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老建築重建資格放寬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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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築物想要爭取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3條第1項第2款之建築物容積獎勵基準容積百分之八,需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為未達最低等級 ... 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著投稿 綜合查詢法學期刊論著博碩論文 國家考試升學考試 法律新聞-《營建》 社群分享 FaceBook Line 分享網址 查詢 評論 友善列印 危老建築重建資格放寬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修正 法源編輯室/ 2018-08-03 [評論數0篇] 內政部昨(二)日修正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部分條文,放寬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申請重建範圍,讓危險老舊建築更加容易適用並取得重建資格,以加速危老屋重建作業。

內政部表示,如果老舊建築物想要爭取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3條第1項第2款之建築物容積獎勵基準容積百分之八,需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為未達最低等級者才符合資格;至於老舊建築物欲爭取符合同條項第3款之建築物容積獎勵基準容積百分之六,則需屋齡三十年以上,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之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且改善不具效益或未設置昇降設備者。

而本次修正放寬申請重建範圍,以加速危老屋重建作業,保障國人居住安全。

內政部指出,關於擴大危險老舊建築申請重建範圍方面,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第2條附表將評估基準調整為「30<危險度總評估分數R≦45;或70>評估分數≧55」,只要符合此標準,即達到「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要件而得以申請重建。

且在新制修正施行前已完成初步評估並取得評估結果案件,其評估結果如符合本次修法之評估基準者,可以在新制修正施行後,適用新的評估等級及基準,案件不用重新進行評估,促進老舊建築物加速推動重建。

此外,本次修正增訂鋼筋混凝土構造及加強磚造、鋼構造與輕鋼構造、木構造及磚構造建築物結構安全耐震能力初步評估之評估內容及評分表,讓過去因特殊構造無法進行評估案件,於修法後得進行評估作業。

另考量申請結構安全性能評估應有建築物所有權人逾半數同意並檢附相關文件,但應檢附的文件過於繁瑣,新修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第3條規定放寬得由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檢附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會議紀錄及相關文件申請結構安全性能評估。

相關資料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第2-4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3,4,9,10條台內營字第1070803405號營署更字第1070004697號論「防災型都更」應有之施策-以日本法制為中心鬆綁都更資金放款限制修正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法源法律網 網站導覽 |關於法源 |使用規範 |策略聯盟 |聯絡我們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LexDataInformationInc. 建議將畫面解析度設定為1024*768 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50號6樓 6F.,No.150,Sec.2,NanjingE.RD.,TaipeiCityTaiwan104,R.O.C. E-mail:[email protected]  TEL:+886-2-2509-3536  FAX:+886-2-2503-1122 著作權所有未經正式書面授權禁止重製轉載節錄敬請詳閱使用規範. 返回功能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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