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售1元手提塑膠袋,請記得開立統一發票!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所以,民眾向店家加購塑膠袋,店家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付消費者。

該局進一步提醒,為落實用「心」愛地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擴大限塑政策,自107年1 ... X 訊息 關閉 x 首頁 > 主題專區 > 稅務專區 > 稅務行政類 > 檢舉逃漏稅專區 >販售1元手提塑膠袋,請記得開立統一發票! ::: 稅務行政類 免附戶籍地籍謄本專區 案件進度查詢專區 檢舉逃漏稅專區 稅務違章案例專區 金融機構經收稅款專區 災害損失報備專區 各式報稅懶人圖 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 行動支付專區 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專區 新住民稅事服務專區 行政救濟專區 高雄在地新創產業稅務諮詢服務專區 ::: X 轉寄好友 「*」為必填欄位 *寄件者(必填) *收件者(必填) *郵件內容(必填) *驗證碼(必填) 重新產生驗證碼 點擊驗證碼圖片可寄發驗證碼至信箱(另開新視窗) 販售1元手提塑膠袋,請記得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邇來接獲民眾反映,消費時向店家加購1元塑膠袋,結帳後發現店家開立的發票內容無該品項金額,不清楚加購塑膠袋店家是否應開立統一發票,因此來電詢問。

  該局說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本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

但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及小規模營業人,得掣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

」所以,民眾向店家加購塑膠袋,店家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付消費者。

  該局進一步提醒,為落實用「心」愛地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擴大限塑政策,自107年1月1日起,新增飲料店、西點麵包店、洗衣店等7類業者,不得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民眾如有需要,須另行付費購買。

店家為便利客人而販售塑膠袋,雖然金額只有1元,仍應開立發票。

國稅局呼籲店家,民眾加購1元手提塑膠袋,雖然金額微小,請記得開立統一發票,以免遭檢舉逃漏稅,縱使因為漏開金額不大而免罰,若一年內經國稅局查獲3次者,亦會遭停業處分喔!切莫因小失大。

更新日期:108-12-18 公告訊息 重大政策 新聞稿 招標資訊 就業資訊 稅務行事曆 統一發票開獎(連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公告專區 機關介紹 關於本局 首長簡介 組織架構 業務職掌 聯絡資訊 所屬單位 政府資訊公開 法定項目 業務資訊查詢 出版品 內部控制聲明書專區 服務園地 民意交流及FAQ 線上服務 申辦書表 全功能櫃檯 個人化資訊服務 檔案應用 下載專區 網站服務 主題專區 外僑專區 稅務專區 行政專區 分眾引導區 數位專區 相關連結 國內稅務機關連結 國外稅務機關連結 其他相關機關 其他施政主題 分稅導覽 綜所稅 營所稅 營業稅 遺產稅 贈與稅 菸酒稅 貨物稅 期交稅 證交稅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稅務行政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