伽師地論於此意趣,說他有情,意樂分三。

想有四種:謂如於有情事作有情想及非情想;於非有情作非情想及有情想。

初及第三是不錯想,二四錯誤。

此中等起若有差別,譬如念云,唯殺天授,若起加行誤殺祠授,無根本罪,故於此中須無錯想。

若其等起於總事轉,念加行時,任有誰來悉當殺害,是則不須無錯誤想。

如是道理,於餘九中,如其所應,皆當了知。

煩惱者謂三毒隨一。

等起者謂樂殺害。

加行中能加行者,謂若自作,或教他作,二中誰作,等無差別。

加行體者謂用器杖,或用諸毒,或用明咒,隨以一種起加行等。

究竟者,謂即由其加行因緣,彼爾時死,或餘時死。

此復如俱舍云:「前等死無本,已生餘身故。

」此中亦爾。

    云何殺生。

十惡業的第一類是殺生。

  攝分於此說為:事想欲樂煩惱究竟五相。

然將中三攝入意樂,更加加行攝為四相:謂事意樂加行究竟,易於解釋,意趣無違。

在攝分中,將殺生分為事、想、欲樂、煩惱、究竟,五相來討論。

本論把想、欲樂、煩惱三者,歸為意樂一類,再加上加行這一類,即為事、意樂、加行、究竟四相,如此比較容易解釋,而且與本意並無違背之處。

  其中殺生事者,謂具命有情,此復若是殺者自殺,有加行罪,無究竟罪。

一、事。

指殺生的對象,凡是具有生命的有情,使之斷命,就是殺生。

如果是殺者自殺,因為沒有被殺的對象,所以算是有殺生的加行罪,而沒有殺生的根本罪。

  瑜伽師地論於此意趣,說他有情,意樂分三。

二、意樂。

指殺生時的心態。

分想、煩惱、等起三方面討論。

  想有四種:謂如於有情事作有情想及非情想;於非有情作非情想及有情想。

初及第三是不錯想,二四錯誤。

想,須不錯想。

就是對要殺害的對象,並沒有錯認的情況發生,是不錯想。

分四種:有情,是指有感覺、有知覺存在的生命體。

非有情,是指沒有生命現象存在的無情類。

對於有情方面,分有情想及非情想二種情況。

如果是有情類把他當作有情類想,就是沒有錯想。

如想殺一條蛇,而確實將他殺害了。

若是有情類把他當作非情想,就是有錯想。

如因天黑看不清楚,誤把蛇看作繩子,就是錯想。

對於非有情方面,也是分為非情想及有情想兩種。

如果是非有情類把他當作非有情想,就是沒有錯想。

如繩子就是繩子,沒有錯認。

若是非有情類當作有情想,就是錯想。

如因天黑誤把繩子看作蛇。

  此中等起若有差別,譬如念云,唯殺天授,若起加行誤殺祠授,無根本罪,故於此中須無錯誤想。

若其等起於總事轉,念加行時,任有誰來悉當殺害,是則不須無錯想。

所以殺生時,是不是具有殺害的欲樂,有它很大的差異性,此外還須不錯想,如果本來想殺害天授(求天賜子),結果誤殺祠授(求祠賜子),因為是錯想,所以無根本罪。

若是有殺心,並無特定要殺害的對象,想有誰前來就殺害誰,就不必考慮有沒有錯想的問題。

  如是道理,於餘九中,如其所應,皆當了知。

以上所討論有關意樂中想的內容,在其他九業方面,也是相同的道理,應當詳細了知。

  煩惱者謂三毒隨一。

煩惱,是殺生時的心理狀態,和貪瞋痴三毒,那一個煩惱相應。

若是貪圖他人財物,而殺害對方,屬貪行。

若是仇殺屬瞋行,如果認為天生萬物,就是要供人類享用,所以任意宰殺動物等,是理所當然的事,屬癡行。

  等起者謂樂殺害。

等起,是有殺心,心起喜歡殺害的欲樂。

  加行中能加行者,謂若自作,或教他作,二中誰作,等無差別。

加行體者謂用器杖,或用諸毒,或用明咒,隨以一種起加行等。

三、加行。

指殺生的方式。

分能加行與加行體兩方面。

能加行,指殺生的人。

不論是自己作,還是叫他人作,同犯殺生罪。

加行體,指用什麼方式來達到殺生的目的。

用器具木杖,或用種種毒物,或用咒語殺害等。

  究竟者,謂即由其加行因緣,彼爾時死,或餘時死。

此復如俱舍云:「前等死無本,已生餘身故。

」此中亦爾。

四、究竟。

指完成殺生這件事。

無論以何種方式殺害,只要是當時死,或是事後死,即構成殺生的究竟。

另外如俱舍論中所說:「若是當時沒死,後來你比他先亡,則無根本罪,因為已經投生下一世了。

」   五戒中的殺戒,若具五緣則成根本罪,是不通懺悔的。

  一、是人(所殺害的對象是人,並非畜生等)。

  二、人想(即不錯想,確實把對方當作人看待)。

  三、殺心(有殺害的欲樂)。

  四、興方便(運用方法殺人,不是誤殺)。

  五、前人命斷(對方喪命)。

  只要所殺者是人,不論是自作(自己殺)、教人(如令他人自殺死,勸絕症者快死、驅令動物殘殺他人,都是教人殺)或是遣使(遣使他人代我殺)等方法,以殺心奪其命時,皆犯不可悔罪。

  不可悔,是說學佛者受三皈依、五戒後,稱優婆塞、優婆夷,如犯了不可悔罪,所受的三皈五戒即時毀壞,也頓時失去優婆塞的身分,不可作法懺悔,永棄佛海邊外,名為邊罪,不可再受五戒,也不得受一日一夜的八關齋戒,也不得受沙彌戒及比丘戒,也不得受菩薩大戒。

故一旦受三皈五戒後,即應慎防不犯。

持戒清淨者,能受諸龍天善神守護,免除一切邪術咒語之災厄,死後不墮畜生、地獄、餓鬼等三惡道。

  殺人的方式,還有多種,如用身體手足等部位殺人,或用身外的木棍、磚塊、瓦片、石頭、刀劍、鐵塊等物品遙擲殺人,或是以手持這些物品殺人,或是以各種毒藥殺人,或是令動物來殘害殺人,或挖陷阱、設置機關殺人,或持咒術、八字、方位、符籙等邪法殺人,或使女人流產的墮胎殺,或將他人推入水中、火中、坑中殺,以上種種,只要是以殺心令死,犯不可悔。

若是當時未死,事後死,也犯不可悔。

若是事後沒死,犯中罪可悔。

  若殺害的對象是諸天修羅鬼神等非人,犯中罪可悔。

若是畜生,是下罪可悔,因畜生比諸天鬼神更劣,故罪又稍輕。

  教人殺中,有所謂的讚歎殺。

一者是對惡戒人。

如以殺生為職業的人,你去告訴他說:你們做這種殘害眾生的職業,做愈久造惡罪愈多,不如早死。

如果對方因此自殺死亡,你則犯不可悔。

若是自殺沒死,犯中罪可悔。

二者是對善戒人。

如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四眾,對他們說:你們這些持善戒者,是有福德之人,若死,便能享受天福,不如早些結束生命。

若是因此自殺死亡,犯不可悔。

若是自殺沒死,是中罪可悔。

三者是對久病不癒、罹患絕症、或老年人。

對他說:你何必長久忍受這些病老等苦,早些結束生命便能早日脫離苦海。

若是對方聽了你的話而自殺身死,你則犯不可悔罪,如果自殺沒死,則犯中罪可悔。

  若無殺心,如戲笑時打人致死、失手誤致人死、醫生誤醫致死等,是罪可悔。

若自心狂亂,殺人者無罪。

  殺父、殺母、殺阿羅漢,屬五逆重罪,是殺生中最重的,死後墮無間地獄。

  關於殺生的果報,即感得此世短命、多病、無慈心、瞋心重、夜常惡夢、多怨敵、死後墮惡道,為了對業果有更深一層的認識,在此特錄佛說業報差別經及十善業道經中所說,以供參考。

  佛說業報差別經中說,有十種業,能令眾生,得短命報,何等為十?一者:自行殺生。

二者:勸他令殺。

三者:讚嘆殺法。

四者:見殺隨喜。

五者:於所怨憎之人,欲令喪滅。

(對於自己所結怨或憎恨的人,希望他失意、不順心、失敗、甚至喪命。

)六者:見怨滅已,心生歡喜。

(見到自己的怨敵失敗、死亡,心生歡喜,想我終於除掉了心頭大患。

)七者:壞他胎藏。

(墮胎。

)八者:教人毀壞。

(教人去墮胎等。

)九者:建立天寺,屠殺眾生。

(建立寺廟,從事殺生祭祀等事。

)十者:戰闘自作教人,互相殘害。

(自己作,或教人作,戰爭闘毆等互相殘害之事。

)以是十業,得短命報。

  復有十業,能令眾生,得長命報。

何等為十業?一者:自不殺生。

二者:勸他不殺。

三者:讚嘆不殺。

四者:見他不殺,心生歡喜。

五者:見被殺者,方便救免。

六者:見死怖者,安慰其心。

七者:見恐怖者,施與無畏。

(即無畏施,精神上的慰藉與鼓勵,希望能減輕死者對死亡的恐懼。

)八者:見諸患苦,起慈愍心。

九者:見諸急難,起大悲心。

十者:以諸飲食,惠施眾生,以是十業,得長命報。

  十善業道經中提到,若離殺生,即得成就十離惱法。

(如果遠離殺生,就能成就十種離惱亂的功德。

)何等為十?一者:於諸眾生普施無畏。

(能對一切眾生行無畏布施,使其離種種恐怖、害怕。

)二者:常於眾生起大慈心。

(離殺生,便能離惱害心,而常住慈心。

)三者:永斷一切瞋恚習氣。

(瞋恚障礙慈心的生起,害心障礙悲心的生起。

若能常住慈心,自然能永斷一切瞋恚的習氣。

)四者:身常無病。

(身體健康,精力充沛。

)五者:壽命長遠。

(能得長壽。

)六者:恆為非人之所守護。

(常住慈心的緣故,常得天龍八部等非人守護,不受其他眾生的惱害。

)七者:常無惡夢,寢覺快樂。

(睡夢中不見惡夢苦惱之事,睡醒後也覺安穩快樂。

)八者:滅除怨結,眾怨自解。

(過去一切怨結都能滅除,種種怨恨也自然化解,再也無怨敵,都是良師、益友等善知識。

)九者:無惡道怖。

(死後不怕墮惡道。

)十者:命終生天。

(因離殺生的功德,能得生天的果報。

)是為十。

若能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後成佛時,得佛隨心自在壽命。

(若以此離殺生的功德迴向無上菩提,將來成佛時,能得佛的壽命自在。

佛為了眾生的利益,如覺自己所應化度的眾生皆已度完,就示現涅槃。

若是還有眾生需要化度,就繼續住世一段時期,壽命是能完全隨心自在。

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無上正等正覺。

阿耨多羅,是無上。

三藐,是正等。

三菩提,是正覺。

二乘是正覺者,菩薩是正等正覺者,只有佛是無上正等正覺者。

)    不與取。

事者,謂隨一種他所攝物。

意樂分三,想與煩惱俱如前說,等起者,謂雖未許令離彼欲,加行中能加行者如前。

加行體者,謂若力劫若闇竊盜,任何悉同,此復若於債及寄存,以諸矯詐欺惑方便,不與而取,或為自義,或為他義,或為令他耗損等故,所作悉同成不與取。

究竟者攝分中說,「移離本處。

」於此義中,雖多異說,然從物處,移於餘處,唯是一例,猶如田等無處可移,然亦皆須安立究竟,是故應以發起得心,此復若是教劫教盜,彼生即可,譬如遣使往殺他人,自雖不知,然他何時死,其教殺者,即生本罪。

    不與取。

十惡業的第二類是不與取。

不與取,即偷盜。

  與殺生同,分四相來討論:   事者,謂隨一種他所攝物。

一、事。

指偷盜的對象,只要是屬於他人的東西,任何一件取了就算偷盜。

這還包括你和別人共同擁有的物品、三寶物,以及地下的礦產等等。

三寶物,有護法守護,取了等於取護法物。

地下的礦物,屬國家所擁有,取了等於盜取國家資源,故皆不應取。

  意樂分三。

二、意樂。

指心理狀態。

分想、煩惱、等起三方面討論。

  想與煩惱俱如前說。

想,是偷盜時你怎麼想?有沒有錯想?如果是以為屬於自己的,或是沒有主人的,取了便是錯想。

若是明知屬於他人的東西,還故意盜取,就是不錯想。

煩惱,是偷盜時與貪瞋癡三者那一個煩惱相應。

  等起者,謂雖未許令離彼欲。

等起,是偷盜時心所起的欲樂。

就是未經過他人的允許,而起了將其物品移離原處的欲樂(盜心)。

原文「彼」字,是指原處。

  加行中能加行者如前。

三、加行。

指偷盜的方式。

分能加行與加行體來說明。

能加行,指偷盜的人。

無論是自己作,還是叫他人作,同犯偷盜罪。

  加行體者,謂若力劫若闇竊盜,任何悉同,此復若於債及寄存,以諸矯詐欺惑方便,不與而取,或為自義,或為他義,或為令他耗損等故,所作悉同成不與取。

加行體,指用什麼方式來達到偷盜的目的。

若力劫,是強奪。

若闇竊盜,是暗竊。

若於債,是借貸。

寄存,是受寄。

用種種的手段,詭詐欺誑,將借貸惡心吞沒,或寄存物霸佔不還。

不論動機,是為了自利(自義),還是利他(他義),或為令他耗損等緣故,如戰後所獲得的戰利品,雖非自己享用,也構成犯罪。

以上所說種種情況,都屬偷盜。

  究竟者攝分中說,「移離本處。

」於此義中,雖多異說,然從物處,移於餘處,唯是一例,猶如田等無處可移,然亦皆須安立究竟,是故應以發起得心,此復若是教劫教盜,彼生即可,譬如遣使往殺他人,自雖不知,然他何時死,其教殺者,即生本罪。

四、究竟。

指完成偷盜這件事。

攝分中說:「移離本處。

」只要是物體被移,離開了原處,就完成偷盜。

在「究竟」這個定義當中,雖然有很多不同的說法,「移離本處」,只是其中一個例子。

如田地等物,是無法移動的,但也必須定其究竟的範圍。

依本傳承的觀點是,一旦心中生起「已經得到」的心念,就完成究竟。

同樣的,如果是叫人搶劫,或叫人偷盜,只要生起「到手了」的心念,就成立了究竟。

譬如派人前往殺人,自己雖然不知道結果,只要被殺者一死,此教唆者,便立即成立殺生根本罪。

  五戒中提到,若是具足六種因緣條件,便成立偷盜的根本罪,是不通懺悔的。

  一、他物(屬他人的財物)。

  二、他物想(知道是屬於他人的財物,即不錯想)。

  三、盜心(起了偷盜的欲念)。

  四、興方便取(用種種的方法來達到偷盜的目的)。

  五、值五錢(所盜之物,價值五錢。

當時印度的國法,偷盜五錢以上,即犯死罪。

佛陀依照此法,制定偷盜五錢以上,成重罪不可悔。

如今時代變遷,可依國家法律,足以判重刑的標準,來定其幣值)   六、離本處(將所盜的物品,移離本來的地方)。

  只要六緣具足,無論是自取、教他取、遣使取,或者是苦切取(卑劣手段,騙取或盜取)、輕慢取(如師長取學生物、父母取子女物、上司取部屬物、官員取百姓物)、詐稱他名字取、強奪取、受寄取(他人所寄存物或借用物,惡心不還),皆成重罪。

這是關於興方便取這一項,進一步的說明。

  另外,離本處這一項,五戒中也有詳細的劃分:   若是織物異繩名異處。

如果織物的織繩不同、織料不同的編織物叫做異處。

例如毛布和棉布是異處,把放置毛布上的寶物,取離原處,放置旁邊的棉布上,相隔那怕是一小寸,也是離本處。

如果一件衣服只有一色叫一處,放置在衣服上的東西,從左至右還在衣服上,即未離本處。

如果一件衣服有二色以上,異色的叫異處,從紅色取至白色處,雖在同一件衣服上,已構成取離本處的要件,因為異色容易令人產生失物想。

若是毛氈類,一重毛算一處,放置上層的東西移至下層,便離本處。

  居士為他人擔物,若是有盜心,將擔物由左肩移至右肩,或由右手移至左手,也算離本處。

  車子的輪軸衡軛(駕馬車用的橫木叫衡。

駕牛車用的軛木叫軛。

)船的兩舷(左右邊)、前後(前後面船艙)。

屋子的梁棟椽桷(承載瓦片的椽桷)、四隅(四邊的角),及奧(堂奧),皆名異處,以盜心移物至異處者,皆是離本處。

  若是水中物,如是木材,以盜心將水中木材沈入水底,或舉離水面,都是離本處。

如是水中有主的魚類,以盜心沈入水底,或舉離水面,皆離本處。

  若是無足眾生,如水蛭、蛇、鱔魚等,從器物中取出,即是離本處。

若是二足眾生,如人、鵝、雁、鸚鵡、鳥等,只要是兩腳完全離開,即離本處。

若是鳥在籠樊中,取出即是離本處。

如果是四足眾生,如象、牛、馬、羊等,驅出走過四雙步,即離本處。

  以上離本處的內容,只要六緣具足,皆不可悔。

其餘則可通懺悔。

  以值五錢這一項來說,若是賭錢,以盜心偷牌、換棋,或使用灌鉛骰子,或用種種非法的手段,勝他人超過五錢者,六緣具足者犯不可悔。

  若是侵奪他人田地,無論用何手段,擴大標示佔領,或偽造土地所有權狀,訴訟得勝取得,只要超過五錢,其餘因緣具足,皆犯不可悔。

  應當繳納的稅金,用種種方便逃稅、漏稅,或不開購物發票,超過五錢,亦犯不可悔。

  若是以盜心偷舍利,犯中可悔。

因為舍利無法計算價值,故值五錢這一因緣不具足。

若是以恭敬心、清淨心取得,將舍利作佛想,則無犯,無盜心的緣故。

  若是盜取物的價值,在四錢以下,犯中可悔。

  想偷而未取者,犯下可悔。

  只有在錯想(以為是自己的東西)、他人同意而取、暫時使用、不久即還、以為無主物、心狂亂、精神耗弱,此七種情況下取物無犯。

  關於偷盜,即感得此世窮困、身心不安樂、惡名、惡眷屬等果報。

  佛說業報差別經中提到,有十種業,能令眾生,得少資生報。

(為什麼這一生中資財缺乏,是因為曾經造了十種惡業的結果。

)那十種呢?一者:自行偷盜。

二者:勸他偷盜。

三者:讚嘆偷盜。

四者:見盜歡喜。

(以上四者是有關偷盜,無論是自己偷、勸他人偷、讚嘆偷的行為,或見偷而生歡喜心,都能招得貧窮的果報。

)五者:於父母所,減撤生業。

(父母所,本是我們的恩田,應常念恩及報恩,來種植福田。

如今非但不孝敬父母,反而減少撤銷他們生活上所需的物資,身不常服侍,口不常請安,意不常想念父母的安康等。

)六者:於賢聖所,侵奪資財。

(賢聖所,同三寶,是我們的敬田,應常行恭敬供養,以種植福田。

福田有三種:父母師長是恩田,三寶賢聖是敬田,眾生是悲田。

如今不但不供養,反而侵佔掠奪物資財產。

此二者,同於福田處減撤或侵奪資財,故感得少資財的果報。

)七者:見他得利,心不歡喜。

(由於自心嫉妒,所以見到他人獲利,無法生起隨喜心,而心不歡喜。

)八者:障他得利,為作留難。

(見到他人有利可圖,便百般地阻撓、障礙,使他無法獲得利益。

此二乃不喜人獲利,故自身感得無資財的果報。

)九者:見他行施,無隨喜心。

(若了解業果的道理,見他人行布施,雖自身無作,因能生隨喜心,也同樣有此功德。

如今因為嫉妒心或慢心的緣故,不能隨喜,而感得此報。

)十者:見世饑饉,心不憐愍,而生歡喜。

(見世人資生匱乏,反生歡喜,全無憐愍心,故感得自身資生缺乏的果報。

)   眾生若能斷除以上十種惡業,而改行十種善業,此生不虞資財的匱乏,得多資生的果報。

那十種呢?一者:自離偷盜。

二者:勸他不盜。

三者:讚嘆不盜。

四者:見他不盜,心生歡喜。

五者:於父母所,供奉生業。

六者:於賢聖尊長,給施所須。

七者:見他得利,心生歡喜。

八者:見求利者,方便佐助。

九者:見樂施者,心生悅欣。

十者:若見世饑饉時,心生憐愍。

以上是十業,得多資生報。

  十善業道經云:若離偷盜,即得十種可保信法。

何等為十?一者:資財盈積, 王、賊、水、火,及非愛子,不能散滅。

(若真離偷盜,才能大富自在,資財不會為五種因緣所流失。

如財產遭沒收充公等,或遇盜賊的掠奪,或遭水災、火災,以及怨家、仇家,或敗家子的散滅。

)二者:多人愛念。

(得多眷屬善順和睦,得多人愛樂,不相苦惱。

)三者:人不欺負。

(因不貪,與人交往,能得信任,所以不會防範你,為難你,要脅你。

)四者:十方讚美。

(因不妄取財物,如路不拾遺等,故能得到十方的讚美。

)五者:不憂損害。

(因不苟取,無虧欠於人,故不會憂慮別人的損傷殺害。

)六者:善名流布。

(好的名聲能遠播流傳。

)七者:處眾無畏。

(處,是一切行處。

即行一切處,無怖無畏,如不怕險道,不怕走夜路等。

處大眾中,也無恐懼怖畏,或感不安和心虛。

)八者:財、命、色、力安樂,辯才具足無缺。

(不但無量財寶集聚,壽命也長遠,且身體健康,具足辯才無礙。

)九者:常懷施意。

(心常能捨,成就布施。

)十者:命終生天。

(命終不會墮惡趣,且能生天。

)若能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後成佛時,得證清淨大菩提智。

(將此功德迴向無上正等正覺,當成佛時,即能得證清淨大菩提智。

此智由遠離所知障所得,所以是最極清淨,不再有絲毫的染污在內。

成佛時能得二果:菩提果由離所知障得,涅槃果由離煩惱障得。

)    欲邪行。

事者,略有四種:謂所不應行、非支、非處、及以非時。

此中初者,謂行不應行所有婦女及一切男、非男非女。

此之初者,攝分中云,若於母等、母等所護,如經廣說名不應行。

如馬鳴阿闍黎說此義云:「言非應行者,他攝具法幢,種護至王護,他已娶娼妓,諸親及繫屬,此是不應行。

」他所攝者謂他妻妾。

具法幢者謂出家女。

種姓護者謂未適嫁,父母等親,或大公姑,或守門者。

或雖無此,自己守護。

若王若勅而守護者,謂於其人制治罰律。

於他已給價金娼妓,說為邪行,顯自給價,非欲邪行。

大依怙尊,亦作是說。

男者俱通自他。

非支分者,謂除產門所有餘分。

馬鳴阿闍黎云:「云何名非支,口,便道,嬰童,腿逼,及手動。

」大依怙云:「言非支者,謂口穢道及童男女前後孔戶,并其自手。

」此說亦同。

非處所者,謂諸尊重所集會處,若塔廟處,若大眾前,若於其境有妨害處,謂地高下及堅硬等。

馬鳴阿闍黎云:「此中處境者,在法塔像等,菩薩居處等,親教及軌範,并在父母前,非境不應行。

」大依怙師亦如是說。

非其時者,謂穢下降胎滿孕婦,若飲兒乳,若受齋戒,若有疾病,匪宜習故,若道量行量謂極至經於五返。

馬鳴阿闍黎云:「此中非時者,穢下及孕婦,有兒非欲解,及其苦憂等,住八支非時。

」大依怙尊亦復同此,稍差別者,謂晝日時,亦名非時。

非支等三,雖於自妻,尚成邪行,況於他所。

意樂分三。

想者攝分中說,於彼彼想,是須無誤。

毘奈耶中,於不淨行他勝處時,說想若錯不錯皆同。

俱舍釋說,作自妻想而趣他妻,不成業道,若於他妻作餘妻想而趣行者,有二家計,謂成不成。

煩惱者三毒隨一。

等起者謂樂欲行諸不淨行。

加行者攝分中說,教他邪行,教者亦生欲邪行罪。

俱舍釋說,如此則無根本業道,前或意說非根本罪,然須觀察。

究竟者謂兩兩交會。

    欲邪行。

十惡業的第三類是欲邪行。

  欲邪行,即邪婬。

亦分四項討論。

  事者,略有四種:謂所不應行、非支、非處、及以非時。

一、事。

分不應行邪婬的對象、不應行的部位、處所,及時間四方面說明。

  此中初者,謂行不應行所有婦女及一切男、非男非女。

此之初者,攝分中云,若於母等、母等所護,如經廣說名不應行。

首先不應行的對象,除了自己的妻妾外,都是不應行。

包括所有婦女、一切男、非男非女(如陰陽人)、出家女等。

攝分中說:若是在家有父母保護等,在經中也詳細地把他列為不應行的範圍。

  如馬鳴阿闍黎說此義云:「言非應行者,他攝具法幢,種護至王護,他已娶娼妓,諸親及繫屬,此是不應行。

」他所攝者謂他妻妾。

具法幢者謂出家女。

種姓護者謂未適嫁,父母等親,或大公姑,或守門者。

或雖無此,自己守護。

若王若勅而守護者,謂於其人制治罰律。

於他已給價金娼妓,說為邪行,顯自給價,非欲邪行。

大依怙尊,亦作是說。

男者俱通自他。

馬鳴阿闍黎解說不應行對象的義理中提到:「非應行者,包括他攝、具法幢、種護、乃至王護、他人已娶的娼妓、所有的親人眷屬等,都是不應行的對象。

」他所攝者,是他人所屬的妻妾。

具法幢者,是出家女。

種姓護者,是還未出嫁,有父母等親人,或姑婆,或主人守護者。

或者雖然沒有他人守護,但為自己守護者,也屬於此類。

若王若勅而守護者,是被法律判刑或監禁的人,也有監獄等為其守護。

若是他人已給價金的娼妓,即是邪婬,若是自己付錢,屬於合法的交易行為,所以不算邪婬。

阿底峽尊者,也是如此說。

至於對象是男性,內容也相同。

  非支分者,謂除產門所有餘分。

馬鳴阿闍黎云:「云何名非支,口,便道,嬰童,腿逼,及手動。

」大依怙云:「言非支者,謂口穢道及童男女前後孔戶,并其自手。

」不應行的部位,是除了陰道外,所有其他的部位。

馬鳴阿闍黎說:「那些地方稱為非支?包括了口、肛門、童孩的陰道肛門、腿和自己的手。

」阿底峽尊者所說:「所謂非支,即指口、肛門、童男女的前後孔戶,以及自己的手。

」和上面所說的完全相同。

  非處所者,謂諸尊重所集會處,若塔廟處,若大眾前,若於其境有妨害處,謂地高下及堅硬等。

馬鳴阿闍黎云:「此中處境者,在法塔像等,菩薩居處等,親教及軌範,并在父母前,非境不應行。

」大依怙師亦如是說。

不應行的處所,包括尊長集會處、塔廟處、大眾前、有所妨害處、地高低不平及太堅硬等處,馬鳴阿闍黎說:「處於以下這些地方,如佛塔佛像處、菩薩居住的地方、親教師和軌範師的住所,以及父母面前,都是不應行。

」阿底峽尊者也是這樣說。

  非其時者,謂穢下降胎滿孕婦,若飲兒乳,若受齋戒,若有疾病,匪宜習故,若道量行量謂極至經於五返。

馬鳴阿闍黎云:「此中非時者,穢下及孕婦,有兒非欲解,及其苦憂等,住八支非時。

」大依怙尊亦復同此,稍差別者,謂晝日時,亦名非時。

不應行的時間,包括經期期間的女性、孕婦、嬰兒未斷乳前的產婦、受齋戒時,或有疾病等,皆屬非時,至於次數最多不超過五次。

馬鳴阿闍黎說:「所謂不應行的時間,是經期時、懷孕時、產婦無欲想時、身心憂苦時、以及八關齋戒期間,都是屬於非時。

」阿底峽尊者所說,也大致相同,唯一差別的地方,就是白天也算是非時。

  非支等三,雖於自妻,尚成邪行,況於他所。

以上非支、非處、非時三者,是對於自己的妻子不應行的部位、處所及時間,行即成邪行,何況是其他的對象。

  意樂分三。

二、意樂。

分想、煩惱、等起三者。

  想者攝分中說,於彼彼想,是須無誤。

毘奈耶中,於不淨行他勝處時,說想若錯不錯皆同。

俱舍釋說,作自妻想而趣他妻,不成業道,若於他妻作餘妻想而趣行者,有二家計,謂成不成。

想,於攝分中說,必須沒有錯想。

毘奈耶中說,無論有沒有錯想,都成邪行。

俱舍論釋中說,若是誤把他人的妻子當作是自己的妻子想,不成邪行。

若是把他人的妻子當作其餘人的妻子想,有成與不成邪行兩種說法。

前者認為無論有沒有錯想,都成邪行;後者認為有錯想,所以不成邪行。

  煩惱者三毒隨一。

煩惱,是和貪瞋痴三毒之中,那一個相應。

如果以行婬為樂,是貪行。

對怨敵的妻女行婬是瞋行,認為婦女如花果,熟即應採是癡行。

  等起者謂樂欲行諸不淨行。

等起,有行婬的欲望,即婬心。

  加行者攝分中說,教他邪行,教者亦生欲邪行罪。

俱舍釋說,如此則無根本業道,前或意說非根本罪,然須觀察。

三、加行。

指邪行的方式。

攝分中說,教他人邪行,教者同犯邪婬罪。

俱舍釋中說,如上所說,則無法區別根本罪的範圍。

或者應說,同犯邪婬,但不屬根本罪,還要再看情況。

  究竟者謂兩兩交會。

四、究竟。

指完成邪行這件事。

兩根交會,感受欲樂,即成究竟。

  五戒中之婬戒,若是三緣具足,即犯根本罪,是不可懺悔的。

  一、婬心。

有行婬的欲樂心。

  二、於三處行婬。

即口處、小便處、大便處。

  三、事成。

即兩根交會,即使入胡麻許,也算失戒。

  若是有婬心,並未行婬,身體未接觸,犯下可悔。

身體接觸,雖未行婬,犯中可悔。

  關於犯婬戒的三處,無論對象是男(男人、男鬼等非人男、公狗等畜生男)、女(女人、夜叉女等非人女、母狗等畜生女)、黃門(閹割過男根的人)、二根(陰陽人),只要於其三處行婬,皆犯不可悔。

若於三處外行婬,犯可悔罪。

  若人死乃至畜生死,身根未壞,和屍體行婬,於三處犯不可悔。

  若正受一日一夜的八關齋戒,行婬者,犯不可悔,無論邪婬正婬皆犯。

  另外,破他梵行最為嚴重。

凡是誘使清淨持戒之人(包括在家出家)犯邪婬罪,此人永不得受五戒,乃至出家受具足戒。

自己的妻子受八關齋戒,也不得犯,犯則同名破他梵行。

  殺盜婬三戒來說,以邪婬最為嚴重而且易犯。

稍微具有慈心和廉恥之人,就可以遠離殺生、偷盜,但是邪婬卻是人類貪欲的根本,因此最容易犯也最難斷。

即便如此,若為求聖人境界,乃至求了生脫死的修行人,不離婬欲是無法解脫的。

因為邪婬是墮畜生、餓鬼、地獄三惡道的業因,正婬則是六道輪迴貪瞋癡的根本。

因為欲想不能滿足或者受阻而導致瞋恚,因此造作種種愚癡的行為,而種下三界輪迴的惡業種子。

所以佛說戒身就是法身,佛以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為五法身。

以此戒法,師師相授,即是如來法身常住不滅。

若是自破梵行,或者破他人梵行,就等於是破壞如來法身,所以說破如來法身的罪,比破舍利塔的罪還要嚴重。

  十善業道經說中云:若離邪行,即得四種智所讚法。

何等為四?一者:諸根調順。

(諸根指眼、耳、鼻、舌、身、意六根。

調順即調和安順。

)二者:永離諠掉(因六根調順,所以語言上不會諠譁,身也不會掉動不安,心不會妄念紛飛,心神不寧。

)三者:世所稱歎。

(能得世間一切稱讚,如貞女烈婦,賢妻良母等。

)四者:妻莫能侵。

(自己的妻女不會遭他人侵犯。

)是為四。

若能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後成佛時,得佛丈夫隱密藏相。

(若能將離邪行的功德迴向無上菩提,將來成佛時,即能成就佛三十二相之一的馬陰藏相。

)    妄語。

事者,謂見聞覺知四,及此相違四。

能解之境,謂他領義。

意樂分三。

想者謂於所見變想不見,及於未見變想見等。

煩惱者謂三毒。

等起者謂覆藏想樂說之欲。

加行者謂或言說或默忍受或現身相。

此復所求或為自利或為利他,隨為何故說悉同犯。

此中說於妄語離間及粗惡語,雖教他說其三亦成。

俱舍本釋,於語四業,皆說教他亦成業道。

毘奈耶中,說起此等究竟犯時,要須自說。

究竟者謂他領解。

俱舍釋說若他未解,僅成綺語。

離間粗語,亦皆同此。

    妄語。

十惡業的第四類是妄語。

(前三類殺盜婬屬身業,接下來妄語、離間語、粗惡語、綺語是語業)。

  事者,謂見聞覺知四,及此相違四。

能解之境,謂他領義。

一、事。

指妄語的對象,只要是關於見聞覺知四者,故意眞妄顛倒,共為八種情況,其中任何一種情況,一旦說出口,對方了解你所說的意思,就構成妄語。

  見聞覺知四者,是相對於眼耳鼻舌身意六根來說的。

眼見色(見),耳聞聲(聞),鼻舌身三根屬感覺(覺),意能了知一切(知)。

  若是看見了說沒看見,聽見了說沒聽見,明明有感覺說沒感覺,知道反說不知道。

以及和這四種情況相反,沒看見說看見,沒聽見說聽見,沒感覺說有感覺,不知道說知道。

以上八種情況,任何一種只要說出口,讓他人領會你的意思,就是打妄語。

  意樂分三。

二、意樂。

指打妄語的心理狀態。

分想、煩惱、等起三者討論。

  想者謂於所見變想不見,及於未見變想見等。

想。

須不錯想。

如以為是看見,其實並不是真看見。

或者是以為沒看見,其實是看見了。

有錯想而說,雖然不屬於根本罪,但還是有可通懺悔的妄語罪。

  煩惱者謂三毒。

煩惱。

是打妄語時的心態,與貪瞋痴三者,那一個煩惱相應?若是為了維護自身的名聞利養而說,是貪行。

為了不能平復自己憤怒的情緒,惡心欺騙而說,是瞋行。

認為阿諛諂媚,說些奉承的話,是利人利己的事,是癡行。

  等起者謂覆藏想樂說之欲。

等起。

是打妄語時,有心覆藏,而起了要說謊的欲想。

  加行者謂或言說或默忍受或現身相。

此復所求或為自利或為利他,隨為何故說悉同犯。

三、加行。

指打妄語的方式。

說出口,或者雖然沒有說出口,卻用默認或身手等身相表示,也等於是說了。

打妄語的動機,不論是為了自己,還是為了別人而說,都算是犯了妄語。

  此中說於妄語離間及粗惡語,雖教他說其三亦成。

俱舍本釋,於語四業,皆說教他亦成業道。

毘奈耶中,說起此等究竟犯時,要須自說。

口業中的妄語、離間,和粗惡語,這三者雖然是教他說,也構成罪業。

俱舍本釋中說,除了以上三者,再加上綺語,這四種語業,教他說都構成罪業。

毘奈耶中說,這四種語業,必須是自己說,才構成究竟根本罪。

  究竟者謂他領解。

俱舍釋說若他未解,僅成綺語。

離間粗語,亦皆同此。

四、究竟。

指完成妄語這件事。

只要是對方了解你所說的內容,就算完成妄語的究竟業。

俱舍釋中說,假若他人不能理解你說話的內容,也許因為對方是外國人、聾人或白癡,或是因為語焉不詳等緣故,就不構成妄語,而僅僅是綺語。

因為妄語主要是讓他人聽了話語的內容之後,改變原來的理解或看法,若是未能理解,而無改變,則不成妄語,只能當成毫無意義的綺語。

離間語和粗惡語,情況也是相同。

  五戒中的妄語戒,若是五種因緣具足,成不可悔。

  一、所向人(對象是人)。

  二、是人想(認定對方是人,即不錯想)。

  三、有欺誑心(有存心欺騙對方的欲念)。

  四、說重具(說大妄語,如未證果說已證果,未得禪定,說已得禪定等)。

  五、前人領解(對方了解你所說的內容)。

  有關第四說重具者,是說種種大妄語,如未證羅漢,而說我早已證得初果、 二果、三果或四果阿羅漢。

未得禪定,而說我已得初禪、二禪、三禪、四禪,或得空無邊處定、識無邊處定、無所有處定或非想非非想處定。

或說我已得慈悲喜捨四無量心。

或說已證得不淨觀、數息觀等等禪觀的境界。

或說天龍八部等種種非人,來到我居住的地方,互相問候,並彼此問答,以上種種大妄語,只要是五緣具足,皆不通懺悔。

  若是本來要說證得四果阿羅漢,結果說成三果阿羅漢,犯中品可悔,因為有違背原來的意思,表達錯誤的緣故。

若是有人問:你得道了嗎?結果默然不語,或以其他身相表示,皆犯中品可悔。

因不據實回答是否,等於默認或用身相暗示他人,只是不落口實而已。

  若是本想打妄語,結果沒說出口,犯下品可悔。

說了,但不盡本意,或誤說,犯中品可悔。

若心狂亂,語無倫次,或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則無犯。

  第五前人領解者,若是對方是聾子、白癡或者不能了解你所說的內容,及向非人、畜生等對象而說,皆屬中品可悔。

  十善業道經中提及,若離妄語,即得八種天所讚法(為天人所稱揚讚歎的八種功德)。

何等為八?一者:口常清淨,優缽華香。

(口業清淨,所以口中常有青蓮花的香氣。

優缽華,即青蓮花。

)二者:為諸世間之所信伏。

(為世間人所信仰折伏)三者:發言成證,人天敬愛。

(所說的話,都是最好的明證,有鐵證如山的威信力,而且受到人天的敬愛。

)四者:常以愛語安慰眾生。

(能常用慈愛溫柔的話語來安慰眾生,使眾生離種種的苦惱。

)五者:得勝意樂,三業清淨。

(能得殊勝純正的意樂,意樂殊勝故,所以通過身、口、意三業的行為自然清淨。

)六者:言無誤失,心常歡喜。

(不會說錯話,心無須經常懊悔而能常歡喜。

)七者:發言尊重,人天奉行。

(如一言九鼎,說話能得到大家的尊重,使得人天都願意依之奉行。

)八者:智慧殊勝,無能制伏。

(說話具有相當的智慧,與人辯論時,無人能制伏。

)是為八。

若能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後成佛時,即得如來真實語。

(以上是離妄語,所成就的八種功德,若能將此功德迴向無上菩提,將來成佛時,就能證得如來的真實語。

)    離間語。

事者,謂諸有情,或和不和。

意樂分三。

想及煩惱如前。

等起者和順有情樂乖離欲。

不和有情樂不合欲。

加行者隨以實語,若非實語,隨說所說,若美不美,隨其所求,為自為他而有陳說。

究竟者攝分中云:「究竟者,謂所破領解。

」謂他了解所說離言。

    離間語。

十惡業的第五類是屬語業的離間語。

  事者,謂諸有情,或和不和。

一、事。

指離間語的對象。

只要是使原本和睦的有情,因為聽了你挑撥離間的話之後,變得不和睦,或者使原來已經不和睦的有情,更加的不和睦,都是離間語。

  意樂分三。

二、意樂。

指說離間語時的心態。

分想、煩惱、等起三者討論。

  想及煩惱如前。

想。

須不錯想。

想要離間的對象和話語的內容沒有錯誤。

煩惱。

說離間語時的心,是與貪瞋癡三者任一相應。

  等起者和順有情樂乖離欲。

不和有情樂不合欲。

等起。

希望和順的有情變得不和順,本來不和順的有情,也不希望他們重修舊好。

  加行者隨以實語,若非實語,隨說所說,若美不美,隨其所求,為自為他而有陳說。

三、加行。

指離間語的方式。

不論說的是實話,還是謊話;(若是謊話,不但說離間語還加上打妄語。

)言詞雅或不雅;是為了自己,還是為了別人而說,都屬於離間語。

  究竟者攝分中云:「究竟者,謂所破領解。

」謂他了解所說離言。

四、究竟。

指完成離間這件事。

攝分中說:「所謂究竟,就是所說離間語的內容,為對方所了解。

」只要是聽的人,了解你所說的內容,就完成了究竟。

  十善業道經中所說:若離兩舌,即得五種不可壞法。

(若能遠離說離間語,而說令眾生和順的和合語,就能得到五種堅固、牢不可破的成就。

)何等為五?一者:得不壞身,無能害故。

(身體不會遭到破壞,如斷肢殘臂等。

或遭人殺害,碎屍萬段。

或意外災難,身首異處等。

)二者:得不壞眷屬,無能破故。

(能感得好的眷屬,父母、兄弟、姊妹、夫妻、子女等眷屬相處和睦,關係不會遭到別人的破壞。

)三者:得不壞信,順本業故。

(對三寶等佛法的信心不會退失,因為是順著自己本來的善業,如是修,如是證。

)四者:得不壞法行,所修堅固故。

(所修的法門和道行,都能堅固不退,不會遭到種種魔障的破壞。

)五者:得不壞善知識,不誑惑故。

(得值遇道心堅固,誨人不倦的善知識,是因過去沒有以兩舌欺誑或誘惑別人的緣故。

)是為五。

若能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後成佛時,得正眷屬,諸魔外道不能詛壞。

(以上五者,是離兩舌所成就的功德,若能迴向無上菩提,將來成佛時,即能感得諸魔外道不能任意破壞的正眷屬。

)    粗惡語。

事者,謂諸有情能引恚惱。

意樂中想煩惱如前。

等起者謂樂粗言欲。

加行者謂以若實、若非實語,或依種過、或依身過、或依業過、或依戒過、或依現行所有過失,說非愛語。

究竟者攝分中說:「究竟者謂呵罵彼。

」俱舍釋說,須所說境,解所說義。

    粗惡語。

十惡業的第六類是屬語業的粗惡語。

  事者,謂諸有情能引恚惱。

一、事。

指粗惡語的對象。

只要能引發有情恚惱的言語,即屬粗惡語。

  意樂中想煩惱如前。

二、意樂。

指說粗惡語時的心態。

分想、煩惱、等起三者討論。

想。

想說粗惡語的對象等沒有錯誤。

煩惱。

說粗惡語時,心是和貪瞋癡何者相應?若是因為愛之深、責之切,而發的粗惡語,屬貪行。

若是因為生氣而發的粗惡語,屬瞋行。

若是為了逞口舌之快,以粗惡語損人為能事的,屬癡行。

  等起者謂樂粗言欲。

等起。

有意無意的喜歡說粗惡語。

有意是故意想說,無意是不經意地說,如有夾雜一些穢語為口頭語的習慣等。

  加行者謂以若實、若非實語,或依種過、或依身過、或依業過、或依戒過、或依現行所有過失,說非愛語。

三、加行。

指粗惡語的方式。

不論所說的是不是實話,只要是依其種姓的過失(如說出生下賤等),或依其身體上的缺陷(如譏他四肢不全等),或依身口意三業所犯的過錯,或依破戒而造的過失,或依現前所發生的任何過失,而說粗惡語,都算是造了惡口業。

  究竟者攝分中說:「究竟者謂呵罵彼。

」俱舍釋說,須所說境,解所說義。

四、究竟。

指完成粗惡語這件事。

攝分中說:「只要是呵責斥罵對方,就算究竟完成了粗惡語。

」俱舍釋中說,還要加上對方了解你所說的內容,才算完成究竟。

若是對方不了解你所說的意思,如是外國人,或是非人、畜生等,就不算犯粗惡語。

  十善業道經中說,若離惡口,即得成就八種淨業。

(若能遠離惡口,而對眾生說柔輭語,就能成就八種清淨的語業。

)何等為八?一者:言不乖度。

(說話能得體,不會沒有分寸。

)二者:言皆利益。

(所說的話,都能利益別人。

)三者:言必契理。

(所有言說,必能契合正理。

不會言不及義,或說些沒有道理的話。

)四者:言詞美妙。

(所用的言詞,必定恰當、自然、高雅、動聽、美妙,且具有吸引力。

)五者:言可承領。

(所說的言語,能令對方欣然接受。

)六者:言則信用。

(言而有信。

)七者:言無可譏。

(言語不會遭到諷刺或批評。

)八者:言盡愛樂。

(所說的都是柔輭語,所以能令聽的人都心生愛樂。

)是為八。

若能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後成佛時,具足如來梵音聲相。

(以上八種語業的功德,若能迴向無上菩提,將來成佛時,就能具足佛三十二相的「清淨音聲」。

)    綺語。

事者,謂能引發無利之義。

意樂中三,想者雖僅說為於彼彼想,然於此中,是即於其所欲說義,彼想而說,此中不須能解境故。

煩惱者謂三毒隨一。

等起者謂樂宣說無屬亂語。

加行者謂發勤勇宣說綺語。

究竟者謂纔說綺語。

此復七事相應,謂若宣說鬥訟競諍。

若於外論或梵志咒,以愛樂心受持諷頌,若苦逼語如傷嘆等,若戲笑遊樂受欲等語,若樂處眾宣說王論臣論國論盜賊論等,若說醉語及顛狂語,若邪命語,語無係屬,無法相應,非義相應者,謂前後語無所連續,若說雜染,若歌笑等,若觀舞時而發言詞。

前三語過,是否綺語,雖有二家,然此所說,順於前家。

    綺語。

十惡業的第七類是屬語業的綺語。

  事者,謂能引發無利之義。

一、事。

指綺語的對象。

只要是引發無意義的話語,都是綺語。

  意樂中三,二、意樂。

指說綺語時的心態。

分想、煩惱、等起三者說明。

  想者雖僅說為於彼彼想,然於此中,是即於其所欲說義,彼想而說,此中不須能解境故。

想。

只要是自己想到要說無意義的話,這其中不論對象有沒有錯想,或者對方了不了解你所說的內容,都是想。

  煩惱者謂三毒隨一。

煩惱。

說綺語時,心與那一個煩惱相應?若是為了自己的名聞利養而說,屬貪行。

為了發洩自己忿恚的情緒而說,屬瞋行。

認為歌舞嬉戲之事,有助於抒解壓力,可增添生活情趣,屬癡行。

  等起者謂樂宣說無屬亂語。

等起。

是喜歡說些無意義的雜亂語。

  加行者謂發勤勇宣說綺語。

三、加行。

指綺語的方式。

只要是發出無意義的言詞,就是在說綺語。

  究竟者謂纔說綺語。

四、究竟。

一旦說出口,即為究竟。

  此復七事相應,謂若宣說鬥訟競諍。

若於外論或梵志咒,以愛樂心受持諷頌,若苦逼語如傷嘆等,若戲笑遊樂受欲等語,若樂處眾宣說王論臣論國論盜賊論等,若說醉語及顛狂語,若邪命語,語無係屬,無法相應,非義相應者,謂前後語無所連續,若說雜染,若歌笑等,若觀舞時而發言詞。

前三語過,是否綺語,雖有二家,然此所說,順於前家。

  學佛修行之人只說有意義和利益他人的言詞,凡是無關於佛法的理論與實證的內容,而為他人言說,都等同綺語。

談論或宣說以下七事者,都是綺語。

宣說鬥爭、訴訟、競爭等事。

有關外論(與佛法不相應的言論)或梵志咒(外道的咒語等),以愛好喜樂的心,來受持讀頌。

(對於外道等言論,只為折伏外道等而有所言說,如今反而以愛樂心來學習、憶持、讚頌,所以不合道理。

)為種種痛苦逼迫時,所發出的傷心感嘆等言詞。

在嬉笑遊樂時,受種種欲樂而發的言詞。

喜愛成群結黨,談論批評國家大事、政黨政治、社會新聞等事。

說些醉言醉語、顛倒癡狂的話,談論他人如何以不正當的手段,獲取暴利金錢等事。

興之所至,海闊天空,說些毫無根據,不合理法,詞意不達,前後不連貫等,不具任何意義的言詞。

談說種種雜染事時、歌唱歡笑之時、觀看歌舞表演之時,所發出的言詞。

  四種語業當中,妄語、離間語、粗惡語三者是否也屬綺語,有二種不同的說法,本論所說將它歸在綺語這一類。

  十善業道經中所說,若離綺語,即得成就三種決定。

(若是能不說無意義的綺語,而說些有意義並且利益他人的話,就能成就三種決定的功德。

)何等為三?一者:定為智人所愛。

(一定能得到智者的尊重和敬愛。

)二者:定能以智,如實答問。

(一定能以智慧的言詞,作切實的答覆。

不會言不及義,或顧左右而言他。

)三者:定於人天,威德最勝,無有虛妄。

(在人天當中,一定是最具有威德者,使眾生心生敬畏,又樂於親近。

威德,是有威可畏,有德可敬,即敬畏之意。

)是為三。

若能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後成佛時,即得如來諸所授記,皆不唐捐。

(以上三種遠離綺語的功德,若能迴向無上菩提,將來成佛時,一定得到佛種種的授記,絕對不會不兌現的。

授記,是佛對於發菩提心的菩薩預先記名,言未來將於何時、何地、成什麼佛。

)   五戒中的前四戒,已經隨前文介紹過了,至於飲酒戒,因為十業當中沒有提及,所以在此加入,以使五戒內容更完整。

  飲酒戒,是五戒中唯一的遮戒,不犯根本罪,是可通懺悔的。

遮止的原因,是因為酒能醉人,以致喪失理智,也可能亂性,而導致容易犯下前面所說殺盜婬妄四戒,更重要的是,飲酒令人愚癡,無法領悟佛法,開發智慧。

  酒有兩類:穀酒和木酒。

穀酒,是用五穀所釀的酒。

木酒,是用植物的根、莖、葉、花、果、種子,或藥草等做成的酒。

  只要是有酒色、酒香、酒味、飲了能讓人醉的,都叫做酒。

若是三緣具足,就算犯了飲酒戒。

  一、是酒。

  二、酒想(知道是酒)。

  三、入口則一咽,犯一可悔罪。

  若是看起來有酒色,但無酒香,無酒味,不能醉人,如醋等,則不犯。

若以酒為藥,以酒塗瘡,一切無犯。

若食中不知有酒,或酒煮物,已失酒性不能醉人者,皆無犯。

  另附四分律酒戒一條:   戒酒。

得成就十種無過失法:   一、顏色不惡。

二、不少力。

(此二者指身體健康,容光煥發。

)三、眼視明。

(眼睛明亮,視力良好。

)四、現無瞋恚相。

(面容和藹,無憤怒相。

)五、不壞田業資生法。

(田業財產等資生來源,不會遭受破壞。

)六、不致疾病。

(不會罹患酒精中毒、肝硬化,和一切因酒而衍生的疾病。

)七、不益鬪訟。

(不致結怨,引生鬪訟等事。

)八、無名稱惡名流布。

(不會有壞的名聲傳揚於世。

)九、智慧不減少。

(不會少智少慧,耳聰目明,頭腦清晰故。

)十、身壞命終,不墮三惡道。

(死後不墮地獄、餓鬼、畜生道。

)    貪欲。

事者,謂屬他財產。

意樂分三。

想者謂於彼事作彼事想。

煩惱者謂三毒隨一。

等起者謂欲令屬我。

加行者謂於所思義,正發進趣。

究竟者說於彼事,定期屬己謂念其財等願成我有。

此中貪心圓滿,須具五相:一、有耽著心,謂於自財所。

二、有貪婪心,謂樂積財物。

三、有饕餮心,謂於屬他資財等事,計為華好深生愛味。

四、有謀略心,謂作是念,凡彼所有何當屬我。

五、有覆蔽心,謂由貪欲不覺羞恥,不知過患及與出離。

若此五心,隨缺一種,貪欲心相即非圓滿。

瑜伽師地論中,於十不善,俱說加行。

又非圓滿貪欲之理者,謂作是念,云何當能令其家主,成我僕使,如我所欲。

又於其妻子等及飲食等,諸資身具,亦如是思。

又作是念云何當令他知我,少欲遠離,勇猛精進,具足多聞,成施性等。

又作是念,云何當能令諸國王及諸商主,四眾弟子,供事於我,得衣食等。

又作是念起如是欲,云何令我當生天上,天妙五欲以為遊戲,當生猛利,徧入世界,乃至願生他化自在。

又於父母妻子僕,等同梵行者,所有資具,發欲得者,亦是貪欲。

    貪欲。

十惡業的第八類是貪欲。

(以下貪欲、瞋恚、邪見三者,屬意業。

)   事者,謂屬他財產。

一、事。

指貪欲的對象。

只要是屬於他人的財產等。

  意樂分三。

二、意樂。

指起貪欲時的心態。

分想、煩惱、等起三者討論。

  想者謂於彼事作彼事想。

想。

須不錯想。

如對屬於某人的某物起了貪欲。

  煩惱者謂三毒隨一。

煩惱。

因貪、或瞋、或癡,隨一而起了貪欲。

  等起者謂欲令屬我。

等起。

發起了希望此財物能屬於我的欲心。

  加行者謂於所思義,正發進趣。

三、加行。

指起貪欲的方式。

對於所貪之事,正發起強烈貪的欲求心。

  究竟者說於彼事,定期屬己謂念其財等願成我有。

四、究竟。

指何時完成貪欲此業。

對於他人的財物,起了決定要獲得的心,希望此財物等能歸我所有,即究竟完成了貪欲業。

  此中貪心圓滿,須具五相。

若具五相,是為貪心圓滿。

  一、有耽著心,謂於自財所。

一、有耽著心,這是對自己已經擁有的財物耽著難捨。

  二、有貪婪心,謂樂積財物。

二、有貪婪心,不但貪著難捨,還希望能繼續增加,喜歡蓄積財物。

  三、有饕餮心,謂於屬他資財等事,計為華好深生愛味。

三、有饕餮心,是對於屬於他人的財物等,認為美好而產生貪愛的心。

  四、有謀略心,謂作是念,凡彼所有何當屬我。

四、有謀略心,不但心生貪愛,還希望能佔為己有。

前二者是對自己的財物言,三四是對他人的財物言。

  五、有覆蔽心,謂由貪欲不覺羞恥,不知過患及與出離。

五、有覆蔽心,由於無明愚癡的緣故,無法反省、察覺到自己正被貪欲心所覆蓋蒙蔽,以致不但不覺羞恥,甚至還理直氣壯地說:「人不為己,天誅地滅。

」所以不知貪著的過患,更不知如何出離貪欲。

  若此五心,隨缺一種,貪欲心相即非圓滿。

這五心當中任缺一種,就不算圓滿具足貪心。

  瑜伽師地論中,於十不善,俱說加行。

又非圓滿貪欲之理者,謂作是念,云何當能令其家主,成我僕使,如我所欲。

又於其妻子等及飲食等,諸資身具,亦如是思。

又作是念云何當令他知我,少欲遠離,勇猛精進,具足多聞,成施性等。

又作是念,云何當能令諸國王及諸商主,四眾弟子,供事於我,得衣食等。

又作是念起如是欲,云何令我當生天上,天妙五欲以為遊戲,當生猛利,徧入世界,乃至願生他化自在。

又於父母妻子僕,等同梵行者,所有資具,發欲得者,亦是貪欲。

瑜伽師地論中說,十不善業,都屬貪的加行,因貪而造作十不善業故。

所謂貪心不圓滿,如希望他人的管家,成為我的僕使,可供我使喚、差遣。

或對於他人的妻子、飲食、資生的用具等,作同樣的想法。

或者想如何讓別人知道,我是少欲知足,遠離塵囂,勇猛精進的修行人,而且具足多聞,又能布施、持戒……等。

又想如何才能讓王公大臣,大商家們,四眾弟子,對我供養承事,使得衣食無慮等。

或是起了這樣的貪欲,如希望能生欲界六天,享受色聲香味觸,五欲之樂,或生四天王天、或生忉利天、夜摩天、兜率天、化樂天、或他化自在天。

又對於自己的父母、妻子、僕人、或行清淨梵行者,所有的資生用具,起了要獲得佔有的心,也是貪欲。

  業報差別經中提到,有十種業,能令眾生,得餓鬼報。

何等為十?一者:身行輕惡業。

二者:口行輕惡業。

三者:意行輕惡業。

(此三者是身口意三業中最輕微的。

如雖不喜好殺生,但逢年過節,祭祀鬼神,筵請賓客時,仍不免殺生,或平時對於蠅蚊蟲蟻等小生物,有意無意,予以殺害。

這些都屬下品惡。

口業、意業亦同。

)四者:起於多貪。

(不合理、過分的貪,為多貪。

)五者:起於惡貪。

(強行佔取為惡貪。

)六者:嫉妒。

(貪不到名利而心生嫉妒。

)七者:邪見。

八者:慳悋愛著資生,即便命終。

(耽著財物,慳悋成性。

命終因貪著難捨易墮餓鬼道。

)九者:病困因飢而亡。

(因病無法咽食,飢餓死亡。

)十者:惱逼枯渴而死。

(為熱惱逼身,天氣炎熱、枯燥,或因高燒過度而亡。

)以是十業,得餓鬼報。

  十善業道經中說,若離貪欲,即得成就五種自在。

(眾生不得自在,皆因貪欲未離,只有做到無貪,才能真正擁有一切,而又於一切自在無礙。

)何等為五?一者:三業自在,諸根具足故。

(身相圓滿,六根具足,才能身口意三業自在。

)二者:財物自在,一切怨賊不能奪故。

三者:福德自在,隨心所欲,物皆備故。

(財物、地位、壽命等,都能隨心所願,事事具備。

)四者:王位自在,珍奇妙物皆奉獻故。

(世間最高的地位是王位,可高居王位,不但得到百姓的愛戴,還奉獻各種稀世的珍寶。

)五者:所獲之物,過本所求百倍殊勝,由於昔時不慳嫉故。

(由於過去不慳吝、不嫉妒的緣故,所以得到的反而超過想要的百倍殊勝。

)若能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後成佛時,三界特尊,皆共敬養。

(若能將此離貪的功德迴向無上菩提,將來成佛時,一定成為三界中最尊貴特勝者,能得一切眾生恭敬供養。

)    瞋恚心中。

事想煩惱,如粗惡語。

等起者,樂打等欲,云何令其遭殺遭縛,若由他緣,或自任運耗失財產。

加行者即於所思而起加行。

究竟者謂於打等,期心決定或已斷決。

此亦有五,全則圓滿,缺則非圓。

謂具五心:一、有憎惡心,謂於能損害相,隨法分別故。

二、有不堪耐心,謂於不饒益不堪忍故。

三、有怨恨心,謂於不饒益數數非理思惟隨念故。

四、有謀略心,謂作是念何當捶撻,何當殺害。

五、有覆蔽心,謂於瞋恚不覺羞恥,不知過患,及與出離。

僅成損害心者,謂作是念彼於我所,已作正作,諸無義事,故我於彼當作無義。

盡其所有幾許思惟,爾許一切皆損害心,如是願他現法,喪失親屬資財及善法等,及願後法往惡趣中,亦是損心。

    瞋恚心中。

十惡業的第九類是瞋恚。

  事想煩惱,如粗惡語。

一、事。

指瞋恚的對象。

和粗惡語相同,只要能引發有情恚惱的,都屬於瞋恚。

二、意樂。

指瞋恚時的心態。

分想、煩惱、等起。

想,須不錯想。

煩惱,是指心起瞋恚時,和貪瞋癡三者那一個相應?若是因關愛而生的瞋恚,屬貪行。

若是因為忿、恨、惱怒而生的瞋恚,屬瞋行。

莫名的煩悶,屬癡行。

  等起者,樂打等欲,云何令其遭殺遭縛,若由他緣,或自任運耗失財產。

等起。

指瞋恚時心裡所起的欲想。

譬如,想動手打人,或者希望對方被殺、被擄,或者因為別人或自己的緣故,以致損失財物等。

  加行者即於所思而起加行。

三、加行。

指瞋恚的方式。

  究竟者謂於打等,期心決定或已斷決。

四、究竟。

決定用打、罵、報復、傷害等等方式,來行瞋恚,一旦心意決定,即成究竟。

  此亦有五,全則圓滿,缺則非圓。

謂具五心:若是具足以下五相,是為瞋心圓滿,如果有所缺少,瞋心就不圓滿。

這五相是指五心:   一、有憎惡心,謂於能損害相,隨法分別故。

一、有憎惡心。

就是有討厭、嫌惡、不滿意、不痛快等情緒產生,隨不同情況而有所差別。

  二、有不堪耐心,謂於不饒益不堪忍故。

二、有不堪耐心。

是指對於不喜歡、不高興、不如意的事情,因為無法忍耐,而發生一種憤慨的心理。

  三、有怨恨心,謂於不饒益數數非理思惟隨念故。

三、有怨恨心。

是對於已經發生的埋怨、不舒服、討厭等憤慨心理,不但沒有想辦法去平復它,反而繼續用錯誤的想法,使這種情緒慢慢地增廣累積,以致形成了怨恨心。

  四、有謀略心,謂作是念何當捶撻,何當殺害。

四、有謀略心。

由於對怨恨的心,積壓在內,無法排遣,於是便起了如何捶打、殺害對方的謀略心。

  五、有覆蔽心,謂於瞋恚不覺羞恥,不知過患,及與出離。

五、有覆蔽心。

因為無明愚癡的蓋覆,所以不能了知瞋恚所造成的種種障礙,以為發發脾氣沒有什麼關係,有瞋恚心也不是什麼羞恥事,非但不知瞋恚有那些過失,也不知要如何遠離瞋心。

  僅成損害心者,謂作是念彼於我所,已作正作,諸無義事,故我於彼當作無義。

盡其所有幾許思惟,爾許一切皆損害心,如是願他現法,喪失親屬資財及善法等,及願後法往惡趣中,亦是損心。

如果不具足瞋恚心圓滿的五相,就僅僅成為損害心。

譬如以牙還牙的心理,想到他對我已經作、或者正作了那些事,所以我也同樣對他作這些事。

不論想報復的內容是什麼,所有的想法都屬於損害心。

又如希望他這一世將喪失親人、財產、和一切善行功德;下一世會墮畜生、餓鬼、地獄等惡道受苦,這些也是損害心。

  業報差別經中說,有十業,能令眾生,得多病報。

(為什麼有些人身體不好、多病?是因為過去曾經做過以下以下十種業。

)何等為十?一者:好喜打拍一切眾生。

(由於瞋恚心重,所以發怒時,常喜打拍一切眾生。

)二者:勸他令打。

(勸別人打。

)三者:讚嘆打法。

(常讚嘆打的方法好。

)四者:見打歡喜。

(見別人打時,心生歡喜。

)五者:惱亂父母,令心憂惱。

(不知孝養恭敬父母,還常做些讓父母惱亂、憂心的事。

)六者:惱亂賢聖。

(讓賢聖者心生煩惱。

無慚愧心的緣故,所以不能敬德尊賢,反做惱亂賢聖的事。

)七者:見怨病苦,心大歡喜。

(看到自己怨恨的人為病所苦,心中大大的歡喜。

)八者:見怨病癒,心生不樂。

(看見自己的怨敵病癒,內心反而悶悶不樂。

)九者:於怨病所,與非治藥。

(給自己的怨敵,不合適的湯藥,服了反而病情加重。

)十者:宿食因緣未消,而復更噉。

(前夜的宿食還未消化,但為貪口腹之欲,今晨又吃,如此對身體容易造成傷害。

)以是十業,得多病報。

  復有十業,能令眾生,得少病報,何等為十?一者:不喜打拍一切眾生。

二者:勸他人不令鞭杖。

三者:讚嘆不鞭打法。

四者:見不打者,心生歡喜。

(心懷仁慈的緣故,所以不會因瞋恨心打拍一切眾生,也勸人不打,讚嘆不打,以及見人不打,心生歡喜。

)五者:供養自己父母,及諸病人。

六者:見賢聖有病患者,瞻視供養。

(仁者對自己的父母、病人、賢聖者,一定能常常探望、照顧,以及供養。

)七者:見怨病癒,心生歡喜。

(真正的慈悲,才能做到不瞋、不害,包括曾經是自己的怨敵,也能同樣以慈心對待。

)八者:見病苦者,施與良藥,亦勸他施。

(見到受苦的病人,常能布施醫藥,令其解除痛苦,也勸他人行醫藥布施。

)九者:於病苦眾生,起慈愍心。

(悲愍一切為病所苦的眾生。

)十者:於諸飲食,能自節量。

(能飲食知量,自然身體健康。

)以是十業,得少病報。

  復有十業,能令眾生,得醜陋報。

(另有十種業,能令眾生,得醜陋的果報。

)一者:好行忿怒。

(瞋恚心重的人,脾氣大、易怒,稍不順心,便生忿怒。

)二者:好懷嫌恨。

(瞋恚心重的人,嫌恨心強,喜歡記仇,懷怨在心。

)三者:誑惑於他。

(瞋心強的人,喜歡以欺騙、迷亂人的方式,去惱害眾生。

)四者:惱亂眾生。

(有瞋心,故以害心行惱亂眾生的事。

)五者:於父母所,無愛敬心。

(不但對眾生有害心,包括自己的父母,也因有害心而無愛敬心。

)六者:於賢聖所,不生恭敬。

(對於賢聖,也同樣因有害心而難生恭敬。

)七者:侵奪賢聖資生,及諸田業。

(於賢聖處,不但不恭敬供養,還侵佔掠奪其資生用具,和種種土地田業。

)八者:於佛塔廟之所,斷滅燈明。

(對人有嫌恨心,所以對於佛塔寺廟裡供佛的油燈,不實在的點燃,使之斷滅。

)九者:見醜陋者,毀呰輕賤。

(看到長得醜陋的人,心生厭惡,輕視並且嘲笑。

)十者:習諸惡行。

(學習種種惡性重大的行為。

)以是十業,得醜陋報。

  復有十業,能令眾生,得端正報。

(另外有十種業,能令眾生,得到相好端嚴的果報。

)何等為十?一者:不瞋。

(人起瞋心時,臉色發青,面孔扭曲,久而久之,自然相貌醜陋。

若能不瞋,自然慈眉善目,五官端正。

)二者:施衣。

(慈愛眾生,常布施衣物,故得端正的果報,衣能莊嚴身相故。

)三者:愛敬父母尊長。

(能敬愛自己的父母尊長。

)四者:尊重賢聖道德。

(能見賢思齊,自然崇重賢善。

)五者:恆常塗飾佛塔精舍。

(經常粉飾、修復佛塔、精舍。

)六者:清淨泥塗堂宇。

(以清淨的泥土,塗飾廳堂、屋宇。

)七者:平治僧伽藍地。

(伽藍是園林。

幫助僧眾整治園林,使地平坦。

)八者:掃灑佛塔。

(將佛塔打掃乾淨。

)九者:見醜陋者,不生輕賤,起恭敬心。

(看到長得醜的人,不會瞧不起,心生我慢。

)十者:見端正者曉悟宿因,知福德感。

(見到長得端正的人,知道那是宿世離瞋、慈愛、恭敬等福報功德所感。

)以是十業,得端正報。

  復有十業,能令眾生,得小威勢報。

(另外有十種業,能令眾生,感得少威德的果報。

)何等為十?一者:於諸眾生,起嫉妒心。

(由於瞋心,對於勝過自己的眾生,無法稱讚他,而生起嫉妒心。

)二者:見他得利,心生熱惱。

(因瞋而起的嫉妒心,使得看到他人獲利時,心生熱惱。

)三者:見他失利,其心歡喜。

四者:見他得好名譽,起嫉惡心。

五者:若見他失名譽,心大欣悅。

六者:退菩提心,毀佛形像。

(退失向道之心。

菩提者,覺也。

退失向菩提道、求覺悟之心,所以毀壞佛像。

)七者:於己父母,及賢聖所,無心奉侍。

(與瞋心相應的害心未除,又無恭敬心,故對自己的父母,及賢聖等,無心奉養、服侍。

)八者:唯勸人修習,小威勢業。

(不知勸人除瞋心、離害心、嫉妒心,反而助其增長瞋習,勸人以害心、嫉妒心、無恭敬心待人。

)九者:障他修行,大威勢業。

(也是因為嫉妒心,見他人修行功德、善業等,百般障難。

)十者:見小威德,心生輕賤。

(見少威德者,心中輕視、瞧不起他。

)以是十業,得小威勢報。

  復有十業,能令眾生,得大威勢報。

何等為十?一者:於諸眾生,心無嫉妒。

二者:見他得利,心生歡喜。

三者:見他失利,起憐愍心。

四者:見他得好名譽,心生欣悅。

五者:見失名譽,助懷憂惱。

六者:發菩提心,造佛形像,奉施寶蓋。

(一心向佛道,發心開悟成佛,對佛生起無比的信心、及恭敬心,故造佛像,奉施寶蓋。

寶蓋比喻如傘蓋,能覆護眾生,離諸熱惱,身心安穩。

)七者:於己父母,及賢聖所,恭敬奉迎。

八者:勸人棄捨,少威勢業。

(勸人捨棄瞋恚心、害心、嫉妒心等。

)九者:勸人修行,大威德業。

(勸人發菩提心,行種種功德善業。

)十者:見無威德,不生輕賤。

以是十業,得大威勢報。

(大威勢,即大威德。

此令人望而生畏,又無比恭敬的威德,是無限的慈悲心、及功德善業所成就的。

而真正的慈悲心,又從離瞋恚心、害心而來。

慈,是給予眾生快樂。

悲,是拔除眾生痛苦。

不離瞋恚心,無法生起希望眾生快樂的慈心,因瞋恚而厭惡眾生的緣故。

害心若不除,也難以生起欲拔除眾生痛苦的悲心,因害心而損惱眾生,使眾生加倍痛苦的緣故。

故說:「瞋恚障慈,害障悲。

」瞋恚心和害心,實是生起慈悲心的最大障礙。

和瞋恚心相應的煩惱,還有忿、恨、惱、嫉、害等,就是說,真正的離瞋恚心,才能對眾生不生起忿怒之心,不因懷恨而結怨,或心生熱惱、嫉妒、和做出種種損害眾生的事。

對眾生有大慈悲心,即能成就少病、端正、大威勢等等功德果報。

)   十善業道經中說,若離瞋恚,即得八種喜悅心法。

(離瞋恚,才能真正心得喜悅。

)何等為八?一者:無損惱心。

(因離瞋恚而不害,故能不損害、惱亂眾生,而心生喜悅。

)二者:無瞋恚心。

(無瞋恚而心生喜悅。

)三者:無諍訟心。

(瞋恚心大的人,好勝心強、好鬥、喜諍訟。

若離瞋恚,自然沒有諍論、訴訟的心。

)四者:柔和質直心。

(瞋恚心強的人,其性剛強,易怒,態度不和善。

對人橫暴,其心不質樸。

會想出不正當的理由為自己辯護,其心不正直、諂取。

若離瞋恚,不忿、不恨、不惱,自然性情溫柔,態度和善,其心質樸、正直。

)五者:得聖者慈心。

(聖者,指初地以上的菩薩。

能成就初地菩薩以上的慈悲心。

)六者:常作利益安眾生心。

(因遠離害心,不論在任何情況之下,絕不再存有損害眾生的念頭,故能常作利益安樂眾生的心。

)七者:身相端嚴,眾共尊敬。

八者:以和忍故,速生梵世。

(因慈心故,能慈和、忍辱,死後速生梵天或淨土。

)是為八。

若能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後成佛時,得無礙心,觀者無厭。

(若能將此八種功德迴向無上菩提,將來成佛時,心能如虛空,無所障礙。

心有瞋恚,智慧就被瞋恚所蒙蔽,如虛空起了雲霧,而障礙虛空。

若能離瞋恚,自然能了悟一切,如無障礙的虛空,而且因身相端嚴,令眾生百看不厭,生起歡喜、敬重的心。

)   經曰:「一念瞋心起,百萬障門開。

」菩薩寧願起百千個貪心,也不起一念的瞋心,因為瞋違害大悲心,容易棄捨眾生的緣故。

華嚴經中說,沒有一法比瞋心有更大的過失,因為只要瞋恚心一起,就成就百萬個障門。

那些是百萬障門的內容呢?所謂不見菩提障。

不聞正法障。

(這是說沒有見、聞佛法的機會,只有佛法能引領眾生達究竟成覺的目標。

由於過去曾因瞋心蔑視佛法、捨棄佛法、不恭敬三寶,所以這一生有不能見、聞佛法的障礙。

)生不淨世界障。

生諸惡趣障。

生諸難處障。

(由於過去行十惡業,尤其以瞋心所起的邪見最嚴重,所以生於不淨處所、或八難處。

八難,是沒有閒暇修學佛法的地方。

有地獄、畜生、餓鬼這三惡道;還有生長壽天;以及雖生為人,卻具有邪見、諸根不具、生邊地、無佛教處。

)多諸疾病障。

(過去曾經因為瞋心鞭撻、囚禁、多方面傷害眾生的緣故,所以今生多諸疾病。

若有痛風等病,是由於任意享用他人盡心的供養,而無實際修行的功德所致;或是私自挪用三寶物,尤其是僧眾之物。

若是罹患昏暈及腦中風等病,即是惡心破戒、毀信所致,尤其是對上師的誓約。

)多被謗毀障。

(曾因多瞋、善妒,議論人的長短是非及挑撥離間;或惡毒地辱罵、中傷及瞧不起他人所致。

)生頑鈍諸趣障。

壞失正念障。

闕少智慧障。

(生性冥頑不靈、愚鈍固執、不明事理,是由於心多邪念,而且散亂、昏沈、嗜睡,故壞失正念、愚癡性重。

)眼障。

耳障。

鼻障。

舌障。

身障。

意障。

(這是六根的障礙。

由於不恭敬三寶,而且任意批評、毀謗所致。

)惡知識障。

惡伴黨障。

(過去未曾遇見或追隨善知識,輕忽上師,反而結交惡友所致。

)樂習小乘障。

樂近凡庸障。

不信樂大威德人障。

樂與離正見人同住障。

生外道家障。

(因為沒有遠離瞋恚心,所以無法發大乘菩提心,而樂於學習小乘道。

由於慚愧心很難生起,因此無法崇重賢善,不信樂具德、行善的人,反而喜歡親近世俗凡庸之輩,樂與邪見之人同住,常生於不信佛法的外道家庭。

)住魔境界障。

離佛正教障。

(佛與魔最大的差別,在於佛與慈悲心相應,而魔與瞋恚心相應。

多瞋之人,自然常住於魔境界,遠離佛正教。

)不見善友障。

善根留難障。

增不善法障。

(生性善妒,見人行善,不但不隨喜讚歎,反而百般阻撓,甚至惡意譏毀,所以善友遠離,狎近惡友,增不善法,難種善根。

)得下劣處障。

(輕視他人的緣故,所以生在下劣處。

)生邊地障。

(過去不恭敬三寶、毀謗三寶,因此生於邊地,無緣見聞佛法。

)生惡人家障。

(瞋心相感的共業,所以生在惡人家。

)生惡神中障。

生惡龍。

惡夜叉。

惡乾闥婆。

惡阿修羅。

惡迦樓羅。

惡緊那羅。

惡魔睺羅迦。

惡羅剎中障。

(以上是天龍八部,因為還有瞋心,雖然成為天龍八部,也是惡的天龍八部。

由於過去福報所感,生而為神,但是因為瞋心未除,所以成為天神中的惡神。

龍有四種:持天宮殿的天龍,是為守護西天王天的神眾;在人間興雲致雨的是人龍;持山河大地的是地龍;守護國王寶庫的是王龍。

夜叉,居住在六欲天的四天王天,負責北天王天守護城門的任務。

分為食啖生靈的地行夜叉,和只吃孩兒的空行夜叉。

飛行的速度很快,所以又譯為輕捷。

乾闥婆,是帝釋天的樂神,不食酒肉,只以香資養身命,所以譯為尋香行,守護東天王天。

阿修羅,譯為無端正,這是專指男的相貌醜陋說的;又譯為非天,是專指有天人之福而無天人之德說的。

阿修羅,疑心大,瞋心重,在過去生中,因為行布施但是卻生瞋心,所以感得這樣的果報。

迦樓羅,譯為金翅鳥,兩翅相去三百三十六萬里,頭頂有如意珠,以龍為食。

緊那羅,也是天帝的歌神,他的形態類似神,但身體實是畜生,頭上生有一角,似人非人,似天非天,人們見了對它起疑,所以叫做疑神。

摩睺羅迦,譯為大腹行,就是莽蛇之類,年久不死而成神者。

羅剎,譯為暴惡鬼,或飛空,或地行,喜歡食人的血肉,負有守護北天王天城門的任務。

)不樂佛法障。

習童蒙法障。

樂著小乘障。

不樂大乘障。

(童蒙是小。

由於少善根的緣故,所以喜歡耽著小法、小乘,無法發心修學大乘菩提道。

)性多驚怖障。

心常憂惱障。

(過去雖然曾經發過菩提願,但是由於瞋恚心的緣故,退失了願心與承諾,以致修習任何大乘法門,都無法和慈悲心相應。

生性多驚恐怖畏,心懷憂慼、熱惱,身心不得安穩。

)愛著生死障。

不專佛法障。

不喜見聞佛自在神通障。

(生性多疑、貪愛嗜欲。

因為沒有修出離心,所以無法割斷俗緣,愛著生死法,而不專愛佛法。

多貪愛的緣故,修定不能得正定,因此不信禪定能發神通,而不喜愛見聞佛的自在神通。

)不得菩薩諸根障。

不行菩薩淨行障。

退怯菩薩深心障。

不生菩薩大願障。

不發一切智心障。

於菩薩行懈怠障。

不能淨治諸業障。

不能攝取大福障。

智力不能明利障。

斷於廣大智慧障。

不護持菩薩諸行障。

(由於瞋心所產生的障礙,所以不能成就菩薩的五種善根力。

五種善根力:就是信根力、精進根力、念根力、定根力、慧根力。

沒有這五種善根力,以致不能行菩薩淨行,退失菩提心,不生菩薩大願,不發智慧心,無法精進行六度,不能淨除業障,積聚福德資糧,智慧不能明利,不能發廣大智慧力,見他人行菩薩道也不盡力護持。

)樂誹謗一切智語障。

遠離諸佛菩提障。

樂住眾魔境界障。

不專修佛境界障。

不決定發菩薩弘誓障。

(無善根力,蔑視佛法,信心薄弱,卑下的發心動機,以及惡念所致,無法見道開悟。

大乘首重發心,若忘失菩提心,雖修諸善根,是為魔業。

惡心布施,是為魔業。

瞋心持戒,是為魔業。

棄捨惡性重大的眾生不度,是為魔業。

遠離懈怠的眾生不策勵使他精進,是為魔業。

輕慢、散亂心的眾生,不勸他持戒、修定,是為魔業。

譏笑嫌惡劣慧的眾生不令他具有正見,是為魔業。

增長我慢,無有恭敬,是為魔業。

於諸眾生,多行惱害,是為魔業。

不求正法真實智慧,樂著外道、小乘,是為魔業。

以上為大乘菩薩的十種魔業,若是樂住於這些境界當中,就無法專修佛境界,發四弘誓願—眾生無邊誓願度,煩惱無盡誓願斷,法門無量誓願學,佛道無上誓願成。

)不樂與菩薩同住障。

(遠離善知識,不樂與菩薩行者同住,就是由於多瞋、善妒、無慚愧的緣故。

)不求菩薩善根障。

(瞋心的障礙,所以無法多種善根。

)性多見疑障。

(不具正信,故多疑。

)心常愚闇障。

(沒有般若正見,所以心常愚癡闇鈍。

)不能行菩薩平等施故,起不捨障。

(瞋心故,有對象好惡的差別,所以不能平等惠施一切眾生。

)不能持如來戒故,起破戒障。

(瞋念一起,便退失菩提心,棄捨眾生,故菩薩戒難持。

退失菩提心,便犯了菩薩戒。

)不能入堪忍門故,起愚癡惱害瞋恚障。

(不堪修忍辱,是因為被瞋恚所蓋覆,於是愚癡無明,而起了惱害眾生的心。

)不能行菩薩大精進故,起懈怠垢障。

(多瞋,使人易生惡念,經常惡念歷歷,善念便難生,所以常懈怠。

)不能得諸三昧故,起散亂障。

(瞋心使身心經常處在憂惱中,所以多散亂,難得禪定。

)不修治般若波羅蜜故,起惡慧障。

(慧由定生,不得正定,所以不生般若智慧,起的只是由邪念、邪定而生的邪見、惡慧。

般若,指見道所現的根本智。

)於處非處中,無善巧障。

(菩薩先得根本智,再漸漸圓滿後得智,有了後得智,才具足一切的善巧。

處,是道理。

獲得後得智,能分辨一切世間、出世間法的道理、非道理。

瞋恚心重的行者,無法見道得根本智,所以也無法藉由後得智所生出的種種善巧,來分辨應理、非理。

)於度眾生中,無方便障。

(菩薩雖然在生死中度眾生,但不會為生死所困擾,那是因為有洞悉無自性的大智,故曰:智不住三有。

雖然有解脫的智慧,卻不安住涅槃,而不停息的奔馳於生死當中,完全是由於悲心的推動,故曰:悲不入涅槃。

還未遠離瞋恚心的行者,當然不具備有菩薩出入生死涅槃的方便。

)於菩薩智慧中,不能觀察障。

(有了後得智,才能成就力波羅蜜。

力,是指思擇力和修習力。

先以智慧思惟理解,抉擇觀察,什麼是應行的菩薩道。

再實踐那思惟觀察的菩薩行,這樣才能令所修的六度萬行無間斷的念念現行。

多瞋恚的行者,當然沒有這樣的觀察慧。

)於菩薩出離法中,不能了知障。

(菩薩成就智波羅蜜,所以能於一切法中出離自在,不但能了知一切法,又能於一切法得自在。

對於瞋心未斷的行者,不但不能了知一切法,也不能於一切法得自在出離。

)不成就菩薩十種廣大眼故。

(所以只要瞋恚心未除,就不能成就菩薩的十種波羅蜜: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般若、方便善巧、願、力、智波羅蜜。

前五度,以般若為前導,若無般若根本智,五度如盲。

後四者,是後得智所起的大用。

)   眼如生盲障。

耳不聞無礙法故,口如啞羊障。

不具相好故,鼻根破壞障。

不能辨了眾生語言故,成就舌根障。

輕賤眾生故,成就身根障。

成就意根障。

(以上是六根的障礙。

過去曾經毀謗三寶,不恭敬佛法,所以不得見、聞佛法。

口如啞羊障,比喻耳根的障礙,因為生在邊地,沒有佛法地方,所以口無法宣說佛法。

這一生長得醜陋、沒有鼻子、口啞、眼盲、腳跛、四肢不全、或有其他身體的缺陷,是因為過去不但沒有建造佛塔,塑造佛像,還對佛像任意批評、比較。

或者曾對經書不恭敬,隨便將它棄置在地上,或在上面跨越以及放置雜物。

或者藐視說法者,批評僧眾,心存惡念等,所以才會產生諸根不具的障礙。

若是曾經阻撓講經說法,干擾他人的課誦、研修與禪坐,或阻礙他人的善行,便產生意根的障礙,經常感覺心煩意亂,無法修定、修觀。

若是覺得精神上受到干擾,就是曾經擾亂過我們的上師、父母、或者同參等人的心緒所致。

若是因為邪靈的侵佔而致瘋狂的,就是對於本尊以及咒語持否定的態度,或者低估它們的效力。

)不持三種律儀故,成就身業障。

恆起四種過失故,成就語業障。

多生貪瞋邪見故,成就意業障。

(由於不守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所以犯下殺、盜、婬三種身業,起妄語、離間、惡口、綺語四種口業的過失,意業又多生貪、瞋、邪見等。

)賊心求法障。

斷絕菩薩境界障。

(由於沒有真正的發心求法,只是為了剽竊佛法,或者為求一己之私,以達健康、長壽、富貴等現世的利益,而不是為了利益眾生才發心修學佛法。

這卑劣的發心動機,使得曾發的菩提願與承諾退失,斷絕一切菩薩的境界,讓魔障有現前的機會。

)於菩薩勇猛法中,心生退怯障。

(因為退失菩薩發心,所以在精勤利他的勇猛法中,心生退怯。

)於菩薩出離道中,心生懶惰障。

(如果修行人,還耽著世間的快樂,如玩樂時可以精神百倍,修法念誦時,卻容易昏睡,或頭腦昏沈,無法觀想;誦經和聽經時頻頻打瞌睡;想除去貪念和慾望,不但無法抑制,反而更加增長;即使用盡各種方法,仍然無法生起出離心。

這些都是由於過去太縱容我愛,沒有修念死無常與出離;或者曾經冒犯、傷害到諸護法,以致產生重重障礙與干擾。

)於菩薩智慧光明門中,心生止息障。

(因為心生怠惰,所以無法生起求取智慧以達解脫之心。

)於菩薩念力中,心生劣弱障。

(由於意志薄弱,因此難以成就菩薩的正念力。

)於如來教法中,不能住持障。

(因為過去仇恨的心態,一向漠視、看輕佛法,每當生命中要有所捨棄時,我們總是捨棄佛法,所以才會不論如何用功修習佛法,都沒有任何的進展。

)於菩薩離生道,不能親近障。

於菩薩無失壞道,不能修習障。

隨順二乘正位障。

遠離三世諸佛菩薩種障。

(由於不能聽聞、思惟、修習大乘法教,只有隨順小乘之果,因此遠離能成就三世諸佛的大乘菩薩種性。

)   以上是百萬障門的內容。

這裡所說的百萬,只是簡略地說明瞋心所起的障礙,實際上它含攝了無盡的意義在內,應當了知菩薩只要一起瞋心,一切的障礙立刻現前,所以應當勵力地攝心,審慎防犯莫讓它生起。

   邪見。

事者,謂實有義。

意樂分三:想者謂於所謗義,作諦實想。

煩惱者謂三毒隨一。

等起者謂樂誹謗欲。

加行者即於所思策發加行。

此復有四:謂謗因、果、作用、有事。

誹謗因者謂云無有妙惡行等。

誹謗果者謂云無有彼二異熟。

誹謗作用分三:誹謗殖種持種作用者,謂云無有若父若母;誹謗往來作用者,謂云無有前世後世;誹謗受生作用者,謂云無有化生有情。

謗實有事者,謂云無有阿羅漢等。

究竟者謂誹謗決定。

此亦由於五相圓滿,謂具五心:一、有愚昧心,謂不如實了所知故。

二、有暴酷心,謂樂作惡故。

三、有越流行心,謂於諸法不如正理善觀察故。

四、有失壞心,謂謗無布施愛養祠祀妙行等故。

五、有覆蔽心,謂由邪見不覺羞恥,不知過患及與出離故。

此五若缺,則不圓滿。

雖其邪見復有所餘,然唯說此名邪見者,由此能斷一切善根,隨順諸惡隨意所行,是為一切邪見之中極重者故。

其中殺生粗語瞋心,由三毒起,由瞋究竟。

不與而取邪行貪欲,由三毒起,唯貪究竟。

妄言離間及諸綺語,發起究竟,俱由三毒。

邪見由其三毒發起,唯癡究竟。

此等之中,思唯是業而非業道,身語所有七支是業亦是業道,思行處故。

貪欲等三業道非業。

    邪見。

十惡業的第十類是邪見。

  事者,謂實有義。

一、事。

將錯誤的見解,認為確實有它的道理和意義,就是邪見。

  意樂分三:二、意樂。

分想、煩惱、等起三者討論。

  想者謂於所謗義,作諦實想。

想。

對於因邪見而起誹謗的內容,當作真實的來想。

  煩惱者謂三毒隨一。

煩惱。

是起邪見時的心態,與貪瞋癡三毒,何者相應?   等起者謂樂誹謗欲。

等起。

是心裡生起了要誹謗的欲想。

  加行者即於所思策發加行。

三、加行。

將心裡所起的邪見,加以誹謗。

  此復有四:謂謗因、果、作用、有事。

誹謗的內容分為四類:謗因、謗果、謗作用、謗有事。

為什麼以這四類做為邪見最主要的內容呢?因為在一切的邪見中,這四類最粗顯、最嚴重,能斷一切的善根,屬於斷滅見,所以邪見以這四類為主。

  誹謗因者謂云無有妙惡行等。

誹謗因,是否認有善惡行的因。

  誹謗果者謂云無有彼二異熟。

誹謗果,因為沒有善惡行的因,所以就沒有所謂由善惡行所生的果報。

  誹謗作用分三:誹謗殖種持種作用者,謂云無有若父若母;誹謗作用,分三:一是否認有殖種的父,和持種的母來延續生命。

就是說胎兒並非由父精、母血、中陰身的神識三緣和合而成。

  誹謗往來作用者,謂云無有前世後世;二是否認有前世後世相續的作用。

就是沒有過去生,也沒有來生。

  誹謗受生作用者,謂云無有化生有情。

三是否認有中有受生的作用。

就是沒有卵生、胎生、濕生、化生,四種受生的方式。

以上三種誹謗作用,主要是誹謗生死流轉當中,三世因果的關係。

外道撥無因果,說一切的善惡果報,皆是上帝、大自在天等的旨意,並非由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來。

生命的形成,是上帝創造的,或是無因生的,並非由善惡的業力,而有三世因果、六道輪迴的流轉。

  謗實有事者,謂云無有阿羅漢等。

誹謗實有事,是否認有阿羅漢等聖果可證。

這一種是誹謗生死還滅時,所得真實的果報,不相信能證聖果。

因為外道所修得的,永遠是上帝的子民,或大自在天的眷屬等,是不能證得什麼聖果的。

  究竟者謂誹謗決定。

四、究竟。

是完成了誹謗。

  此亦由於五相圓滿,謂具五心:邪見,也是由於具足五相而圓滿,五相就是所謂的五心:   一、有愚昧心,謂不如實了所知故。

一、有愚昧心。

因為愚昧無知,不了解因果的道理,才會起邪見。

  二、有暴酷心,謂樂作惡故。

二、有暴酷心。

由於生性暴戾,喜歡作惡,以為否定因果,就可以不受惡報。

  三、有越流行心,謂於諸法不如正理善觀察故。

三、有越流行心。

心中邪知、邪念太多,無法如理的觀察諸法現象,實際上因果的道理,非常淺顯易見,就如同麥種一定會生出麥子來,麥子是果,麥種是因,否認因果,就好像說麥子不一定從麥種生,一樣的愚癡可笑。

  四、有失壞心,謂謗無布施愛養祠祀妙行等故。

四、有失壞心。

因為喪失了慈悲對待眾生的心,不但無法行布施以滿足眾生的需求,反而誹謗布施沒有真實的功德,而樂於殺害牲畜去祭祀大自在天等,執著這些才是善妙行,有真實的功德可言。

  五、有覆蔽心,謂由邪見不覺羞恥,不知過患及與出離故。

此五若缺,則不圓滿。

五、有覆蔽心。

是為無明愚癡所覆蔽,所以不覺得邪見有什麼羞恥,往往還義正辭嚴的大聲疾呼自己的理論,不但不知邪見的過患,也不知應該如何遠離邪見。

以上五者,若是缺少其中的一項,邪見就不算圓滿。

  雖其邪見復有所餘,然唯說此名邪見者,由此能斷一切善根,隨順諸惡隨意所行,是為一切邪見之中極重者故。

雖然邪見還包括了其他的內容,本論在這裡只提到屬於斷滅見的四個內容,是因為有了這個斷滅見,就會隨順十惡業,而不行十善業。

因為否認有因果,所以對善行起疑,就只有隨順惡行了,因此這個斷滅見,是一切邪見中最嚴重的。

  其中殺生粗語瞋心,由三毒起,由瞋究竟。

十惡業中,殺生、粗惡語、瞋心三者,初起時是三毒之一,最後是與瞋相應的。

  不與而取邪行貪欲,由三毒起,唯貪究竟。

不與取、邪行、貪欲三者,初起時是三毒之一,最後是與貪相應的。

  妄言離間及諸綺語,發起究竟,俱由三毒。

妄言、離間、綺語三者,初起時是三毒之一,最後也是和三毒之一相應。

  邪見由其三毒發起,唯癡究竟。

邪見,初起時是三毒之一,最後是和癡相應的。

  此等之中,思唯是業而非業道,身語所有七支是業亦是業道,思行處故。

貪欲等三業道非業。

身語意三業來說,意業是思心所的作用,思心所屬於業而非業道。

但是由思心所在先,而後造下身、口的七業,就屬於業和業道,因為已經成事造業了。

貪瞋癡三者,屬於業道而非業,因為它的本身是以煩惱為自性,所以能起惑造業。

簡言之,思心所的本身並不會造業,只是思的作用,一旦和貪瞋癡等煩惱相應,便會造作種種惡業,所以思心所是業,思心所加上和煩惱相應的身口業,就成了業和業道,貪等煩惱的本身,則是業道。

  十善業道經中說:若離邪見,即得成就十功德法。

何等為十?一者:得真善意樂、真善等侶。

(自心能得安善,也能得同行善友。

)二者:深信因果,寧殞身命,終不作惡。

(深信因果的緣故,所以寧願犧牲生命,也不造作惡業。

寧可喪失肉身生命,也不損害法身慧命。

)三者:唯歸依佛,非餘天等。

(只歸依佛,不歸外道、餘天等。

因為只有佛的正法,可令眾生達智慧解脫。

)四者:直心正見,永離一切吉凶疑網。

(因為有直心正見,就不會墮在吉凶疑網中,得一切善法,修一切正行。

)五者:常生人天,不更惡道。

(行一切正法,便能常生人天,不墮惡道。

)六者:無量福慧,轉轉增勝。

(得正見正行的緣故,就能有無量的福慧,並且轉轉增勝。

)七者:永離邪道,行於聖道。

(永離一切邪法,行於正法。

)八者:不起身見,捨諸惡業。

(不再起身見,即了知此身是五蘊的假合相,並沒有一個主體的我存在,只是因緣所生,空無自性。

便不再起我執,而造作種種惡業。

)九者:住無礙見。

(如此便能安住在無礙的見解中,不再受任何思想的阻礙,對於一切法能通達無礙。

)十者:不墮諸難。

(不墮在八難當中,如邪執倒見、或諸根不具等障礙。

)是為十。

若能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後成佛時,速證一切佛法,成就自在神通。

(若將此十種功德迴向無上菩提,後成佛時,能速證一切佛法,成就六通自在。

)   業報差別經中云:復有十業,能令眾生,得邪智報。

(邪智,即思想觀念有偏差、錯誤者,如邪教外道等。

)何等為十?一者:不能諮問,智慧大心沙門,及波羅門。

(不能諮詢請問沙門及波羅門。

不願虛心請教智者們,所以思想觀念沒有改正的機會。

沙門,譯言「勤息」,是勤修戒定慧,息滅貪瞋癡的出家人。

波羅門,是印度四姓中的貴族,掌宗教和教育大權,譯言「淨行」。

)二者:顯說惡法。

(公開的演說邪惡的思想言論,使人誤入歧途。

)三者:不能受持修習正法。

(對於談論諸法實相、性空等道理,反而不能領受憶持。

)四者:讚非定法,以為定法。

(於法顛倒是非,以邪為正,並加以讚歎。

)五者:悋法不說。

(於法慳貪,吝惜不捨,私藏於己,而不宣說。

)六者:親近邪智。

(反而樂於親近具邪惡思想的邪教外道等人。

)七者:遠離正智。

(遠離具正見的善知識及同參道友。

)八者:讚歎邪見法行。

(讚歎由邪知邪見而起的種種法行。

)九者:棄捨正見。

(棄捨正知正見。

)十者:若見愚癡惡人,輕賤毀呰。

(輕視毀譏愚癡性重,惡性重大的人。

菩薩應該慈悲攝受這類的眾生,為他們宣說正法,使其能除去愚癡,斷惡修善,而不是輕視、瞧不起,或者加以譏笑誹謗。

)以是十業,得邪智報。

  復有十業,能令眾生,得正智報:何等為十?一者:若能諮問,智慧聰黠沙門及波羅門。

(若能經常詢問請教聰慧的沙門,以及波羅門,便能得到真智慧。

)二者:顯說善法。

(不但自己能受持善法,還樂於宣說。

)三者:聞持弘護正法。

(聽聞正法以後,能常憶持不忘,也能弘化正法,說給人聽,若是遇到毀謗或破壞正法的事,極力護持。

)四者:見說定法,歎言善哉。

(見到有人說正法,隨喜讚歎。

)五者:樂說真正法要。

(樂於宣說佛法的究竟真實義理。

比如如何達到開悟解脫的真實智慧等。

)六者:親近正智慧人。

(親近具有真實智慧的善知識。

)七者:守攝護持正法。

(保守、攝取、維護、奉持正法。

)八者:精勤修習多聞。

(一切的智慧,來自於多聞,所以對於多聞,應該加倍地精勤修習。

)九者:遠離邪見惡人。

(邪見惡人如毒樹,連吹過的風都含有毒性,若是經常親近,思想就會受到染污。

)十者:見癡惡人,不生輕賤。

(見到愚痴的惡人,心不生輕賤,慈悲攝受。

)以是十業,得正智報。

  以上介紹十惡業的內容,以及業果的關係,相信已經有了基本的概念。

至於十業道與六道輪轉的關連,業報差別經中也有說明,特錄於下:   復有十業,能令眾生,得地獄報:何等為十?一者:身行重惡業。

二者:口行重惡業。

三者:意行重惡業。

(身口意所造的十惡業當中,最重者墮地獄道。

)四者:起於斷見。

(不相信有三世因果、六道輪迴等說。

譬如持有唯物論的主張,說人死如燈滅,並沒有所謂的來生。

)五者:起於常見。

(認為一切法並不是無常生滅的,而是有所謂恆常不滅的存在,如有些宗教以為人死後,靈魂永遠存在,或認為上帝、大梵天等都是永恆存在的神祇。

)六者:起無因見。

(否認因果的作用,以為並不是善因得樂果,惡因得苦果,一切的苦樂都是出於自然,或者上帝的旨意,不是因緣果報的緣故。

)七者:起無作見。

(不相信善惡果報,唯人自招,否定自作自受的理論。

)八者:起於無見見。

(不相信能證聖果,認為沒有阿羅漢、辟支佛、菩薩、佛的存在。

)九者:起於邊見。

(落於有、無兩邊,常、斷兩邊,是為邊見。

佛法所謂的有,是因緣所生、虛妄不實的假有,若是認為是眞實存在的實有,便落在有邊的常見。

佛法所謂的無,是指一切法無自性的無,並非否認一切法都不存在,什麼都沒有的斷滅空。

若是認為談空是說什麼都不存在,包括因緣所生的現象界也無,便是落入無這一邊的斷見。

)十者:不知恩報。

(瞋心的緣故,不但不知感恩圖報,還往往恩將仇報。

)以是十業,得地獄報。

  復有十業,能令眾生,得畜生報:何等為十?一者:身行中惡業。

二者:口行中惡業。

三者:意行中惡業。

(身口意所造的十惡業當中,中等罪者,墮畜生道。

重者,是指樂於行十惡業,不但不感慚愧,事後也不懺悔。

中者,是指並非樂於行十惡業,不敢殺人,但還不免殺害畜生等。

不敢結夥搶劫,仍不免偷盜等。

)四者:從貪煩惱,起諸惡業。

(由於慳貪、吝嗇等,而造諸惡業。

)五者:從瞋煩惱,起諸惡業。

(由於忿、恨、惱、嫉、害等,而造諸惡業。

)六者:從癡煩惱,起諸惡業。

(由於無明、愚癡、闇於事理、不明是非,而造諸惡業。

)七者:毀罵眾生。

(毀罵動物等。

)八者:惱害眾生。

(獵捕動物,或虐待動物等,果報生為毒蛇猛獸。

)九者:施不淨物。

(布施不清淨的供物,果報生為蛆等。

)十者:行於邪婬。

(行邪婬,果報生為飛禽、鳥類。

)以是十業,得畜生報。

  復有十業,能令眾生,得餓鬼報:何等為十?一者:身行輕惡業。

二者:口行輕惡業。

三者:意行輕惡業。

(身口意所造的十惡業中,輕者,墮餓鬼道。

輕者,如平時雖不故意殺生,但逢年過節,祭祀鬼神、筵請賓客時,仍不免殺生。

對蠅蚊蟲蟻等,還是予以殺害。

)四者:起於多貪。

(不合理,過分的貪。

)五者:起於惡貪。

(不但多貪,還與人爭執,引起口角、打闘、訴訟等事。

)六者:嫉妒。

(貪不到而生嫉妒。

)七者:邪見。

(撥無因果等邪見解。

)八者:慳悋愛著資生,即便命終。

(慳悋成性,愛財如命,執著難捨,想念不忘,臨命終時,容易墮生餓鬼道中。

)九者:病困因飢而亡。

(病苦在身,腹中雖感飢渴,但不能下嚥,因此而死,也容易入餓鬼道中。

)十者:惱逼枯渴而死。

(因為夏天炎熱,暑氣逼人,沒有水飲,乾渴而死,或者因為高燒過度而死亡,都容易墮惡鬼道。

)以是十業,得餓鬼報。

  復有十業,能令眾生,得阿修羅報:何等為十?一者:身行微惡業。

二者:口行微惡業。

三者:意行微惡業。

(這是十惡業中最輕微的。

最輕、最微小、也是最難察覺的。

)四者:憍慢。

(是指過慢。

就是對於和自己相等的,認為自己超過他;對於勝過自己的,認為只不過和自己差不多而已。

)五者:我慢。

(是指執著這個五蘊假合的身為我,執著屬於我所有的種種憍慢盛事。

就是執著有「我」,有「我所」,而使心高舉。

)六者:增上慢。

(修行人尚未證得聖道,而說自己已經證得了聖道,因此而生起的慢心。

)七者:大慢。

(因狂妄自大所起的慢心。

)八者:邪慢。

(作了惡行,還恃惡高舉者。

)九者:慢慢。

(明明是別人勝過自己,偏要認為自己超過他人,因而生起的貢高我慢。

)十者:迴諸善根,向修羅趣。

(行善時,並不迴向無上菩提,而是為了求功德、福報而迴向,故得此果。

)以是十業,得阿修羅報。

  復有十業,能令眾生,得人趣報:何等為十?一者:不殺。

二者:不盜。

三者:不邪婬。

四者:不妄語。

五者:不綺語。

六者:不兩舌。

七者:不惡口。

八者:不貪。

九者:不瞋。

十者:不邪見,於十善業,缺漏不全。

以是十業,得人趣報。

(雖行十善業,但有缺漏,故得人道的果報,而無法生天道。

)   復有十業,能令眾生,得欲天報:所謂勝妙具足,修行增上十善。

(修上品十善,非粗劣之善,而且無缺漏,勝過上中下品十善者,可生欲界天,若要生兜率天、化樂天、他化自在天,還須兼修欲界禪定。

)   復有十業,能令眾生,得色天報:所謂修行,有漏十善,與定相應。

(若是修上上品十善,可得色界天的果報。

因為未斷煩惱,所以所修善還屬有漏。

此外還須加修色界四禪,即初禪、二禪、三禪、四禪,四種禪定,才能生色界天。

)   復有四業,能令眾生,得無色天報:一者:過一切色想,滅有對等,入於空處定。

(由色界入無色界,要滅三種色:可見有對色,即眼根所對之色塵。

不可見有對色,即耳、鼻、舌、身根所對之聲塵、香塵、味塵、觸塵。

不可見無對色,即意根所對之法塵。

滅了這三種色,就能超過一切色想,不再對任何色起任何想,而入於空無邊處定,住於無色界的第一天,空無邊處。

)二者:過一切空處定,入一識處定。

(厭棄空無邊處定,認為還著一個空,並不究竟,便捨空緣識,而進入了識無邊處定,住於無色界的第二天,識無邊處。

)三者:過一切識處定,入無所有處定。

(認為還緣個識,應該棄捨,而住於無所有,因此入無所有處定,住於無色界的第三天,無所有處。

)四者:過無所有處定,入非想非非想處定。

(無所有處定還有細想,所以再滅此細想,入於非想非非想處定。

住於無色界的第四天。

非想,是說沒有識無邊處的粗想。

非非想,是說沒有無所有處的細想。

)以是四業,得無色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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