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舊勞工退休制度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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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適用舊制年資之退休金:勞工須符合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三條(自請退休)或第五十四條(強制退休)規定之退休要件時,得向雇主請領退休金2適用新制年資之退休金:選擇 ... 新舊勞工退休制度比較 法律 現行勞動基準法 勞工退休金條例草案 制度 採行確定給付制,由雇主於平時提存勞工退休準備金,並以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之名義,專戶存儲 採行確定提撥制,由雇主於平時為勞工提存退休金或保險費,以個人退休金專戶制(個人帳戶制)為主、年金保險制為輔 年資採計 工作年資採計以同一事業單位為限,因離職或事業單位關廠、歇業而就新職,工作年資重新計算 工作年資不以同一事業單位為限,年資不因轉換工作或因事業單位關廠、歇業而受影響 退休要件 勞工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或工作二十五年以上,得自請退休;符合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強制退休規定之退休要件時;亦得請領退休金 新制實施後, 1適用舊制年資之退休金:勞工須符合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三條(自請退休)或第五十四條(強制退休)規定之退休要件時,得向雇主請領退休金 2適用新制年資之退休金:選擇適用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制之勞工於年滿六十歲,且適用新制年資十五年以上,得自請退休,向勞保局請領月退休金;適用新制年資未滿十五年時應請領一次退休金。

另,選擇適用年金保險制之勞工,領取保險金之要件,依保險契約之約定而定 領取方式 一次領退休金 領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 退休金 計算 按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

但超過十五年之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最高總數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

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一年計 個人退休金專戶制: 1月退休金:勞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本金及累積收益,依據年金生命表,以平均餘命及利率等基礎計算所得之金額,作為定期發給之退休金 2一次退休金:一次領取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之本金及累積收益。

年金保險制: 領取金額,依保險契約之約定而定 雇主負擔 採彈性費率,以勞工每月工資總額之百分之二至十五作為提撥基準,應提撥多少退休準備金,難以估算 退休金提撥率採固定費率,雇主負擔成本明確。

提撥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六 勞工負擔 勞工毋需提撥 勞工可以自願提撥 優點 1鼓勵勞工久任 2單一制度,較易理解 1年資採計不受同一事業單位之限制,讓每 一個勞工都領得到退休金 2提撥率固定,避免企業經營之不確定感 3促成公平的就業機會 缺點 1勞工難以符合領取退休金要件 2退休金提撥率採彈性費率,造成雇主不確 定的成本負擔 3僱用中高齡勞工成本相對偏高,造成中高齡勞工之就業障礙 勞工必須自行擇優適用 -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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